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讀 SPI 推出的「綠能寶」?光伏業借力互聯網金融和融資租賃前景如何?如何看待這樣的光伏融資租賃互聯網理財產品?
“綠能寶”事實上是 SPI(陽光動力能源互聯網(上海)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實物租賃產品,基于太陽能發電板,以實物租賃為商業模式的創業互聯網金融品牌,投資者通過陽光動力平臺購買美桔/美橙系列產品,每款產品對應一塊真實存在的太陽能板。據稱,投資者最低投資1000元,即可享受高達10%的固定年化受益。如何解讀 SPI 推出的「綠能寶」?光伏業借力互聯網金融和融資租賃前景如何?如何看待這樣的光伏融資租賃互聯網理財產品?它給光伏業、融資租賃業和互聯網金融業帶來什么新理念?影響程度有多大?無所不能(caixinenergy)經作者授權轉發知乎上一篇精選回答給大家,專業且萌。
【無所不能 文|鄭敦元】作為一個融資租賃行業的從業人員,以及一個這款產品的投資者,我認真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我的觀點跟前一位的回答不盡相同,不同意見可以在評論里探討。文章較長,非融資租賃業、光伏業、互聯網金融業興趣愛好者謹慎閱讀。
關注光伏的人這些天都對SPI(Solar Power Inc,翻譯為陽光動力能源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和“綠能寶”津津樂道,我想它吸引眼球,一是因為其“生逢其時”的模式,一是因為他的幕后老板彭小峰。要討論“綠能寶”這樣一個產品,不能脫離光伏、互聯網金融、融資租賃這幾個行業發展背景,否則理解它為什么會被隆重推出就很難,也不能客觀判斷這樣的舉動是一種噱頭,還是一種具備眼光的創新。下面分幾個步驟來講:
首先是概念。“綠能寶”(應該沒有多少人知道)可以歸納為:互聯網金融+委托融資租賃+分布式光伏電站的理財產品(這么說太玄乎)。分開來講,它有兩個部分,它的銷售平臺—— 陽光動力 可以看做是一個B2C網站,即面向眾多客戶銷售太陽能電池板(我想也可以理解為是一種眾籌或者團購,但不應該定位于P2P)。
這個購買過程同時伴隨著一個委托租賃的過程,即客戶在購買太陽能電池板后,將這些電池板委托一家融資租賃公司出租給發電企業使用,發電企業以此來發電,發電所得電費用來支付使用電池板的租金。整個過程客戶沒有接觸到太陽能電池板的實物,所得的回報是分期拿到的租金,在這一點上(先期投出資金,后期獲取收益)它就有互聯網金融的屬性。
產品不復雜,但要從源頭說起,不得不提到分布式光伏電站融資難的問題。
太陽能發電是一個新興行業(跟很多人認為光伏行業是產能過剩行業不同,這種認識阻礙了光伏發電行業的發展,把光伏制造和光伏發電混為一談就跟把鋼鐵業跟用鋼鐵生產的汽車業混為一談一樣,其實上游設備的產能過剩反而降低了下游的成本。光伏發電是這兩年政策極力推動的行業,從最新的情況看已有多家銀行將光伏發電列為“積極進入行業”,而且配額制一出,預計光伏發電業將直接爆發式增長。)得到了很多國家和地區的大力推廣。
中國太陽能發電的真正發展應該從這兩年開始,已建成的電站大多是位于內蒙、甘肅、寧夏、新疆等地的地面式光伏電站。地面式光伏電站因為有清晰的產權、穩定的收益,獲得了如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親睞,但是分布式光伏電站由于合適的屋頂比較難找、向用電用戶收費比較困難等原因,一直推廣不利,融資不順。分布式光伏電站融資難問題在整個產業鏈中(以多晶硅為例)的體現如下圖:
光伏電站融資方面遇到的問題主要是基于其重資產的行業特性——在光伏電站初期需要投入巨大的資金用于設計、采購、施工,運營期則在大約25年的生命周期里安安靜靜地......穩定地......發電......賣電......收電費......以此收回初期投資的成本。
如上圖所示“初始建設投資”(一筆很大的現金支出),幾乎是所有電站開發商所無力承受的——一方面光伏發電的廣闊前景,一方面是光伏發電的融資困境,在這里出現了嚴重不“和諧”。
從美國殺回來的SPI和彭小峰帶回來了“綠能寶”來解決這一問題,它的辦法正是上面提及的“互聯網金融+融資租賃+分布式光伏電站”。(又“畫大餅”還是來真的?)
