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鉗制光伏發展的融資枷鎖或將迎來松綁時刻,在國家政策的利好誘導下,多種融資新模式競相涌現。
自國內光伏電站開建以來,融資難題便如影隨形,并逐漸成為光伏電站開發的主要限制因素之一。目前,光伏企業建設光伏電站,主要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來進行融資。
“光伏電站資金占用比較大,且回收期長,目前中國只有少數幾個銀行能夠提供十年甚至十五年以上長期貸款,民間資本不愿進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告訴《能源》記者,“貸款利率比較高,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再加上銀行貸款門檻高,需要對貸款額提供等額擔保,加大了融資的困難程度。”
而且,中國整體的融資環境不佳,融資結構也不合理。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光伏研究中心主任紅煒分析道:“在目前的產業環境以及現行的金融監管政策下,在銀行貸款之外,多種融資形式如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都已不具備可操作的前提。”
相較于國有企業來說,民營企業融資的難度更大。“經過這幾年的產業整合,民營企業可用于抵押的資產包括一些擔保都已經用完了。”紅煒解釋說。
針對融資難題,今年3月以來,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尤其是8月出臺的《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融資服務的意見》,在貸款年限和利率上都給予了優惠措施。融資情況正在好轉,但困境猶存。
新模式
據《能源》雜志記者了解,通常情況下,融資都是在電站建設完成之后才進行的,目前正在探索中的新融資模式也大多如此,如資產證券化和融資租賃模式。
紅煒介紹道:“國內光伏電站的資產證券化融資就是把已建成的光伏電站作為基礎資產(既有資產),把光伏電站的未來收益做成資產包,在融資市場上進行出售來獲取資金,再進行下一個光伏電站的投資建設。這是一種滾動式發展方式。”紅煒還補充說,做資產證券化的前提是必須有基礎資產,即光伏電站,而且該光伏電站必須是沒抵押的。目前這種模式正在探討之中。
與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相似的還有融資租賃模式。這種模式將已建成電站的未來收益作為抵押,從銀行或者投資公司獲取電站建設所需的貸款。
國電光伏市場與規劃發展中心項目經理朱亞楠說,國內的融資租賃模式是通過借鑒國外經驗而產生的,但實際上它與國外融資租賃的方法、模式還不是完全統一,或者可以稱之為中國式的融資租賃模式。
這種融資模式以前往往是針對金太陽工程項目來說的,在金太陽項目里用得比較多。當前階段國內分布式發電項目還沒有大面積展開,分布式電站將采用何種融資方式尚在摸索中。
目前,國電光伏正在嘗試另外一種融資模式。“首先,光伏電站要具備建設施工條件,即拿到了路條,并且經過詳細測算電站能夠擁有的收益率,等待開工建設,企業就可以邀請第三方進行融資,或者第三方參與建設,等于是BT(建設-轉讓)或BOT(建設-運營-轉讓)模式的延續。”這種融資模式被稱為第三方融資模式。
朱亞楠說,“如果投資方投資額度達到一定程度,將來電站可以直接由投資方持有,也可以建設企業代為運營。如果建設企業投資一部分,第三方投資一部分的話,就可以采取這種形式。例如,電站前幾年的運營期歸建設方所有,建設企業收回預期收益資金,再把電站轉給第三方投資商。”這里需要強調的是,第三方融資模式并非僅限于中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大型光伏地面電站也可以采用,只不過后者會要求投資商的背景實力雄厚一些。
有相關業內人士認為,其實光伏融資模式與商業模式之間并沒有一條很清晰的界限,有些模式是商業模式,但細究里面資金融通情況的話,它又可以算是融資模式。
據本刊記者最新了解到的消息,目前已出現一種新型融資(合作)模式,它不需要去尋找融資渠道,而是通過光伏合作組織或聯盟內部多家企業的合作,直接利用企業各自擁有的產品、技術,共同參與電站建設。
實際上,這種融資(合作)模式并沒有真正進行資金融通,相當于光伏電站建設所需資金是由多家企業墊付的,各企業有產品的出產品,有技術的出技術,聯合起來建設光伏電站。比如,有企業負責地勘及施工建設,有企業負責組件和EPC建設,也有企業負責逆變器、監控設備等電站的輔助耗材。幾家企業聯合把電站建設起來之后,由投資企業收購電站,把電站拿到交易平臺上賣掉。這種模式充分發揮了企業各自的優勢,可以縮短電站建設及銷售的周期,也減少了企業投資光伏電站的資金壓力和風險成本。
