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府辦字〔2014〕14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9月2日
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全省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4〕56號)及《江西省能源局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計劃的通知》(贛能新能字〔2014〕140號)要求,現就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4年,全市爭取建設完成省下達的光伏發電裝機容量41.78兆瓦,至少建設完成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6.7兆瓦。2015—2017年,按省當年計劃確定建設任務,力爭2017年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80兆瓦以上。
二、工作原則
(一)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進入光伏發電應用領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在國家補貼政策基礎上制定有效措施,提高項目經濟性和便利性。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率先建設光伏發電設施,發揮好引導作用。
(二)統籌管理和部門分工相結合。全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按照市發改委牽頭統籌、有關部門分工合作的原則推進。
(三)全面鋪開和重點推進相結合。全面推動各類園區、企業、機關、公共機構和居民家庭的光伏發電應用,擴大全市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重點抓好一批建設規模大、示范意義強的項目建設,以點帶面推動全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快速發展。
三、工作內容
圍繞工作目標,推進全市企業屋頂光伏電站、公共設施屋頂光伏電站、民居屋頂光伏電站及獨立光伏電站建設。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各級發改委、能源局要牽頭推進各地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推動建設湘東中學、萍鄉市創業孵化園等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市工信委要繼續做好光伏產品推廣應用工作,參與做好工業企業和園區光伏發電應用工作。
(二)推進獨立光伏發電站建設
各級發改委、能源局要支持企業在不破壞生態環境前提下,利用荒山荒地等閑置土地資源,因地制宜建設獨立光伏電站項目。
(三)推進政府機構光伏應用示范工程
各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教育、衛生部門,要組織機關、學校和醫院等公共機構利用閑置屋頂等資源建設一批光伏應用示范項目。各級建設、房管部門要在新增建筑中積極推廣光電一體化應用工作,制定支持新建建筑安裝太陽發電設施的措施。
(四)推進萬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工程
市能源局要組織實施好萬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工程,繼續鼓勵居民建設家用微型光伏電站。2014年爭取建成600戶,2015年全市累計建成1200戶。
(一)落實工作責任
成立市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督導、考核全市光伏發電應用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能源局、萍鄉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落實建設計劃。根據縣區部分上報項目計劃情況,結合縣區工作實際,2014年全市光伏發電建設計劃指標分解為安源區8MW、湘東區8MW、蘆溪縣4MW、上栗縣4MW、蓮花縣6MW、開發區12MW(共計42MW)。2014年,各縣區的建設計劃須完成40%以上。各縣區政府要按照計劃積極落實項目,加快建設進度,及時組織好投產項目驗收申報工作。市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考核各縣區計劃完成情況。
(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建設局、萍鄉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配合)
(二)出臺扶持政策措施
目前,國家對光伏發電實行度電補貼政策,即獨立光伏電站上網電價為1元/度電,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為0.42元/度電(稅后為0.359元/度電)。在此基礎上,省政府出臺了省級光伏發電補貼政策,補貼標準確定為0.2元/度電,補貼期20年(萬家屋頂光伏示范工程除外,居民屋頂光伏發電示范享受一期工程4元/瓦、二期工程3元/瓦的初裝費補貼)。在國家和省級度電補貼外,我市給予建成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以下優惠政策(實施辦法另行制定):一是將年度實際利用分布式光伏電量超過總用電量50%、生產過程中不產生碳排放的工業企業,認定為低碳企業,準許其享受低碳企業有關優惠政策;二是用電企業利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量不計入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同時,提倡縣區政府出臺相關措施支持轄區內的光伏發電應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貫徹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
(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國稅局、萍鄉供電公司配合)
(三)強化融資協調和投資促進
加強光伏發電項目融資協調工作力度,積極落實省政府有關支持光伏發電的融資政策,向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融資支持,有效解決光伏發電項目融資難的問題。
(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市發改委配合)
積極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1〕2號),堅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光伏發電應用領域,相關優惠政策惠及不同所有制。
(各縣區政府負責)
(四)簡化審批、優化服務
分布式光伏發電和獨立光伏電站項目,由市發改委(能源局)備案管理。建成后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能源局)牽頭組織驗收工作,并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審核。不予安排其他審批程序。
(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萍鄉供電公司配合)
各縣區政府要支持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對于規模化集中應用項目和使用機關等公共機構屋頂的項目,要主動協調落實屋頂或土地資源;對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在節能減排、有序用電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萍鄉供電公司要建立健全并網服務體系,創造最便利的條件支持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要提供準確電量計量,及時結算電費和支付代發的補貼;要積極開展光伏發電接入電網相關研究工作,加大電網投資力度,加強配電網建設,提高光伏發電接納能力。