要論“融資租賃+光伏電站”、“互聯網金融+融資租賃+光伏制造”,SPI現在開始玩都比較晚了。(聯合光伏和眾籌網曾發起過一個小型的光伏電站眾籌項目,其實與“綠能寶”更類似)舉兩個例子:(1)海潤光伏與中達租賃: sse.com.cn 的頁面;(2)漢能薄膜與積木盒子:【中新能融資租賃】。
到目前的觀察,還沒有看到有融資租賃公司將光伏電站的資產在類似積木盒子等P2P平臺轉讓的案例。
“綠能寶”的委托租賃模式是絕對不同于上述模式的(委托租賃和普通融資租賃兩者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不同,后面再細講),但其同屬光伏發電業借力融資租賃,解決同一個問題——如下圖,“綠能寶”投資者投資的去向是占光伏電站建設成本比例很高(50%—60%)的光伏電池組件,收益的來源則是發電企業收取的電費和獲得的政府補貼:這樣便成功解決了光伏電站融資難的問題,電站開發商在初始投資時則不必受限于資金緊缺,同時眾多投資者也有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
只要太陽每天照常升起,來自太陽能發電板的電流就會源源不斷流向千家萬戶,電費就會源源不斷從千家萬戶流向發電企業,流向千千萬萬個投資者,方案堪稱完美!(哦,要是有一臺新能源電動車就更好啦,徹底告別化石能源啦啦啦 *\(^_^)/*)
再來看“綠能寶”怎么來做這一件事。依據電站是否已并網發電,融資租賃分為直接租賃和售后回租,這也是“綠能寶”兩個系列產品——“美桔系列”和“美橙系列”的分類依據。(一般來說,融資租賃公司都喜歡以已經并網運行的光伏電站操作售后回租,因為相比于未建設未并網的光伏電站來說減少了很多建設期和并網期的風險。)
1.美桔系列(委托租賃+直接租賃)
上圖中的關系前面也大致提到了,這里陽光動力網絡平臺相當于一個電子商務平臺,用于展示光伏電站具體信息,并銷售其上的太陽能發電板,線上的投資者通過該平臺從光伏組件供貨商手中購買電池板,并委托江蘇綠能寶融資租賃公司(SPI旗下融資租賃公司,2014年12月05日成立,注冊資本9999萬美元,唯一股東SPI CHINA)出租給光伏電站開發/運營商(即承租人),電站建設完成后并網發電,以后年度收取的電費部分用于給出租人(投資者)支付租金,也就是投資者所拿到的投資收益。
2.美橙系列(售后回租+委托租賃)
這里跟上面唯一不同的地方是——投資者是從光伏電站運營商手中購買已經在并網發電的光伏電站中的太陽能電池板,而不是從光伏組件供貨商手中購買新的太陽能電池板。光伏電站運營商由于向投資者出售了部分太陽能電池板,使得其獲得現金資產用于下一個光伏電站的開發,這是融資租賃業務中直接租賃和售后回租的不同之處。
為深入解析這個產品,下面舉一個例子——“美橙一號”(陽光動力)來說明:
1.投資標的
光伏電池組件在整個光伏電站設備中的位置如下圖:
參與這個產品的投資者擁有一塊或數塊太陽能發電板,其生產廠商為中節能,規格為255W。(2500元/255W=9.8元/W? ⊙﹏⊙ “美桔1號”1000元/255W=3.92元/W才合理吧......)太陽能電池板在整個光伏電站設備(主要包括組件、支架、逆變器、匯流箱、變壓器、電纜等)投資中所占比例很高,其可拆卸、可移動,但出租人取回租賃物(電池板)沒什么用,(自己扛一塊電池板回家也不會裝啊!)變現價值幾乎沒有,合同里沒有寫自己買的是哪一塊電池板,但似乎深究這個沒有什么實際意義。
2.產品結構
這個分布式光伏電站的開發商為佛山市科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東是科諾偉業(Corona 背景中科院電工所,一直在做風電和光伏),用電方為中國聯塑集團 (公司簡介 做管道和家居的,香港上市) 的三家公司。
簡答來說,投資者通過平臺從科舟新能源手中購買已經在運行的太陽能電池板,委托江蘇綠能寶融資租賃公司將電池板回租給科舟新能源,科舟新能源與中國聯塑的三家公司簽訂合同能源管理協議——約定這三家公司免費提供屋頂,享受以市電八五折優惠從科舟新能源處購電的回報,按期給科舟新能源支付電費。