規模化障礙
據《能源》雜志記者多方了解得知,盡管有多種新融資模式逐漸進入人們視線,但是,在國內創新發展新型融資模式面臨的風險很多,難度較大。
目前光伏企業、投資者對光伏產業本身的認識便有所偏差。孟憲淦認為,國內光伏發電要先規模化,再市場化,最后達到商品化。“現在政府做光伏發電,第一考慮的是先規模化,只有規模化了才能讓大家看到希望,覺得它還是有發展前景的。只有到了規模化,我們下一步才能做政策推動的市場化,在市場化過程中逐漸擴大應用范圍,由現在集中的工業園區、開發區發展到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農村、家庭等等,然后在市場化的過程中不斷依靠科技進步來降低成本,直到平價了不要補貼了,這個時候才進入到第三個階段,就是商品化了。”
按照孟憲淦的三個階段理論,國內光伏業剛剛起步,正處于初級規模化階段,市場尚未成熟,規模小,價格高;且目前國內對光伏的定位還是戰略性的新興產業,處于培育發展的階段,還要靠政策來推動,所以,“各方是否看好光伏業的發展還存在著很大的分歧和爭議。在投資融資方面存在的問題,應該再深入加強調查研究,找到比較好的、適合中國國情的融資模式。”孟憲淦說。
而且,此前國內光伏業的負面報道較多,比如說惡性競爭、產品質量不好、龍頭企業資金鏈斷裂等等,尤其歐盟“雙反”后關于光伏企業的負面新聞很多,致使一些沒有涉足新能源行業、不了解新能源的投資方對光伏產業沒有一個清晰的認識,產生了觀望態度,對新能源的信心不是很足,投資熱情不是很高漲,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融資模式的創新。
另外,金融機構與投資方對國企與民企的態度區別,也是新融資模式難以推廣的原因之一。以第三方融資模式為例,它對國企、央企十分友好,而民企則基本上不大可行。因為中國光伏企業的壽命大概在十年左右,投資方會對企業是否會倒閉,或者項目能否建成等問題存有顧慮。而國營性的企業即使倒閉,還有上家公司可以追究,投資方的顧慮會少很多。
目前,光伏電站的商業模式還在探索之中,尚未有明確可行、可以推廣的商業模式,某種程度上也制約了融資模式的創新。“先確定商業模式,再去談融資模式吧。”有業內人士這樣說道。
德國拜爾能源一位主要負責人認為,無論是什么投資機構,提供融資的目的都是為了實現經濟方面的收益。如果不能確認電站項目的收益、企業的還款來源有保障的話,投資機構不會放心把錢貸給企業。而這又涉及到并網和補貼按時發放問題,需要國家從政策角度予以落實和保證。
自國內光伏電站開建以來,融資難題便如影隨形,并逐漸成為光伏電站開發的主要限制因素之一。目前,光伏企業建設光伏電站,主要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來進行融資。
“光伏電站資金占用比較大,且回收期長,目前中國只有少數幾個銀行能夠提供十年甚至十五年以上長期貸款,民間資本不愿進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告訴《能源》記者,“貸款利率比較高,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再加上銀行貸款門檻高,需要對貸款額提供等額擔保,加大了融資的困難程度。”
而且,中國整體的融資環境不佳,融資結構也不合理。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光伏研究中心主任紅煒分析道:“在目前的產業環境以及現行的金融監管政策下,在銀行貸款之外,多種融資形式如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都已不具備可操作的前提。”
相較于國有企業來說,民營企業融資的難度更大。“經過這幾年的產業整合,民營企業可用于抵押的資產包括一些擔保都已經用完了。”紅煒解釋說。
針對融資難題,今年3月以來,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尤其是8月出臺的《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融資服務的意見》,在貸款年限和利率上都給予了優惠措施。融資情況正在好轉,但困境猶存。
新模式
據《能源》雜志記者了解,通常情況下,融資都是在電站建設完成之后才進行的,目前正在探索中的新融資模式也大多如此,如資產證券化和融資租賃模式。
紅煒介紹道:“國內光伏電站的資產證券化融資就是把已建成的光伏電站作為基礎資產(既有資產),把光伏電站的未來收益做成資產包,在融資市場上進行出售來獲取資金,再進行下一個光伏電站的投資建設。這是一種滾動式發展方式。”紅煒還補充說,做資產證券化的前提是必須有基礎資產,即光伏電站,而且該光伏電站必須是沒抵押的。目前這種模式正在探討之中。