(各縣區政府、萍鄉供電公司負責)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9月2日
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全省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4〕56號)及《江西省能源局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計劃的通知》(贛能新能字〔2014〕140號)要求,現就加快推進全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4年,全市爭取建設完成省下達的光伏發電裝機容量41.78兆瓦,至少建設完成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6.7兆瓦。2015—2017年,按省當年計劃確定建設任務,力爭2017年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80兆瓦以上。
二、工作原則
(一)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資本進入光伏發電應用領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在國家補貼政策基礎上制定有效措施,提高項目經濟性和便利性。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率先建設光伏發電設施,發揮好引導作用。
(二)統籌管理和部門分工相結合。全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按照市發改委牽頭統籌、有關部門分工合作的原則推進。
(三)全面鋪開和重點推進相結合。全面推動各類園區、企業、機關、公共機構和居民家庭的光伏發電應用,擴大全市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重點抓好一批建設規模大、示范意義強的項目建設,以點帶面推動全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快速發展。
三、工作內容
圍繞工作目標,推進全市企業屋頂光伏電站、公共設施屋頂光伏電站、民居屋頂光伏電站及獨立光伏電站建設。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各級發改委、能源局要牽頭推進各地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工作,推動建設湘東中學、萍鄉市創業孵化園等分布式光伏發電示范項目。市工信委要繼續做好光伏產品推廣應用工作,參與做好工業企業和園區光伏發電應用工作。
(二)推進獨立光伏發電站建設
各級發改委、能源局要支持企業在不破壞生態環境前提下,利用荒山荒地等閑置土地資源,因地制宜建設獨立光伏電站項目。
(三)推進政府機構光伏應用示范工程
各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教育、衛生部門,要組織機關、學校和醫院等公共機構利用閑置屋頂等資源建設一批光伏應用示范項目。各級建設、房管部門要在新增建筑中積極推廣光電一體化應用工作,制定支持新建建筑安裝太陽發電設施的措施。
(四)推進萬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工程
市能源局要組織實施好萬家屋頂光伏發電示范工程,繼續鼓勵居民建設家用微型光伏電站。2014年爭取建成600戶,2015年全市累計建成1200戶。
(一)落實工作責任
成立市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督導、考核全市光伏發電應用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改委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建設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府金融辦、市能源局、萍鄉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落實建設計劃。根據縣區部分上報項目計劃情況,結合縣區工作實際,2014年全市光伏發電建設計劃指標分解為安源區8MW、湘東區8MW、蘆溪縣4MW、上栗縣4MW、蓮花縣6MW、開發區12MW(共計42MW)。2014年,各縣區的建設計劃須完成40%以上。各縣區政府要按照計劃積極落實項目,加快建設進度,及時組織好投產項目驗收申報工作。市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考核各縣區計劃完成情況。
(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工信委、市建設局、萍鄉供電公司、各縣區政府配合)
(二)出臺扶持政策措施
目前,國家對光伏發電實行度電補貼政策,即獨立光伏電站上網電價為1元/度電,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為0.42元/度電(稅后為0.359元/度電)。在此基礎上,省政府出臺了省級光伏發電補貼政策,補貼標準確定為0.2元/度電,補貼期20年(萬家屋頂光伏示范工程除外,居民屋頂光伏發電示范享受一期工程4元/瓦、二期工程3元/瓦的初裝費補貼)。在國家和省級度電補貼外,我市給予建成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以下優惠政策(實施辦法另行制定):一是將年度實際利用分布式光伏電量超過總用電量50%、生產過程中不產生碳排放的工業企業,認定為低碳企業,準許其享受低碳企業有關優惠政策;二是用電企業利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量不計入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指標。同時,提倡縣區政府出臺相關措施支持轄區內的光伏發電應用。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貫徹落實好各項政策措施。
(市財政局牽頭,各縣區政府、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國稅局、萍鄉供電公司配合)
(三)強化融資協調和投資促進
加強光伏發電項目融資協調工作力度,積極落實省政府有關支持光伏發電的融資政策,向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融資支持,有效解決光伏發電項目融資難的問題。
(市政府金融辦牽頭,市發改委配合)
積極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1〕2號),堅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光伏發電應用領域,相關優惠政策惠及不同所有制。
(各縣區政府負責)
(四)簡化審批、優化服務
分布式光伏發電和獨立光伏電站項目,由市發改委(能源局)備案管理。建成后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能源局)牽頭組織驗收工作,并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審核。不予安排其他審批程序。
(市發改委牽頭,市財政局、萍鄉供電公司配合)
各縣區政府要支持項目單位開展前期工作,對于規模化集中應用項目和使用機關等公共機構屋頂的項目,要主動協調落實屋頂或土地資源;對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企業,在節能減排、有序用電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萍鄉供電公司要建立健全并網服務體系,創造最便利的條件支持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要提供準確電量計量,及時結算電費和支付代發的補貼;要積極開展光伏發電接入電網相關研究工作,加大電網投資力度,加強配電網建設,提高光伏發電接納能力。
(各縣區政府、萍鄉供電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