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罕區20MWP7倍聚光光伏發電示范項目規劃修改方案聽證公告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中環能源(內蒙古)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賽罕區20MWP結合設施農業7倍聚光光伏發電示范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賽罕區20MWP結合設施農業7倍聚光光伏發電示范項目機站用地擬征金河鎮前白廟村集體土地0.4501公頃,土地利用現狀全部為未利用地,規劃用途為自然保留地,項目擬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用途,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可通過局部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項目擬用地修改為建設用地,滿足用地需求。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需對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方案組織聽證,現對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聽證地點:賽罕區濱河指揮部會議室
二、時間:登報之日起一個月后
三、參加人員:賽罕區人民政府、呼市國土資源賽罕分局、賽罕區林業局、賽罕區農牧局、賽罕區交通局、金河鎮、后白廟村指派人員。
為了使該項目工作更加合理可行,我局舉行聽證會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有關當事人的意見,望屆時參加。
特此公告
呼市國土資源局賽罕分局
2014年7月9日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中環能源(內蒙古)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賽罕區20MWP結合設施農業7倍聚光光伏發電示范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賽罕區20MWP結合設施農業7倍聚光光伏發電示范項目機站用地擬征金河鎮前白廟村集體土地0.4501公頃,土地利用現狀全部為未利用地,規劃用途為自然保留地,項目擬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用途,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可通過局部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項目擬用地修改為建設用地,滿足用地需求。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需對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方案組織聽證,現對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聽證地點:賽罕區濱河指揮部會議室
二、時間:登報之日起一個月后
三、參加人員:賽罕區人民政府、呼市國土資源賽罕分局、賽罕區林業局、賽罕區農牧局、賽罕區交通局、金河鎮、后白廟村指派人員。
為了使該項目工作更加合理可行,我局舉行聽證會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有關當事人的意見,望屆時參加。
特此公告
呼市國土資源局賽罕分局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