位于三家公司屋頂的光伏電站所發電量如果超過這三家公司所用電量,剩余電量可以銷售給電網公司,電網公司以一定價格收購(0.5020元/千瓦時),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分布式光伏電站“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政策。同時,對分布式光伏電站所發的每一度電政府給予一定補貼(0.42元/千瓦時)。科舟新能源的收入主要是三部分:用電企業支付電費、電網公司支付電費、政府補貼。
這里面涉及到的幾個主要關系可以大致列出如下:
(1)融資租賃關系——賣方:科舟新能源;買方:投資者;出租人:投資者;承租人:科舟新能源。
(2)委托代理關系——委托人:投資者;受托人:江蘇綠能寶融資租賃;
(3)合同能源管理關系——節能服務商:科舟新能源;用能方:中國聯塑集團(廣東聯塑電氣、廣東聯塑機器制造、廣東聯塑科技實業)
3.投資收益
由于“綠能寶”約定可將其太陽能發電板轉讓,但要收取一定手續費(0.5%),所以持有至到期(10年)和期間轉讓會有不同的投資收益率。以下數據均來源于陽光動力網站所披露數據(以投資額25000元,即10塊太陽能電池板為例),以期末付息、到期還本計算。
3.1.持有至到期收益
3.2.期間轉讓收益
可以看出9%的收益率只有持有至到期的情況下才能達到,在產品持有期(10年)間投資者轉讓會產生一定轉讓費,從而影響收益率,持有越久轉讓費影響越小,收益率越靠近9%,但幾乎影響都不大(因為轉讓費不是很高)。
3.3.收益保障
投資者所能獲得的投資收益,全部來源于光伏發電企業的售電和補貼收入,依據所披露的信息:
(1)年發電量:950萬kWh;
(2)平均電價:0.75元/kWh;
(3)年發電收入:950萬kWh*0.75元/kWh=712.5萬元;
(4)年補貼:399萬元;
(5)年收入:712.5萬元+399萬元=1111.5萬元。
按照這樣的估算,該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內部收益率確實太低。
4.投資風險
由于采用了委托租賃的模式,委托人(即投資者)便承擔了絕大部分風險,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太陽能發電板的所有權和最終處置權屬于委托人,但在實際中,太陽能發電板一直都在光伏發電企業的手中,使用權和收益權都歸光伏發電企業,由此在簡單融資租賃業務中所能出現的風險在這里也會出現,即租賃物損毀、滅失、承租人非法處置租賃物、承租人破產倒閉給出租人(投資者)所帶來的損失。
雖然在委托租賃這一結構中,由受托人(即融資租賃公司)來監控承租人使用租賃物的情況和承租人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履行維護委托人權益的義務,但委托租賃是基于出租人(投資者)對承租人的考察和認可才得以進行的,因而最終的風險承擔者仍然是出租人(投資者)本身,受托人(融資租賃公司)本身不承擔其職責之外的風險。在該項目中江蘇綠能寶融資租賃公司提供三天內保證回購,除此之外沒有引入其他擔保方。
委托租賃模式下, 將原來融資租賃公司所做的盡職調查工作轉給了投資者,所以對投資者的要求要更高 。(還沒能當上融資租賃公司股東的有機會趕緊來體驗一把當股東的煎熬啦 *\(^_^)/* )
但我想這里側重以光伏電站項目投資的角度來分析一下光伏電站建設運營過程中的風險。依據太陽能發電——售電——收費這幾個環節,列舉幾個主要風險,但風險的定性定量分析項目披露信息不足以評價。
4.1.發電量風險
選址:以PVSYST初步估算該光伏電站年發電量(氣象數據來源美國航天局NASA),如果全部以最佳傾角(18%)布置,初步計算結果顯示年發電量為1185萬kWh,高于項目披露的年均發電量950萬kWh,因而項目在選址設計方面問題不大。
質量:中節能25年擔保;
運營:科諾偉業的運營管理水平,還有中國聯塑集團三家公司屋頂改造、拆除、企業搬遷、停產幾個因素。(這個環節是分布式光伏電站風險最大的地方)
4.2.售電量風險
并網:已建成并網或即將并網,問題不大。
收費:由于項目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使得中國聯塑集團的三家公司前期無需任何投入即可按照電價的八五折優惠使用光伏電站所發電量,但也因此造成所有分布式光伏電站中所需要面臨的問題:怎么向用電方收取電費?用電方違約如何處理?如果企業自發自用電量部分比例下降,將對光伏電站售電收入產生極大的影響(因為自發自用部分電費水平高于余電上網部分電費水平)。
