7月16日訊 光伏行業期待已久的一攬子扶持政策終于落地。昨日,中國政府網刊發了《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全文(下稱“《意見》”),提出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以上,將此前的規劃目標一舉提高了75%。同時,《意見》就并網、電量收購、補貼、土地政策逐一細化,為分布式光伏項目、電站投資開發提供了多重保障。
早盤太陽能光伏板塊大漲,板塊漲近3%,漲幅居首,陽光電源漲超9%,東方日升、海潤光伏漲超6%,拓日新能、中環股份漲超5%。
國務院六大政策助光伏產業走出困境
業界翹首已久的光伏產業發展新政昨日正式公布。《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大力開拓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抑制光伏產能盲目擴張、加強配套電網建設、完善電價和補貼政策、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等要求。
《意見》提出,光伏產業的發展目標為:2013年~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左右,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以上。此次《意見》提出的目標,明顯高于國家能源局去年印發的《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目標。此前規劃提出,到2015年底,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100萬千瓦以上,并且包括1000萬千瓦光熱發電的裝機。
近年來,受歐美市場貿易保護、國內市場應用不足等影響,我國光伏產業存在產能過剩、經營困難等問題。為此,《意見》提出,加快企業兼并重組,淘汰產品質量差、技術落后的生產企業,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見》提出六大政策,分別為大力支持用戶側光伏應用、完善電價和補貼政策、改進補貼資金管理、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設管理。
電價和補貼政策是制約光伏行業發展的最重要因素。《意見》詳細提出,上網電價及補貼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根據光伏發電發展需要,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擴大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光伏發電規模與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相協調。
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根據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發現價格和補貼標準。根據光伏發電成本變化等因素,合理調減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和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
嚴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資金應收盡收。完善補貼資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對光伏電站,由電網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招標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與發電企業按月全額結算;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建立由電網企業按月轉付補貼資金的制度。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此外,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意見》提出,完善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機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業研發費用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符合條件的兼并重組,可以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意見》最后明確,金融機構要繼續實施"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中小企業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嚴禁資金流向盲目擴張產能項目和落后產能項目建設,對國家禁止建設的、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光伏制造項目不予信貸支持。
早盤太陽能光伏板塊大漲,板塊漲近3%,漲幅居首,陽光電源漲超9%,東方日升、海潤光伏漲超6%,拓日新能、中環股份漲超5%。
國務院六大政策助光伏產業走出困境
業界翹首已久的光伏產業發展新政昨日正式公布。《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大力開拓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抑制光伏產能盲目擴張、加強配套電網建設、完善電價和補貼政策、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等要求。
《意見》提出,光伏產業的發展目標為:2013年~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左右,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以上。此次《意見》提出的目標,明顯高于國家能源局去年印發的《太陽能發電發展"十二五"規劃》目標。此前規劃提出,到2015年底,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100萬千瓦以上,并且包括1000萬千瓦光熱發電的裝機。
近年來,受歐美市場貿易保護、國內市場應用不足等影響,我國光伏產業存在產能過剩、經營困難等問題。為此,《意見》提出,加快企業兼并重組,淘汰產品質量差、技術落后的生產企業,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技術研發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龍頭企業。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見》提出六大政策,分別為大力支持用戶側光伏應用、完善電價和補貼政策、改進補貼資金管理、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設管理。
電價和補貼政策是制約光伏行業發展的最重要因素。《意見》詳細提出,上網電價及補貼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根據光伏發電發展需要,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擴大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光伏發電規模與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規模相協調。
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的政策。根據資源條件和建設成本,制定光伏電站分區域上網標桿電價,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發現價格和補貼標準。根據光伏發電成本變化等因素,合理調減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和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標準。
嚴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資金應收盡收。完善補貼資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對光伏電站,由電網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招標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與發電企業按月全額結算;對分布式光伏發電,建立由電網企業按月轉付補貼資金的制度。中央財政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此外,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意見》提出,完善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機制,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業研發費用符合有關條件的,可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符合條件的兼并重組,可以按照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意見》最后明確,金融機構要繼續實施"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中小企業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嚴禁資金流向盲目擴張產能項目和落后產能項目建設,對國家禁止建設的、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光伏制造項目不予信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