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能源局發布了光伏重磅級文件----《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下稱“406號文”),該文件在并網、融資、配額等多個角度展開,對今年第四季度及明后兩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拉動起到了重大作用。在今天9點召開的申萬分析會上,海潤光伏以及拓日新能兩大公司高管分別就此文件展開了點評。有光伏公司管理層就認為,新政策一些細節的完善,使得分布式項目更加靈活自如, 有那么一點“你的地盤你做主”的意味。
海潤光伏高層:
第一,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地位不可動搖,指標上已突破,你可以隨時申請,為落實年度規劃開了一個口子。(文件中的第二點:優先保障各類示范區和其它規劃明確且建設條件落實的項目的年度規模指標。)
第二:鼓勵大型企業集團(注意,并不一定是大型央企的大型企業直接申請,這又開了口子,我們(海潤)也是大型企業集團。(文件中的第三點:鼓勵大型企業集團對下屬企業統一組織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
第三:追加指標,可以先備案后追加指標,我們認為這就沒有指標,想做就可以做,就像打開了分布式發電的盒子一樣。(第八點:對示范區內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就近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可按照“先備案,后追加規模指標”方式管理,以支持示范區建設持續進行。
第四:406號文中,“接入條件和收費的內容”有所提及。接入電壓不僅是35千伏,(文件里)又提到66千伏,可以說東北遍地都是。(文件中第七點: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接入電網(東北地區66千伏及以下)、單個項目容量不超過2萬千瓦且所發電量主要在并網點變電臺區消納的光伏電站項目,納入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指標管理,執行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電網企業按照《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十七條規定及設立的“綠色通道”,由地級市或縣級電網企業按照簡化程序辦理電網接入并提供相應并網服務。)
我們認為:山東等地區已隨時可以上網,同時文件中還明確了收費按月支付等細節,可以想見“分布式發電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我們判斷,2014年第四季度可能會是一個搶裝潮,總的來說完成15G瓦沒有太大問題,地面電站中,西部、北部地區的施工會受限。
當然,盡管大篇幅的提到了融資,完善體系,但并沒有強制銀行貸款,仍需要企業自己解決。而“免擔保”也被提到,因而可能購買電站的團隊主力會很多,銀行會慢慢跟上,理念上有所創新,而這部分內容會為今后的分布式發展帶來好處,對用戶和購買方、銀行貸款方都有改善思維的作用。
第五:融資層面上,分布式項目不可能全部靠行業投資人和資本金來投入,“406號”文中對融資難點有突破。
A:之前金融機構參與到分布式項目融資中,還款來源如何落實?用戶的信用級別如何?電站是一個長期回報項目,如果業主方可以選擇自發自用和全額上網的話,業主方可以保底。
B:政府鼓勵給予分布式項目靈活的貸款擔保方式,原來是依賴于財務報表等提供擔保,但若能通過項目收益權和資產質押的話,貸款則可以放大。
C:政策上鼓勵和拓寬了融資渠道,提到了租賃、信托等,同時“406號”文還建議機構封閉式貸款,解決全流程的金融需求,極大改善龍頭企業的資金面。
(文件中第十二點: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融資服務。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結合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特點和融資需求,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提供優惠貸款,采取靈活的貸款擔保方式,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項目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融資服務平臺,與光伏發電骨干企業建立銀企戰略合作關系,探索對有效益、有市場、有訂單、有信譽的“四有企業”實行封閉貸款。鼓勵地方政府結合民生項目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提供貸款貼息政策。鼓勵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為光伏發電提供一體化融資租賃服務,鼓勵各類基金、保險、信托等與產業資本結合,探索建立光伏發電投資基金,鼓勵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開展信用擔保,在支農金融服務中開展支持光伏入戶和農業設施光伏利用業務。建立以個人收入等為信用條件的貸款機制,逐步推行對信用度高的個人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提供免擔保貸款。)
拓日新能高層:
國家有關部門曾到我們公司調研,我們提了幾個問題:如建筑物不明確、廣東當地的電網接入、電站配套措施不明確,收費模式不確定等,從這次“406號”文中可以看出,上述問題基本得到了反饋與答復,國家層面對分布式項目的一些問題落實,將對地區如深圳等地的光伏屋頂項目落實有好處。
我們公司2012年開始重點布局地面電站,2013年在新疆及陜西定邊等也做了電站。昨天晚上,我們緊急討論后認為,這個政策的出臺會對國內分布式項目的明后兩年大爆發有幫助。如申報流程、建筑物業主不明確等都有所改善。
現在,國內分布式項目可以選擇全部上網,不僅對東南沿海和華南區有利,對中西部城市也會有更好的促進作用。如在新疆,可以選擇全額上網,對電站的投資收益率會有更好的促進作用。
我昨天晚上仔細讀了之后,感覺在融資方面也有好處。我們在山東有100兆瓦的分布式電站項目,政府出一部分資金,拓日做融資。其中遇到的問題是,假設業主換了該怎么辦?電站本身的收費權擔保無法做到。而這個通知中則做了更多明確,無論是收益權還是融資方面基本打通了。(我們相信),如果全國各地大規模啟動分布式項目,還是需要地方完善相互配套及政策,這是我們的基本判斷。今天下午,我們還會和深圳相關部門舉行內部研討會。
總體來說,我們的基本判斷是,光伏分布式政策,對促進全國范圍內(包括中西部地區分布式項目)會有更大好處。另外,前年到今年(406號文出臺前),國內是有很大的規劃,但落實不多,而這一政策的出臺恰恰可以彌補。第三,2015年----2016年,對投資者、電站、中小企業主、個人、別墅區等都會有更好的促進作用。這是我們對政策的理解和看法。
就廣東省來說,我們判斷或許會在分布式項目的(規劃)上有所調整。深圳在7月已經發布了發電申報流程,南方電網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電網還可以代電站業主收費。我們是華南地區最大的公司,儲備了一些項目。在此之前,無論是園區還是建筑物業主,有的不愿意安裝,有的則是收費問題沒有辦法解決,但“406號”文件出臺后,我相信會有更好的發展。深圳有新能源規劃,我們也一直在參與政府規劃,相信未來1到2年時間會陸續啟動。現在,廣東項目備案就可以了,我覺得規劃1到2G都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