補貼:政策變動影響較大,能否及時獲得補貼,很大程度上會影響發電企業按月給投資者支付租金。這個沒辦法 ╮( ̄▽  ̄)╭
還有一個不得不提的話題就是推出這款產品的——賽維LDK創始人、前董事長彭小峰。SPI原是美國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時被賽維收購。彭小峰這一次出任SPI的董事長,很早聯合了史玉柱、許家印等投資人,組成一個明星團隊,“綠能寶”(如下圖所示)只是其互聯網業務和電站業務中的一個小的環節,與之前賽維的生產制造業務不同,SPI涉足的領域全部在電站投資開發和運營環節(不知道這會不會和史玉柱的“綠巨人”還有恒大自己的電站投資業務有沖突呀~~),在國內外收購中節能、特變電工的光伏電站,完成了整個鏈條的前期布局。依據這個業務版圖,“綠能寶”在里面的地位應該處于培育階段,只是一個概念,電站投資、開發、運營還是當前主要。
總結而言,光伏發電行業與融資租賃的結合是一種創新,也是一種必然。光伏發電有著長期穩定的發電售電收益,而融資租賃正是一種看重項目穩定收益的融資方式,雖然目前雙方相互都不是很了解,兩者的結合仍然有著很多要解決的問題。按照每年約15GW的新增裝機容量,每年將有一千多億的資金需求,這樣大規模的資金需求和極具后發力量的分布式光伏,需要積極探索除銀行之外的其他融資渠道。而融資租賃已經接近三萬億的資產規模,在傳統制造業低迷、宏觀經濟下滑、政府融資平臺受限制,調整資產結構是必然,涉足并積極開拓包括光伏業在內的新能源領域也勢在必行。結論一:光伏電站+融資租賃,合作空間很大,現狀是互不了解。
就“綠能寶”而言,其身處的互聯網金融環境可能對之不利,產品即使做得很有特色,也容易淹沒在一千多家的P2P網站(兩者區別?觀眾傻傻看不清楚)的汪洋大海之中。現在由眾多具備實力的融資租賃公司租賃資產P2P轉讓的普遍收益率都在10%—15%的水平,相較于“綠能寶”的9%的收益率高出很多,而且這些融資租賃公司拿出來交易的項目大多集中于生產設備等大眾容易理解的資產,另外還引入融資租賃公司回購、擔保公司的擔保(至少在投資者看來這樣有更多保障),而光伏電站和太陽能電池板等,大眾了解的情況真的不多,委托租賃的模式又將項目的主要風險轉嫁給對光伏電站并不熟悉的普通大眾(評價一座光伏電站的投資收益和投資風險任務量太大了),提供一個有著29000萬美元注冊資本(要是一起擠兌多少都得被擠垮啊)的美太投資提供3天內回購,另外一個“綠能寶”相當于雖然在期限上匹配了光伏電站的投資回收期,卻另一方面不討投資者喜歡,畢竟一個新平臺上來就要借10年的錢大家都覺得不靠譜。(我哪有什么閑錢可以投10年啊!)因而綜合而言,其推廣普及之路可想而知絕對不會順利。(“美橙1號”近一個億的融資額不知道什么時候能籌集完 ︶︿︶)結論二:光伏電站+互聯網金融,理論毫無瑕疵,現狀是競爭堪憂。
SPI在互聯網金融和融資租賃方式上探索了一條新的道路,我們可以認為這是一種在國內現階段光伏發電行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主動創新,也可以看做是一種迫不得已。因為對于光伏發電企業來說,希望獲得的是成本更低、期限更長的銀行貸款,而現在互聯網金融,亦或是融資租賃,其成本都高于銀行,而其期限卻都短于銀行,我想僅僅能當作一種嘗試、一種補充——如果有足夠的銀行貸款,誰愿意搞這么復雜呀!業內真正能寄希望的是光伏電站的資產證券化,這一種渠道廣、成本低、期限長的表外融資。結論三:互聯網金融+融資租賃+光伏電站,開闊了眼界,能吸引眼球,但看熱鬧的居多。
相對于之前聯合光伏眾籌和這次SPI發起的委托租賃產品,其實我更看好的是小額的眾籌,即光伏應用產品(這個應該是漢能的強項)而不是光伏電站。(例如太陽會眾籌 - 中國首家新能源O2O眾籌平臺)但是另一方面我也覺得,光伏電站開發商上線P2P、眾籌類平臺是一個積極的嘗試,因為這是一條直接融資的路,跟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對P2P平臺躍躍欲試一樣,這條路不管怎么難走,都應該提前入場嘗新。我們應該為SPI這次新的嘗試點贊,能讓普通大眾熟知光伏發電這一概念,都是為新能源發展做了貢獻。至于SPI是否能像曾經的賽維LDK一樣再次成就一個奇跡?前途光明道路漫長,我們拭目以待!
