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批準深圳市自2015年起率先實施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這意味著現行電網企業通過購售電“賺差價”的盈利模式被打破,“放開兩頭、監管中間”的國際通行電力市場競爭格局即將形成。深圳電改,將為下一步全面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探索路徑、先行先試、積累經驗。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同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深圳電改,是落實上述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也開啟了真正意義的“破冰之旅”。
輸配電價改革的核心,就是讓電力回歸自身市場屬性,讓電網企業由電力市場競爭的“參與者”變為“中立者”,由電網資源的“壟斷者”變為“服務者”,破除電網企業與供電企業、售電企業之間的利益關聯,促使其回歸公益。在輸配電價改革過程中,政府一定要把握好“輸配電價”定價權,建立獨立輸配電價體系,同時要放開“兩端”價格,逐步建立能夠靈敏反映市場變化的價格形成機制和公平競爭環境,讓市場主體通過互相之間的利益博弈達成合理價格。
在此方面,深圳電改方案無疑開了個好頭。根據方案規定,要“以電網總資產為基礎,在成本監審基礎上,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的輸配電價”。 電網實際成本高于政府核定的準許成本時,高出部分由企業自行消化;低于準許成本時,節約成本可在企業與用戶之間分享。同時,“公布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后,電力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可按其接入電網的電壓等級支付輸配電價,有利于電網無歧視向所有用戶開放,促進發電側與銷售側電力市場建設和市場主體培育。”
這里,促進“兩端”市場主體的培育很關鍵。目前,供電側有五大央企發電集團以及多個地方發電企業,存在一定的市場競爭。相比之下,售電側市場競爭較弱且不充分,市場主體培育尤為迫切。下一步改革關鍵就是要使電網企業從購售電市場完全撤離,為市場競爭騰退空間,形成市場主體培育的倒逼機制。
電力市場化改革是一個由易到難、循序漸進、不斷尋找突破口的過程,關鍵還要靠決策層的強力推動和制度引領。在全面深化電改過程中,政府亦要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實行“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市場交易行為,加強價格動態監測,建立健全成本約束與激勵機制,引導合理的投資和建設。
深圳電改方案指出,電網企業投資、建設、運營的“準許成本”與“合理收益”的核定,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召開價格聽證會、專家論證會和公眾征詢會,按照政府信息和企業信息公開的要求,主動向社會公示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評議和質詢。如此,成本核定和政府定價的透明度得以提高,既強化了政府價格部門對電網企業的監管,也預防了政府價格部門的權力尋租,從制度源頭預防腐敗。
輸配電價改革的目的,是最終讓供電企業、售電企業、用戶能夠共享破除壟斷后的“改革紅利”。深圳電改方案指出,“政府公布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后,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可按接入電網的電壓等級支付輸配電價”,徹底破除了電網企業對定價權的壟斷,為供電企業、售電企業充分適度競爭和有效降低生產、運營成本提供了空間,也使用戶最終受益成為可能。
但是兼顧各方利益和承受力,用戶終端單位電價有所降低,才是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果。有鑒于此,以下問題還需作進一步研究,即:如何從機制上確保用戶特別是居民用戶與售電企業在談判中享有選擇權、議價權和話語權;“過網費”的支付主體,是供電企業、售電企業,還是用戶,亦或在三者之間合理分攤;資源補償費、環境保護費等外部成本是否逐步納入價格成本。
輸配電價改革,是最難啃的“硬骨頭”,是個“割肉”的過程,處處有湍流險灘和潛在風險,但“開弓沒有回頭箭”,按照中央確定的“最大限度縮小政府定價的范圍、最大力度改革定價機制的規則、最大限度實現公開透明”的總基調,蹄疾步穩,穩中求進,積極探索,率先試點,深圳肩負“破冰”之責。全面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對深圳試點充滿期待。
(作者系資深法律學者)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推進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同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深圳電改,是落實上述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也開啟了真正意義的“破冰之旅”。
輸配電價改革的核心,就是讓電力回歸自身市場屬性,讓電網企業由電力市場競爭的“參與者”變為“中立者”,由電網資源的“壟斷者”變為“服務者”,破除電網企業與供電企業、售電企業之間的利益關聯,促使其回歸公益。在輸配電價改革過程中,政府一定要把握好“輸配電價”定價權,建立獨立輸配電價體系,同時要放開“兩端”價格,逐步建立能夠靈敏反映市場變化的價格形成機制和公平競爭環境,讓市場主體通過互相之間的利益博弈達成合理價格。
在此方面,深圳電改方案無疑開了個好頭。根據方案規定,要“以電網總資產為基礎,在成本監審基礎上,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的輸配電價”。 電網實際成本高于政府核定的準許成本時,高出部分由企業自行消化;低于準許成本時,節約成本可在企業與用戶之間分享。同時,“公布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后,電力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可按其接入電網的電壓等級支付輸配電價,有利于電網無歧視向所有用戶開放,促進發電側與銷售側電力市場建設和市場主體培育。”
這里,促進“兩端”市場主體的培育很關鍵。目前,供電側有五大央企發電集團以及多個地方發電企業,存在一定的市場競爭。相比之下,售電側市場競爭較弱且不充分,市場主體培育尤為迫切。下一步改革關鍵就是要使電網企業從購售電市場完全撤離,為市場競爭騰退空間,形成市場主體培育的倒逼機制。
電力市場化改革是一個由易到難、循序漸進、不斷尋找突破口的過程,關鍵還要靠決策層的強力推動和制度引領。在全面深化電改過程中,政府亦要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實行“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市場交易行為,加強價格動態監測,建立健全成本約束與激勵機制,引導合理的投資和建設。
深圳電改方案指出,電網企業投資、建設、運營的“準許成本”與“合理收益”的核定,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召開價格聽證會、專家論證會和公眾征詢會,按照政府信息和企業信息公開的要求,主動向社會公示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評議和質詢。如此,成本核定和政府定價的透明度得以提高,既強化了政府價格部門對電網企業的監管,也預防了政府價格部門的權力尋租,從制度源頭預防腐敗。
輸配電價改革的目的,是最終讓供電企業、售電企業、用戶能夠共享破除壟斷后的“改革紅利”。深圳電改方案指出,“政府公布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后,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可按接入電網的電壓等級支付輸配電價”,徹底破除了電網企業對定價權的壟斷,為供電企業、售電企業充分適度競爭和有效降低生產、運營成本提供了空間,也使用戶最終受益成為可能。
但是兼顧各方利益和承受力,用戶終端單位電價有所降低,才是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果。有鑒于此,以下問題還需作進一步研究,即:如何從機制上確保用戶特別是居民用戶與售電企業在談判中享有選擇權、議價權和話語權;“過網費”的支付主體,是供電企業、售電企業,還是用戶,亦或在三者之間合理分攤;資源補償費、環境保護費等外部成本是否逐步納入價格成本。
輸配電價改革,是最難啃的“硬骨頭”,是個“割肉”的過程,處處有湍流險灘和潛在風險,但“開弓沒有回頭箭”,按照中央確定的“最大限度縮小政府定價的范圍、最大力度改革定價機制的規則、最大限度實現公開透明”的總基調,蹄疾步穩,穩中求進,積極探索,率先試點,深圳肩負“破冰”之責。全面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對深圳試點充滿期待。
(作者系資深法律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