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6 月 30 日,特變電工公告稱,旗下西安佳陽新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 陽公司)與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同心縣政府)簽署了《光 伏發電項目投資合作協議》,佳陽公司擬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同心縣境內分期建設100MW 光伏發電站項目,總投資約10億元。
該項目計劃建設期3年。新能源公司在同心縣注冊成立項目子公司,負責項目建設、運營及相關業務的開展。在資源滿足佳陽公司最低開發收益率要求的前提下投資建設項目,在項目取得核準和核準電網接入手續后6個月內,同時項目經特變電工董事會同意該項目投資后開工建設,若未按時開工建設,同心縣政府有權收回開發權并終止協議。
特變電工表示,該投資合作協議的簽署及項目的實施有利于擴大公司新能源產業系統集成業務的競爭力及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產業的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新能源產業的長遠可持續發展,有利于當地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及生態環境協調 發展。
該項目計劃建設期3年。新能源公司在同心縣注冊成立項目子公司,負責項目建設、運營及相關業務的開展。在資源滿足佳陽公司最低開發收益率要求的前提下投資建設項目,在項目取得核準和核準電網接入手續后6個月內,同時項目經特變電工董事會同意該項目投資后開工建設,若未按時開工建設,同心縣政府有權收回開發權并終止協議。
特變電工表示,該投資合作協議的簽署及項目的實施有利于擴大公司新能源產業系統集成業務的競爭力及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高公司新能源產業的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新能源產業的長遠可持續發展,有利于當地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及生態環境協調 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