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達成介紹說:“分布式發電的建設程序經過大大簡化,補貼采取的是備案制加后審核制,因此相對容易得多。而上網電價模式則是事前審核方式,需要取得路條,并需要大量的前期工作和費用。因此,必須事先確定走哪種路線。”
為了補貼更多的項目?
在一位不愿具名的光伏企業總經理看來,前述想要賣掉屋頂電站的光伏企業老總所遭遇的難題,也正是國內分布式光伏發電政策的主要漏洞之一。
他認為,鼓勵自發自用,無疑有利于減輕財政負擔,使得同等財政投入能夠推動更多的光伏應用。但是,按照建筑用電價格來人為劃分市場的做法,也實際上在限制著分布式光伏更大規模的發展。
“無論哪類屋頂,光伏系統的投資成本都是差不多的,但如今卻‘同命不同價’,許多適合投建光伏電站的屋頂就沒有積極性了。”他說。
吳達成也表示,正如全國統一的上網電價使得大型地面電站向西部資源好的地區集中一樣,分布式目前的“單位電量定額補貼”政策也必然會出現選擇項目時“挑肥揀瘦”的現象。
他認為,管理層此舉的目的,是要先從條件好的項目開始示范推廣,以用更少的補貼支持更多的裝機。
曦谷(蘇州)電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王高翔也認為,這一政策,實際上就是想利用較少的資金推動國內分布式光伏應用市場的發展,但同時還要抑制其發展過快。
不過,吳達成同時也認為,即使是為了利用較少的資金補貼更多項目,也仍可以按照不同光照資源實行分布式光伏分區上網電價,自用部分補差,余電上網部分則按電量定額補貼,這樣至少可以保障同等投資的收益不至于差得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