“綠能寶”事實上是 SPI(陽光動力能源互聯網(上海)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實物租賃產品,基于太陽能發電板,以實物租賃為商業模式的創業互聯網金融品牌,投資者通過陽光動力平臺購買美桔/美橙系列產品,每款產品對應一塊真實存在的太陽能板。據稱,投資者最低投資1000元,即可享受高達10%的固定年化受益。如何解讀 SPI 推出的「綠能寶」?光伏業借力互聯網金融和融資租賃前景如何?如何看待這樣的光伏融資租賃互聯網理財產品?它給光伏業、融資租賃業和互聯網金融業帶來什么新理念?影響程度有多大?無所不能(caixinenergy)經作者授權轉發知乎上一篇精選回答給大家,專業且萌。
【無所不能 文|鄭敦元】作為一個融資租賃行業的從業人員,以及一個這款產品的投資者,我認真回答一下這個問題。我的觀點跟前一位的回答不盡相同,不同意見可以在評論里探討。文章較長,非融資租賃業、光伏業、互聯網金融業興趣愛好者謹慎閱讀。
關注光伏的人這些天都對SPI(Solar Power Inc,翻譯為陽光動力能源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和“綠能寶”津津樂道,我想它吸引眼球,一是因為其“生逢其時”的模式,一是因為他的幕后老板彭小峰。要討論“綠能寶”這樣一個產品,不能脫離光伏、互聯網金融、融資租賃這幾個行業發展背景,否則理解它為什么會被隆重推出就很難,也不能客觀判斷這樣的舉動是一種噱頭,還是一種具備眼光的創新。下面分幾個步驟來講:
首先是概念。“綠能寶”(應該沒有多少人知道)可以歸納為:互聯網金融+委托融資租賃+分布式光伏電站的理財產品(這么說太玄乎)。分開來講,它有兩個部分,它的銷售平臺—— 陽光動力 可以看做是一個B2C網站,即面向眾多客戶銷售太陽能電池板(我想也可以理解為是一種眾籌或者團購,但不應該定位于P2P)。
這個購買過程同時伴隨著一個委托租賃的過程,即客戶在購買太陽能電池板后,將這些電池板委托一家融資租賃公司出租給發電企業使用,發電企業以此來發電,發電所得電費用來支付使用電池板的租金。整個過程客戶沒有接觸到太陽能電池板的實物,所得的回報是分期拿到的租金,在這一點上(先期投出資金,后期獲取收益)它就有互聯網金融的屬性。
產品不復雜,但要從源頭說起,不得不提到分布式光伏電站融資難的問題。
太陽能發電是一個新興行業(跟很多人認為光伏行業是產能過剩行業不同,這種認識阻礙了光伏發電行業的發展,把光伏制造和光伏發電混為一談就跟把鋼鐵業跟用鋼鐵生產的汽車業混為一談一樣,其實上游設備的產能過剩反而降低了下游的成本。光伏發電是這兩年政策極力推動的行業,從最新的情況看已有多家銀行將光伏發電列為“積極進入行業”,而且配額制一出,預計光伏發電業將直接爆發式增長。)得到了很多國家和地區的大力推廣。
中國太陽能發電的真正發展應該從這兩年開始,已建成的電站大多是位于內蒙、甘肅、寧夏、新疆等地的地面式光伏電站。地面式光伏電站因為有清晰的產權、穩定的收益,獲得了如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親睞,但是分布式光伏電站由于合適的屋頂比較難找、向用電用戶收費比較困難等原因,一直推廣不利,融資不順。分布式光伏電站融資難問題在整個產業鏈中(以多晶硅為例)的體現如下圖:
光伏電站融資方面遇到的問題主要是基于其重資產的行業特性——在光伏電站初期需要投入巨大的資金用于設計、采購、施工,運營期則在大約25年的生命周期里安安靜靜地......穩定地......發電......賣電......收電費......以此收回初期投資的成本。
如上圖所示“初始建設投資”(一筆很大的現金支出),幾乎是所有電站開發商所無力承受的——一方面光伏發電的廣闊前景,一方面是光伏發電的融資困境,在這里出現了嚴重不“和諧”。
從美國殺回來的SPI和彭小峰帶回來了“綠能寶”來解決這一問題,它的辦法正是上面提及的“互聯網金融+融資租賃+分布式光伏電站”。(又“畫大餅”還是來真的?)
