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某媒體刊登題目為《投資5萬可獲200萬收益?武穴一光伏發電項目募集資金,接全國各地中老年人考察》的報道后,武穴市迅速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并組織相關部門成立專班對該事件進行調查。
調查發現,湖北運鴻光能發電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私自在田鎮馬口工業園設立“二期項目”建設宣傳牌,屬違規行為。湖北運鴻創贏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當地政府不知情的情況下,于4月7日組織人員到武穴市田鎮工業園區投資考察,參觀了“二期項目”現場,存在部分不實宣傳行為。
4月13日晚,調查組及時約談該公司負責人,要求湖北運鴻光能發電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對項目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立即停止不實宣傳行為,立即拆除“二期項目”宣傳牌,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調查全文如下:
關于“武穴一光伏發電項目募集資金”報道的調查情況
某媒體4月13日刊登題目為《投資5萬可獲200萬收益?武穴一光伏發電項目募集資金,接全國各地中老年人考察》的報道后,武穴市迅速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并組織相關部門成立專班對該事件進行調查,相關情況如下:
1、關于光伏發電項目的基本情況。2014年3月18日,湖北運鴻光能發電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與武穴市田鎮工業園區管委會簽訂了《36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及壓縮空氣儲能項目投資協議書》,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項目租用土地101畝,正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
2、關于“二期項目”建設情況。該公司在開展私募資金時所宣傳的“二期60兆瓦太陽能電站項目,占地1500畝”,但實際情況是:“二期項目”屬該公司預期項目,在土地流轉合同未正式簽訂之前,該公司私自在田鎮馬口工業園設立“二期項目”建設宣傳牌,屬違規行為。
3、關于募集資金公司的情況。本次私募資金的主體單位是武漢市的“湖北運鴻創贏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在武漢市江岸區海虹錦都1棟1層。該公司在當地政府不知情的情況下,于2015年4月7日組織人員到武穴市田鎮工業園區投資考察,參觀了“二期項目”現場,存在部分不實宣傳行為。
4、關于該公司經營范圍情況。報道中提到有關湖北運鴻光能發電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沒有任何光伏發電字樣”,經調查核實,該公司向記者提供的營業執照上確實沒有,但公司于2015年3月6日變更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載有“從事太陽能發電工程施工”。
5、關于項目整改落實情況。4月13日晚,調查組及時約談湖北運鴻光能發電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要求該公司對項目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一是立即停止不實宣傳行為;二是立即拆除“二期項目”宣傳牌;三是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穴市外宣辦2015年4月13日
調查發現,湖北運鴻光能發電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私自在田鎮馬口工業園設立“二期項目”建設宣傳牌,屬違規行為。湖北運鴻創贏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當地政府不知情的情況下,于4月7日組織人員到武穴市田鎮工業園區投資考察,參觀了“二期項目”現場,存在部分不實宣傳行為。
4月13日晚,調查組及時約談該公司負責人,要求湖北運鴻光能發電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對項目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立即停止不實宣傳行為,立即拆除“二期項目”宣傳牌,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調查全文如下:
關于“武穴一光伏發電項目募集資金”報道的調查情況
某媒體4月13日刊登題目為《投資5萬可獲200萬收益?武穴一光伏發電項目募集資金,接全國各地中老年人考察》的報道后,武穴市迅速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并組織相關部門成立專班對該事件進行調查,相關情況如下:
1、關于光伏發電項目的基本情況。2014年3月18日,湖北運鴻光能發電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與武穴市田鎮工業園區管委會簽訂了《36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及壓縮空氣儲能項目投資協議書》,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項目租用土地101畝,正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
2、關于“二期項目”建設情況。該公司在開展私募資金時所宣傳的“二期60兆瓦太陽能電站項目,占地1500畝”,但實際情況是:“二期項目”屬該公司預期項目,在土地流轉合同未正式簽訂之前,該公司私自在田鎮馬口工業園設立“二期項目”建設宣傳牌,屬違規行為。
3、關于募集資金公司的情況。本次私募資金的主體單位是武漢市的“湖北運鴻創贏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在武漢市江岸區海虹錦都1棟1層。該公司在當地政府不知情的情況下,于2015年4月7日組織人員到武穴市田鎮工業園區投資考察,參觀了“二期項目”現場,存在部分不實宣傳行為。
4、關于該公司經營范圍情況。報道中提到有關湖北運鴻光能發電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沒有任何光伏發電字樣”,經調查核實,該公司向記者提供的營業執照上確實沒有,但公司于2015年3月6日變更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載有“從事太陽能發電工程施工”。
5、關于項目整改落實情況。4月13日晚,調查組及時約談湖北運鴻光能發電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要求該公司對項目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一是立即停止不實宣傳行為;二是立即拆除“二期項目”宣傳牌;三是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穴市外宣辦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