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陽太陽能執行董事 彭立斌
摘要:光伏電站的發展面臨了難以解決的金融難題,無論是地面電站還是分布式光伏電站,本文闡述了個中原因。同時結合光伏發電產業發展的趨勢,提出了解決金融難題的對策。
關鍵詞:光伏電站;金融難題;對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F4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2355-(2014)08-0019-03
Doi: 10. 3969/j. issn. 1003-2355. 2014. 08. 004
Abstract: Solar powerstation development in China has been greatly hindered by the financingdilemma, both for the ground-mounted solar farms and the distributed solarpower generation.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auses of such dilemma and proposessolutions based on the current status and trends of the photovoltaic powergeneration industry.
Key words: PhotovoltaicPower Station; Financing Dilemma; Solution;
1引言
在日趨嚴重的環境壓力之下,光伏發電作為改善生存環境的有力措施被行業內外人士熱捧和追求。2013年8月,我國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提出了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使得該行業成為各種資本競相關注的焦點。
在制訂2014年光伏發電裝機容量計劃時,國家能源局在充分考慮電量消納的情況下,制訂了地面電站裝機6GW和分布式發電裝機8GW的目標。從上半年的發展情況看,存在著地面電站裝機超熱而分布式發電裝機嚴重遇冷的尷尬局面。
雖然政府倡導各個相關機構和企業對光伏產業大力支持,但是經過近10年的產業動蕩,相關機構對光伏業的思考和風險意識越來越成熟。而金融業的冷眼旁觀成為了很多行業專家指責分布式光伏裝機目標難以完成的最大障礙。
筆者并非金融界人士,但是對于某些業內人士把目前分布式發電停滯不前的原因歸咎于金融界頗有看法。因此筆者就金融行業遲疑不決投資于光伏發電行業的原因和因素進行了以下分析。
2地面電站收益的不確定性是光伏金融難以預料的高風險因素
2.1電網限電是地面電站收入很難確定的主要因素
目前地面光伏電站的財務模型是很好看的,但是存在致命漏洞。我相信西北一般的地面光伏電站就財務預測而言,都要比傳統發電行業要好。遺憾的是,這些財務模型沒有一個計算了電站運營過程中的限電損失。如果按照投資預測,可以得到資本收益率15%的回報;目前西北各省每年結構性限電和故障性限電只要達到10%,這個回報測算就需要重做。與傳統電源點不同,光伏電站的價值隨著技術的不斷革新,每年是逐步減值的。也就是說,同樣裝機容量的傳統電源點,在5年以后可以保值甚至增值。但是光伏電站在5年之后,由于技術發展的原因,除了收費權和電價還保留一樣的價值,就電站本身而言的設備基本上都屬于淘汰設備,根本沒有完整變現的可能。
2.2土地使用稅、補貼延遲是電站收益降低的次要因素
雖然按照國家對于完善光伏電站用地支持政策和建設管理的要求,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后,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但是此要求未能明確劃撥方式供地是否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一些地方政府在稅源緊張的時候,即使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在荒無人煙的荒漠上,也按照城鎮工礦土地收取土地使用稅。
而目前補貼至少延遲半年的時間,使得企業在按月還貸銀行的時候,經常出現資金難以按時到位的情況。
3分布式電站的存續風險是金融界望而卻步的重要原因
對金融界而言,地面電站融資雖然也有明顯漏洞,但是相對來說,在信用擔保的前提下,金融界對光伏電站的接受程度較高。分布式光伏電站其固有的存續風險導致了金融支持的望而卻步。
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投資很難被資本界認同,其根本原因是因為制度設計上存在著無法解決的資產漏洞,那就是電站存續面臨著巨大的風險。
3.1改造
由于企業的發展往往處于不穩定的狀態。依附于企業屋頂之上的分布式光伏系統也就難以保證其完全處于始終存在的狀態。從目前屋頂的安裝形式看,安裝在混凝土屋頂項目的改造幾率相對較低;而安裝在壓型鋼板屋頂上的項目,因為其設計標準的限制,被改造的概率則非常之大。即使屋頂業主同意改造之后重新安裝電站,對于項目而言,除了損失一個月的電量以外,是否完全能夠保證按照原設計建設,都是一個潛在的風險。
3.2拆除
與廠房屋頂改造同樣的道理,由于光伏發電不是屋頂業主的主要業務,為服從企業的發展要求,屋頂業主根據自身的發展要求可能要重新規劃工廠的廠房布置,從而出現廠房建筑拆除的可能性。如果屋頂業主執意要拆除廠房,光伏電站的擁有者由于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產權保護,只能被迫拆除光伏電站。
3.3搬遷
