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改委、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為積極推動天津地區光伏發電項目發展,進一步優化并網流程、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根據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發改委、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共同擬定了《天津地區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工作流程》,以方便用戶辦理相關電力并網手續。
附件:天津地區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工作流程
市發展改革委 市電力公司
2014年4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天津地區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工作流程
一、適用范圍及工作分工
1.本工作流程適用于在天津地區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光伏電站項目。
2.天津市(區、縣)發展改革部門依據國家規定對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備案管理。
3.電網企業出具的接入電網意見函或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是光伏發電項目申請備案的支持性文件之一。
二、并網服務流程
(一)并網申請及接入電網意見函出具
1.市級或區縣級電網企業客戶服務中心為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申請受理服務,業主向電網企業提出開展電力并網接入工作的申請,并提供相關支持性文件和資料,填寫申請表(詳見附件)。其中以35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或裝機容量在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電站項目向市級電網企業申請;規模小于6兆瓦的光伏電站項目、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以自然人名義申請的項目向當地區(縣)級電網企業提出申請。(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指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其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對于光伏電站項目,項目業主完成接入系統設計報告并提交給電網企業后,電網企業原則上應在60個工作日內出具接入系統評審意見,或對不具備接入條件的項目說明原因。通過評審的項目業主需書面向電網企業提出接入電網申請,電網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接入電網意見函。
3.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負責為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系統方案制訂和咨詢服務,并在受理并網申請后30個工作日(單點并網項目20個工作日)內出具接入電網意見函。以380伏和220伏電壓等級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不再出具接入電網意見函,雙方認可的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等同于接入電網意見函。
(二)項目備案
4.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在取得備案的全部支持性文件后,應向市(區、縣)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備案申請。其中,光伏電站項目由市發改委實行備案,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區(縣)發改委實行備案。備案申請的具體事項詳見《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津發改能源[2014]344號)。對符合要求的項目,市(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
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建設的項目,接入系統方案確認單經項目業主確認后,電網企業按月集中向市發改委進行項目報備。
(三)并網工程建設
5.光伏電站項目業主負責投資建設項目場址內集電線路和升壓站工程,電網企業負責投資建設場址外電力送出工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用戶側的配套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由其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6.對于光伏電站項目,項目完成備案后,項目業主與電網企業銜接落實電力并網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協助電網企業開展送出工程可研設計,共同推動送出工程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設、同步投運。
(四)驗收與并網
7.對于光伏電站項目,電網企業組織開展光伏電站涉網設備和電力送出工程的并網調試、竣工驗收,與項目業主簽訂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后,組織并網啟動會,及時安排并網運行。
8.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在電能計量裝置安裝、合同和協議簽署完畢后,組織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向項目業主出具并網驗收意見,并網調試通過后轉入并網運行。
三、其它
1.光伏發電項目工程設計和施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網點的電能質量應滿足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為滿足公共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需要,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運行后應接受并服從電網企業的調度管理。電網企業按照國家和天津市規定的電價標準全額保障性收購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量。
2.對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在并網申請受理、項目備案、接入系統方案制訂、接入系統工程設計審查、電能表安裝、合同和協議簽署、并網驗收和并網調試、補助電量計量和補助資金結算服務中,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
3.電網企業為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補助目錄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提供補助電量計量和補助資金結算服務。電網企業在收到財政部撥付補助資金后,根據項目補助電量和國家規定的電價補貼標準,按照電費結算周期支付項目業主。分布式光伏發電不收取系統備用費;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用電量不收取隨電價征收的各類基金和附加。
附件: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申請表
天津地區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工作流程的附件
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申請表
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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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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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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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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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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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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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電站項目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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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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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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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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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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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機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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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產規模 kW
本期規模 kW
終期規模 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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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并網
電壓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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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kV
□ 10(含6、20)kV
□ 380(含220)V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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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量意向
消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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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發自用
□ 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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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
并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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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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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
開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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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
投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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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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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級備案 □ 區縣級備案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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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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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用電量( kWh)
裝接容量( 萬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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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用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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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提供
資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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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申請需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房產證(或鄉鎮及以上級政府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等項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
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需提供:1.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法人委托書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土地證等項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3. 發電項目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統設計所需資料:3.1 若委托第三方管理,提供項目管理方資料(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與用戶簽署的合作協議復印件);3.2 項目設計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4.用電電網相關資料(用戶變電站資料,僅適用于大工業用戶):4.1電氣一次資料;4.2 繼電保護資料;4.3 調度自動化(含計量)資料;4.4 通信資料。
三、光伏電站項目需提供:除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需提供的全部資料外,還需在發電項目前期工作及接入系統設計所需資料中增加:1. 項目設計方案或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單位資質復印件;2. 光伏電站項目的接入系統設計報告、圖紙及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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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實準確,謹此確認。
申請單位:(公章)
申請個人:(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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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提供的文件已審核,接入申請已受理,謹此確認。
受理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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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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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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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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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表信息由電網企業客服中心錄入,申請單位(個人用戶經辦人)與客服中心簽章確認;
2. 用戶工程報裝申請與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申請分開受理,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方案制定應在用戶接入系統方案審定后開展;
3.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公共屋頂光伏項目,還需提供建筑物及設施使用或租用協議;
4.對于住宅小區居民使用公共區域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需提供物業、業主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的同意建設證明;
5. 本表1式2份,雙方各執1份。
附圖1:光伏電站項目并網服務流程
附圖2: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服務流程
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4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