要論“融資租賃+光伏電站”、“互聯網金融+融資租賃+光伏制造”,SPI現在開始玩都比較晚了。(聯合光伏和眾籌網曾發起過一個小型的光伏電站眾籌項目,其實與“綠能寶”更類似)舉兩個例子:(1)海潤光伏與中達租賃: sse.com.cn 的頁面;(2)漢能薄膜與積木盒子:【中新能融資租賃】。
到目前的觀察,還沒有看到有融資租賃公司將光伏電站的資產在類似積木盒子等P2P平臺轉讓的案例。
“綠能寶”的委托租賃模式是絕對不同于上述模式的(委托租賃和普通融資租賃兩者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不同,后面再細講),但其同屬光伏發電業借力融資租賃,解決同一個問題——如下圖,“綠能寶”投資者投資的去向是占光伏電站建設成本比例很高(50%—60%)的光伏電池組件,收益的來源則是發電企業收取的電費和獲得的政府補貼:這樣便成功解決了光伏電站融資難的問題,電站開發商在初始投資時則不必受限于資金緊缺,同時眾多投資者也有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
只要太陽每天照常升起,來自太陽能發電板的電流就會源源不斷流向千家萬戶,電費就會源源不斷從千家萬戶流向發電企業,流向千千萬萬個投資者,方案堪稱完美!(哦,要是有一臺新能源電動車就更好啦,徹底告別化石能源啦啦啦 *\(^_^)/*)
再來看“綠能寶”怎么來做這一件事。依據電站是否已并網發電,融資租賃分為直接租賃和售后回租,這也是“綠能寶”兩個系列產品——“美桔系列”和“美橙系列”的分類依據。(一般來說,融資租賃公司都喜歡以已經并網運行的光伏電站操作售后回租,因為相比于未建設未并網的光伏電站來說減少了很多建設期和并網期的風險。)
1.美桔系列(委托租賃+直接租賃)
上圖中的關系前面也大致提到了,這里陽光動力網絡平臺相當于一個電子商務平臺,用于展示光伏電站具體信息,并銷售其上的太陽能發電板,線上的投資者通過該平臺從光伏組件供貨商手中購買電池板,并委托江蘇綠能寶融資租賃公司(SPI旗下融資租賃公司,2014年12月05日成立,注冊資本9999萬美元,唯一股東SPI CHINA)出租給光伏電站開發/運營商(即承租人),電站建設完成后并網發電,以后年度收取的電費部分用于給出租人(投資者)支付租金,也就是投資者所拿到的投資收益。
2.美橙系列(售后回租+委托租賃)
這里跟上面唯一不同的地方是——投資者是從光伏電站運營商手中購買已經在并網發電的光伏電站中的太陽能電池板,而不是從光伏組件供貨商手中購買新的太陽能電池板。光伏電站運營商由于向投資者出售了部分太陽能電池板,使得其獲得現金資產用于下一個光伏電站的開發,這是融資租賃業務中直接租賃和售后回租的不同之處。
為深入解析這個產品,下面舉一個例子——“美橙一號”(陽光動力)來說明:
1.投資標的
光伏電池組件在整個光伏電站設備中的位置如下圖:
參與這個產品的投資者擁有一塊或數塊太陽能發電板,其生產廠商為中節能,規格為255W。(2500元/255W=9.8元/W? ⊙﹏⊙ “美桔1號”1000元/255W=3.92元/W才合理吧......)太陽能電池板在整個光伏電站設備(主要包括組件、支架、逆變器、匯流箱、變壓器、電纜等)投資中所占比例很高,其可拆卸、可移動,但出租人取回租賃物(電池板)沒什么用,(自己扛一塊電池板回家也不會裝啊!)變現價值幾乎沒有,合同里沒有寫自己買的是哪一塊電池板,但似乎深究這個沒有什么實際意義。
2.產品結構
這個分布式光伏電站的開發商為佛山市科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東是科諾偉業(Corona 背景中科院電工所,一直在做風電和光伏),用電方為中國聯塑集團 (公司簡介 做管道和家居的,香港上市) 的三家公司。