與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相似的還有融資租賃模式。這種模式將已建成電站的未來收益作為抵押,從銀行或者投資公司獲取電站建設所需的貸款。
國電光伏市場與規劃發展中心項目經理朱亞楠說,國內的融資租賃模式是通過借鑒國外經驗而產生的,但實際上它與國外融資租賃的方法、模式還不是完全統一,或者可以稱之為中國式的融資租賃模式。
這種融資模式以前往往是針對金太陽工程項目來說的,在金太陽項目里用得比較多。當前階段國內分布式發電項目還沒有大面積展開,分布式電站將采用何種融資方式尚在摸索中。
目前,國電光伏正在嘗試另外一種融資模式。“首先,光伏電站要具備建設施工條件,即拿到了路條,并且經過詳細測算電站能夠擁有的收益率,等待開工建設,企業就可以邀請第三方進行融資,或者第三方參與建設,等于是BT(建設-轉讓)或BOT(建設-運營-轉讓)模式的延續。”這種融資模式被稱為第三方融資模式。
朱亞楠說,“如果投資方投資額度達到一定程度,將來電站可以直接由投資方持有,也可以建設企業代為運營。如果建設企業投資一部分,第三方投資一部分的話,就可以采取這種形式。例如,電站前幾年的運營期歸建設方所有,建設企業收回預期收益資金,再把電站轉給第三方投資商。”這里需要強調的是,第三方融資模式并非僅限于中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大型光伏地面電站也可以采用,只不過后者會要求投資商的背景實力雄厚一些。
有相關業內人士認為,其實光伏融資模式與商業模式之間并沒有一條很清晰的界限,有些模式是商業模式,但細究里面資金融通情況的話,它又可以算是融資模式。
據本刊記者最新了解到的消息,目前已出現一種新型融資(合作)模式,它不需要去尋找融資渠道,而是通過光伏合作組織或聯盟內部多家企業的合作,直接利用企業各自擁有的產品、技術,共同參與電站建設。
實際上,這種融資(合作)模式并沒有真正進行資金融通,相當于光伏電站建設所需資金是由多家企業墊付的,各企業有產品的出產品,有技術的出技術,聯合起來建設光伏電站。比如,有企業負責地勘及施工建設,有企業負責組件和EPC建設,也有企業負責逆變器、監控設備等電站的輔助耗材。幾家企業聯合把電站建設起來之后,由投資企業收購電站,把電站拿到交易平臺上賣掉。這種模式充分發揮了企業各自的優勢,可以縮短電站建設及銷售的周期,也減少了企業投資光伏電站的資金壓力和風險成本。
規模化障礙
據《能源》雜志記者多方了解得知,盡管有多種新融資模式逐漸進入人們視線,但是,在國內創新發展新型融資模式面臨的風險很多,難度較大。
目前光伏企業、投資者對光伏產業本身的認識便有所偏差。孟憲淦認為,國內光伏發電要先規模化,再市場化,最后達到商品化。“現在政府做光伏發電,第一考慮的是先規模化,只有規模化了才能讓大家看到希望,覺得它還是有發展前景的。只有到了規模化,我們下一步才能做政策推動的市場化,在市場化過程中逐漸擴大應用范圍,由現在集中的工業園區、開發區發展到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農村、家庭等等,然后在市場化的過程中不斷依靠科技進步來降低成本,直到平價了不要補貼了,這個時候才進入到第三個階段,就是商品化了。”
按照孟憲淦的三個階段理論,國內光伏業剛剛起步,正處于初級規模化階段,市場尚未成熟,規模小,價格高;且目前國內對光伏的定位還是戰略性的新興產業,處于培育發展的階段,還要靠政策來推動,所以,“各方是否看好光伏業的發展還存在著很大的分歧和爭議。在投資融資方面存在的問題,應該再深入加強調查研究,找到比較好的、適合中國國情的融資模式。”孟憲淦說。
而且,此前國內光伏業的負面報道較多,比如說惡性競爭、產品質量不好、龍頭企業資金鏈斷裂等等,尤其歐盟“雙反”后關于光伏企業的負面新聞很多,致使一些沒有涉足新能源行業、不了解新能源的投資方對光伏產業沒有一個清晰的認識,產生了觀望態度,對新能源的信心不是很足,投資熱情不是很高漲,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融資模式的創新。
另外,金融機構與投資方對國企與民企的態度區別,也是新融資模式難以推廣的原因之一。以第三方融資模式為例,它對國企、央企十分友好,而民企則基本上不大可行。因為中國光伏企業的壽命大概在十年左右,投資方會對企業是否會倒閉,或者項目能否建成等問題存有顧慮。而國營性的企業即使倒閉,還有上家公司可以追究,投資方的顧慮會少很多。
目前,光伏電站的商業模式還在探索之中,尚未有明確可行、可以推廣的商業模式,某種程度上也制約了融資模式的創新。“先確定商業模式,再去談融資模式吧。”有業內人士這樣說道。
德國拜爾能源一位主要負責人認為,無論是什么投資機構,提供融資的目的都是為了實現經濟方面的收益。如果不能確認電站項目的收益、企業的還款來源有保障的話,投資機構不會放心把錢貸給企業。而這又涉及到并網和補貼按時發放問題,需要國家從政策角度予以落實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