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報道:2014年7月17日,國家能源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關于印發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 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的通知。一直以來,由于沒有規范性文件的支撐,在光伏、風電并網、購售電環節,電站開發者往往處于被動和弱勢的地位。國家能源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推進實施的合同范本,將有助于打破對不利的局面,開創公平的并網、購售電新局面。
據悉,為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形勢需要,維護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和電網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力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國家能源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在充分研討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并正式印發。
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并網調度協議的主要內容分二十章,共105條。第一章至第三章為并網調度協議術語解釋、雙方陳述、雙方義務。第四章至第六章主要表述并網條件、并網申請及受理以及并網調試等方面內容。第七章表述調度運行、調度指令執行、設備異常處理、值班人員變動告知、網廠信息公開等方面內容。第八章和第九章明確發電計劃、設備檢修等相關工作。第十章至第十二章具體表述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調度自動化、調度通信等方面的要求。第十三章明確甲乙雙方在事故事件中要遵守的規定和義務。第十四章至第二十章表述不可抗力、違約責任、協議生效和期限、協議變更、轉讓和終止、爭議解決、適用法律、協議保密要求、附件等內容。
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購售電合同的主要內容分十五章,共56條。第一章至第三章為購售電合同術語解釋、雙方陳述、雙方義務。第四章明確上網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有關內容。第五章明確上網電量的結算電價,并強調合同期內國家調整上網電價,按調整后電價執行。第六章表述電量計量點、電能計量裝置的安裝、計量、檢驗以及計量異常處理等內容。第七章表述上網電量的結算期、結算電量數據的抄錄、上網電量和用網電量的計算等內容。第八章表述電費計算、結算、計量差錯調整電費的支付、用網電費的支付、違約金、補償金的年度清算和付款方式等內容。第九章至第十五章表述不可抗力、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和期限、協議變更、轉讓和終止、爭議解決、適用法律、協議保密要求、附件等內容。
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并網調度協議和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的印發,有利于進一步規范電網企業與風電、光伏發電企業的并網調度行為和購售電行為,將對促進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對調整能源結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風力發電場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GF-2014-0515).doc
《風力發電場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GF-2014-0516).doc
《光伏電站購售電合同(示范文本)》(GF-2014-0517).doc
《光伏電站并網調度協議(示范文本)》(GF-2014-05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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