簡答來說,投資者通過平臺從科舟新能源手中購買已經在運行的太陽能電池板,委托江蘇綠能寶融資租賃公司將電池板回租給科舟新能源,科舟新能源與中國聯塑的三家公司簽訂合同能源管理協議——約定這三家公司免費提供屋頂,享受以市電八五折優惠從科舟新能源處購電的回報,按期給科舟新能源支付電費。
位于三家公司屋頂的光伏電站所發電量如果超過這三家公司所用電量,剩余電量可以銷售給電網公司,電網公司以一定價格收購(0.5020元/千瓦時),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分布式光伏電站“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政策。同時,對分布式光伏電站所發的每一度電政府給予一定補貼(0.42元/千瓦時)。科舟新能源的收入主要是三部分:用電企業支付電費、電網公司支付電費、政府補貼。
這里面涉及到的幾個主要關系可以大致列出如下:
(1)融資租賃關系——賣方:科舟新能源;買方:投資者;出租人:投資者;承租人:科舟新能源。
(2)委托代理關系——委托人:投資者;受托人:江蘇綠能寶融資租賃;
(3)合同能源管理關系——節能服務商:科舟新能源;用能方:中國聯塑集團(廣東聯塑電氣、廣東聯塑機器制造、廣東聯塑科技實業)
3.投資收益
由于“綠能寶”約定可將其太陽能發電板轉讓,但要收取一定手續費(0.5%),所以持有至到期(10年)和期間轉讓會有不同的投資收益率。以下數據均來源于陽光動力網站所披露數據(以投資額25000元,即10塊太陽能電池板為例),以期末付息、到期還本計算。
3.1.持有至到期收益
3.2.期間轉讓收益
可以看出9%的收益率只有持有至到期的情況下才能達到,在產品持有期(10年)間投資者轉讓會產生一定轉讓費,從而影響收益率,持有越久轉讓費影響越小,收益率越靠近9%,但幾乎影響都不大(因為轉讓費不是很高)。
3.3.收益保障
投資者所能獲得的投資收益,全部來源于光伏發電企業的售電和補貼收入,依據所披露的信息:
(1)年發電量:950萬kWh;
(2)平均電價:0.75元/kWh;
(3)年發電收入:950萬kWh*0.75元/kWh=712.5萬元;
(4)年補貼:399萬元;
(5)年收入:712.5萬元+399萬元=1111.5萬元。
按照這樣的估算,該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內部收益率確實太低。
4.投資風險
由于采用了委托租賃的模式,委托人(即投資者)便承擔了絕大部分風險,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太陽能發電板的所有權和最終處置權屬于委托人,但在實際中,太陽能發電板一直都在光伏發電企業的手中,使用權和收益權都歸光伏發電企業,由此在簡單融資租賃業務中所能出現的風險在這里也會出現,即租賃物損毀、滅失、承租人非法處置租賃物、承租人破產倒閉給出租人(投資者)所帶來的損失。
雖然在委托租賃這一結構中,由受托人(即融資租賃公司)來監控承租人使用租賃物的情況和承租人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履行維護委托人權益的義務,但委托租賃是基于出租人(投資者)對承租人的考察和認可才得以進行的,因而最終的風險承擔者仍然是出租人(投資者)本身,受托人(融資租賃公司)本身不承擔其職責之外的風險。在該項目中江蘇綠能寶融資租賃公司提供三天內保證回購,除此之外沒有引入其他擔保方。
