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發展改革局、廣州供電局、各有關企業或居民個人:
為加快推進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鼓勵各類建筑物所有人貢獻屋頂資源,調動全社會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積極性,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修訂)的通知》(穗府〔2014〕24號)和《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穗發改能源〔2014〕33號)要求,擬安排2015年第一批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專項資金對我市已建成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予以支持。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和補助金額
(一)補助對象
公共機構建筑和居民家庭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對象為項目建設單位或居民個人,可申請發電量補助;其他類型建筑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補助對象為項目建設單位和建筑物權屬人,其中,建設單位可申請發電量補助,建筑物權屬人可申請裝機容量補貼。
(二)補助金額
1.項目發電量補助金額。按照0.1元/千瓦時的標準,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前,發電滿1年不足2年的項目以1年的發電量為依據,計算補助金額;發電超過2年不足3年的按2年計,以此類推。
2. 項目裝機容量補貼金額。按0.2元/瓦的標準,以項目總裝機容量為依據,確定補貼金額,單個項目補貼一次,最高補助金額為2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一)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申請發電量補助項目,已并網運行滿1年或1年以上,由項目建設單位或居民個人提出申請;申請裝機容量補貼項目,已經第三方驗收合格并已投運,由建筑物權屬人提出申請;
(二)2015年3月31日前建成投產的廣州市轄區內的所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均可提出資金申請;
(三)已享受國家金太陽或光電建筑一體化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得申報。
三、申報程序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由資金申請單位或個人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填寫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經項目所在區發展改革局初審并出具初審意見后報送我委。
四、申報材料要求
資金申請單位或個人填寫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同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一)項目所依托建筑物產權證明文件;
(二)資金申報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個人提供房屋產權所有人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三)項目建筑物屋頂或外立面使用合同或協議(利用自有建筑建設的不需提供);
(四)項目備案文件;
(五)項目并網文件。對于非居民家庭項目,由供電部門出具同意項目并網運行的函;對于居民家庭項目,由供電部門出具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
(六)項目驗收合格文件。對于非居民家庭項目,提供經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對于居民家庭項目,出具供電部門驗收合格證明;
(七)光伏產品組件及逆變器的第三方檢測報告;
(八)項目建設單位或居民個人還需提供由供電部門出具的項目運行滿1年(或幾年)所發電量證明文件;
(九)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請各區發展改革局盡快組織項目申報,認真審查申報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報我委審定。同時對項目進行匯總,填寫《2015年第一批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見附件1)。請于4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我委(一式3份),同時將附件1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逾期不予受理。請廣州供電局代為通知居民個人?! ?br />
附件:
1. 2015年第一批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由各區發展改革局填寫)
2. 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申請表
為加快推進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鼓勵各類建筑物所有人貢獻屋頂資源,調動全社會投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積極性,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修訂)的通知》(穗府〔2014〕24號)和《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穗發改能源〔2014〕33號)要求,擬安排2015年第一批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專項資金對我市已建成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予以支持。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和補助金額
(一)補助對象
公共機構建筑和居民家庭太陽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對象為項目建設單位或居民個人,可申請發電量補助;其他類型建筑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補助對象為項目建設單位和建筑物權屬人,其中,建設單位可申請發電量補助,建筑物權屬人可申請裝機容量補貼。
(二)補助金額
1.項目發電量補助金額。按照0.1元/千瓦時的標準,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前,發電滿1年不足2年的項目以1年的發電量為依據,計算補助金額;發電超過2年不足3年的按2年計,以此類推。
2. 項目裝機容量補貼金額。按0.2元/瓦的標準,以項目總裝機容量為依據,確定補貼金額,單個項目補貼一次,最高補助金額為2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一)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申請發電量補助項目,已并網運行滿1年或1年以上,由項目建設單位或居民個人提出申請;申請裝機容量補貼項目,已經第三方驗收合格并已投運,由建筑物權屬人提出申請;
(二)2015年3月31日前建成投產的廣州市轄區內的所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均可提出資金申請;
(三)已享受國家金太陽或光電建筑一體化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得申報。
三、申報程序
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由資金申請單位或個人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填寫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經項目所在區發展改革局初審并出具初審意見后報送我委。
四、申報材料要求
資金申請單位或個人填寫資金申請表(見附件2),同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一)項目所依托建筑物產權證明文件;
(二)資金申報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個人提供房屋產權所有人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三)項目建筑物屋頂或外立面使用合同或協議(利用自有建筑建設的不需提供);
(四)項目備案文件;
(五)項目并網文件。對于非居民家庭項目,由供電部門出具同意項目并網運行的函;對于居民家庭項目,由供電部門出具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
(六)項目驗收合格文件。對于非居民家庭項目,提供經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對于居民家庭項目,出具供電部門驗收合格證明;
(七)光伏產品組件及逆變器的第三方檢測報告;
(八)項目建設單位或居民個人還需提供由供電部門出具的項目運行滿1年(或幾年)所發電量證明文件;
(九)其他需提供的文件。
請各區發展改革局盡快組織項目申報,認真審查申報材料,提出初審意見報我委審定。同時對項目進行匯總,填寫《2015年第一批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見附件1)。請于4月10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我委(一式3份),同時將附件1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逾期不予受理。請廣州供電局代為通知居民個人?! ?br />
附件:
1. 2015年第一批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由各區發展改革局填寫)
2. 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申請表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3月30日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