更加難以接受的是,由于政府規劃和土地性質的變化,企業整體搬遷。這在中國城鎮化改造的過程中發生的概率非常大。由于這種原因導致光伏電站壽命嘎然而止的情況,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保護其損失能夠得到完整的賠償。
3.4停產
目前分布式光伏發電的制度設計中,度電補貼大部分寄希望于企業自發自用,這也是分布式發電難以準確計算投資回報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企業停產,原電站設計的自發自用比例越高,損失比例越大。最大年銷售收入可能降低30%以上,這是投資方和金融界無法承受的風險。
4地面光伏電站對策研究
4.1嚴格限制西部地面光伏電站的規模
建議政府嚴格限制地面光伏電站的發展規模。就目前的光伏發電技術而言,本身發電量就小的光伏電站,遠距離輸送、多個等級升壓和降壓的損失、穩定電源機組備用等等原因大大降低了能源利用的效率。地面光伏電站應該按照以銷定產、略有超前的原則,制訂切實可行的裝機規模計劃。保證所有投產項目能夠基本滿負荷發電。建議政府明確,光伏電站在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時,只要裝機容量不超過原批準容量,保留20年電價不變。鼓勵企業對老的光伏發電設備進行更新換代。
4.2明確土地使用稅的適用范圍
就光伏電站用地政策來說,目前國家政策已經非常明確。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對稅源考慮,在政策模糊地界利用政府權力征收土地使用稅,而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年納稅標準從每平方米0.6元到12元不等,跨度非常之大,令企業面對強行發放的納稅通知難以應付。因此,國家應該以法律法規的方式規定是否征收光伏電站的土地使用稅或者征收標準是多少,以免造成光伏電站收益產生不確定的損失。
5分布式發電系統對策研究
5.1分布式電站的立項納入建設規劃的正規管理
所有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都是安裝在經過規劃批準的建筑屋頂之上。與這些具有完善建設手續的建筑物相比,光伏電站通過規劃備案之后辦理產權登記存在著無法辦理的法律障礙。基于政府工作程序中,土地登記是規劃備案的基礎,絕大多數規劃部門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很難接受和辦理。因此,政府應該明確規定,分布式光伏電站只要有與屋頂業主簽訂的租賃合同,就必須給予規劃備案,并且此規劃的撤銷同樣必須經過規劃部門批準。
5.2建立分布式電站的不動產產權制度
在規劃備案的基礎上,光伏電站實行產權登記制度。對有租賃合同、完成備案手續以及驗收的電站,應完成產權登記,最好是能夠頒發分布式光伏電站產權登記證書,擁有者可以和屋頂業主是同一主體,也可以是不同主體。經過產權登記的分布式光伏電站,按照物權法對應的法律條款保證擁有者的利益,成為投資業主的資產登記法律文書。
5.3立法消除分布式電站的存續風險
經過產權登記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在面臨企業改造、城市改造,土地性質變更等行為時,電站企業能夠以產權主體身份進行協商和談判,涉及政府的應該按照不動產權補償辦法給予補償。如果屋頂業主基于自身發展需要,改造和拆除此類電站,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經過政府規劃批準或者備案,可以選擇重新在原址建設光伏電站,也可以由原業主提供其他屋頂、并以相同的租賃條件提供給電站業主,以用于重建光伏電站。
在政府需要企業整體搬遷,企業不再存續的情況下,政府除了承擔光伏電站拆除和重建的損失以外,也可以選擇提供其他屋頂,讓光伏電站整體重建。此類電站同時還要確保原批準上網電價按照20年的時間延續有效。
在目前鼓勵分布式光伏電站自發自用的情況下,必須考慮企業在停產階段自發自用的比例并降低光伏發電企業的風險。從中東部地區城市用電的特點來看,建設在城市或者城市周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向周圍企業、商業用戶消納電量的可能性非常大。在電網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在屋頂業主無法消納全部電量的情況下,應允許分布式光伏項目業主其向周圍同意接納電量的用戶直接供電,提高項目的自發自用比例。
5.4規定電網成為分布式發電項目結算主體
電費收取結算風險是分布式光伏項目運行的主要風險之一。建議規定分布式發電項目的電費收取全部由電網企業代收代付,可以考慮給予電網適當的管理費用。根據國家政策,度電補貼的計量無論是自發自用,還是余量上網均由電網企業認定。所以電網公司不增加技術上的工作量,只增加財務管理上的工作量,應該是最方便、快捷、權威而有信用的電費征收單位。在目前國內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起來的情況下,要消除電費按時按量繳納的風險,規定電網成為分布式電站結算主體是唯一的解決辦法。
6小結
光伏發電是未來能源應用的重要方式,從改善環境,造福人類的角度,面對困境我們不能退縮、畏懼和停止行業的發展。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應該迎難而上,克服各種困難,逐步完善政府的激勵政策和措施,逐步提升產業的整體素質,使得光伏發電走上一條光明大道。
相信有了以上政策的支持,光伏發電項目的收益穩定性將大大提高,金融機構的項目風險也會大幅度降低,光伏發電產業將進入高速發展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