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電監局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結合國家能源局的總體部署,深入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五省(區)電力企業,開展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調研工作,并于近日發布了《西北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調研報告》。本次調研的目的是按照國家能源局吳新雄局長關于新能源發展戰略的指示,力求摸清家底,推進西北新能源基地建設,促進能源在更大范圍的合理布局、優化配置。本次調研力求做到客觀、公正,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為可再生能源科學發展機制的形成進行探索。
本次調研歷時近四個月,深入西北地區7家電網企業、17家具有代表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及相關規劃設計部門開展了實地調研;采取召開座談會、約談約訪等方式,認真聽取了企業反映的實際困難及問題;并廣泛征求了地方政府的意見和建議。共收集到被調研單位文字材料36份、表格96張,所形成的調研報告經反復推敲、征求意見,三易其稿,基本做到了全面掌握西北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運行現狀、發展規劃及新技術應用等情況;客觀反映了西北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對可再生能源科學發展提出了政策建議和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本次調研的成果對西北地區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并希望為國家能源局制定相關決策提供參考和材料支撐。
西北地區是我國能源資源種類組合最為齊全的地區之一,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具有良好的資源基礎。近年來,以風電和光伏發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發展迅速,裝機容量、發電量及利用小時數均逐年提高。截止2013年5月底,西北電網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裝機總量已達4130.8萬千瓦,占全網總裝機容量的34.6%。其中,水電站運行情況總體良好,較少出現限制出力的情況;棄風較為嚴重的省份為甘肅和新疆,且仍有加劇趨勢;光伏發電受阻主要發生在青海省,且隨著電網的建設已獲大幅緩解。按照國家和地方“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底,西北地區可再生能源電源裝機將攀升至8165萬千瓦,風電及光伏發電裝機的占比較當前比例將有較大提高。預計屆時西北風電的消納能力與規劃的風電裝機規模相比將有較大差距,棄風形勢將更加嚴峻;光伏發電的消納能力則可以滿足規劃裝機規模的要求。
經深入調研、廣泛收集意見,發現西北各電網企業基本能夠貫徹執行國家政策,做到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及時結算電費,并為其上網提供優質服務。但同時發現目前可再生能源發展在規劃制定及監管執行、市場建設、裝備技術水平、信息披露、配套政策法規完善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因此,我局從建立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建立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科學發展的規劃機制,加強能源監管機構建設,加強法制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以及建議國家重視并扶植西北地區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等六個方面提出了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和政策建議,以期推動西北地區可再生能源的科學、健康發展。
本次調研歷時近四個月,深入西北地區7家電網企業、17家具有代表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及相關規劃設計部門開展了實地調研;采取召開座談會、約談約訪等方式,認真聽取了企業反映的實際困難及問題;并廣泛征求了地方政府的意見和建議。共收集到被調研單位文字材料36份、表格96張,所形成的調研報告經反復推敲、征求意見,三易其稿,基本做到了全面掌握西北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運行現狀、發展規劃及新技術應用等情況;客觀反映了西北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對可再生能源科學發展提出了政策建議和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本次調研的成果對西北地區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并希望為國家能源局制定相關決策提供參考和材料支撐。
西北地區是我國能源資源種類組合最為齊全的地區之一,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具有良好的資源基礎。近年來,以風電和光伏發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發展迅速,裝機容量、發電量及利用小時數均逐年提高。截止2013年5月底,西北電網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裝機總量已達4130.8萬千瓦,占全網總裝機容量的34.6%。其中,水電站運行情況總體良好,較少出現限制出力的情況;棄風較為嚴重的省份為甘肅和新疆,且仍有加劇趨勢;光伏發電受阻主要發生在青海省,且隨著電網的建設已獲大幅緩解。按照國家和地方“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底,西北地區可再生能源電源裝機將攀升至8165萬千瓦,風電及光伏發電裝機的占比較當前比例將有較大提高。預計屆時西北風電的消納能力與規劃的風電裝機規模相比將有較大差距,棄風形勢將更加嚴峻;光伏發電的消納能力則可以滿足規劃裝機規模的要求。
經深入調研、廣泛收集意見,發現西北各電網企業基本能夠貫徹執行國家政策,做到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及時結算電費,并為其上網提供優質服務。但同時發現目前可再生能源發展在規劃制定及監管執行、市場建設、裝備技術水平、信息披露、配套政策法規完善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因此,我局從建立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建立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科學發展的規劃機制,加強能源監管機構建設,加強法制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以及建議國家重視并扶植西北地區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等六個方面提出了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和政策建議,以期推動西北地區可再生能源的科學、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