委托租賃模式下, 將原來融資租賃公司所做的盡職調查工作轉給了投資者,所以對投資者的要求要更高 。(還沒能當上融資租賃公司股東的有機會趕緊來體驗一把當股東的煎熬啦 *\(^_^)/* )
但我想這里側重以光伏電站項目投資的角度來分析一下光伏電站建設運營過程中的風險。依據太陽能發電——售電——收費這幾個環節,列舉幾個主要風險,但風險的定性定量分析項目披露信息不足以評價。
4.1.發電量風險
選址:以PVSYST初步估算該光伏電站年發電量(氣象數據來源美國航天局NASA),如果全部以最佳傾角(18%)布置,初步計算結果顯示年發電量為1185萬kWh,高于項目披露的年均發電量950萬kWh,因而項目在選址設計方面問題不大。
質量:中節能25年擔保;
運營:科諾偉業的運營管理水平,還有中國聯塑集團三家公司屋頂改造、拆除、企業搬遷、停產幾個因素。(這個環節是分布式光伏電站風險最大的地方)
4.2.售電量風險
并網:已建成并網或即將并網,問題不大。
收費:由于項目采用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使得中國聯塑集團的三家公司前期無需任何投入即可按照電價的八五折優惠使用光伏電站所發電量,但也因此造成所有分布式光伏電站中所需要面臨的問題:怎么向用電方收取電費?用電方違約如何處理?如果企業自發自用電量部分比例下降,將對光伏電站售電收入產生極大的影響(因為自發自用部分電費水平高于余電上網部分電費水平)。
補貼:政策變動影響較大,能否及時獲得補貼,很大程度上會影響發電企業按月給投資者支付租金。這個沒辦法 ╮( ̄▽  ̄)╭
還有一個不得不提的話題就是推出這款產品的——賽維LDK創始人、前董事長彭小峰。SPI原是美國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時被賽維收購。彭小峰這一次出任SPI的董事長,很早聯合了史玉柱、許家印等投資人,組成一個明星團隊,“綠能寶”(如下圖所示)只是其互聯網業務和電站業務中的一個小的環節,與之前賽維的生產制造業務不同,SPI涉足的領域全部在電站投資開發和運營環節(不知道這會不會和史玉柱的“綠巨人”還有恒大自己的電站投資業務有沖突呀~~),在國內外收購中節能、特變電工的光伏電站,完成了整個鏈條的前期布局。依據這個業務版圖,“綠能寶”在里面的地位應該處于培育階段,只是一個概念,電站投資、開發、運營還是當前主要。
總結而言,光伏發電行業與融資租賃的結合是一種創新,也是一種必然。光伏發電有著長期穩定的發電售電收益,而融資租賃正是一種看重項目穩定收益的融資方式,雖然目前雙方相互都不是很了解,兩者的結合仍然有著很多要解決的問題。按照每年約15GW的新增裝機容量,每年將有一千多億的資金需求,這樣大規模的資金需求和極具后發力量的分布式光伏,需要積極探索除銀行之外的其他融資渠道。而融資租賃已經接近三萬億的資產規模,在傳統制造業低迷、宏觀經濟下滑、政府融資平臺受限制,調整資產結構是必然,涉足并積極開拓包括光伏業在內的新能源領域也勢在必行。結論一:光伏電站+融資租賃,合作空間很大,現狀是互不了解。
就“綠能寶”而言,其身處的互聯網金融環境可能對之不利,產品即使做得很有特色,也容易淹沒在一千多家的P2P網站(兩者區別?觀眾傻傻看不清楚)的汪洋大海之中。現在由眾多具備實力的融資租賃公司租賃資產P2P轉讓的普遍收益率都在10%—15%的水平,相較于“綠能寶”的9%的收益率高出很多,而且這些融資租賃公司拿出來交易的項目大多集中于生產設備等大眾容易理解的資產,另外還引入融資租賃公司回購、擔保公司的擔保(至少在投資者看來這樣有更多保障),而光伏電站和太陽能電池板等,大眾了解的情況真的不多,委托租賃的模式又將項目的主要風險轉嫁給對光伏電站并不熟悉的普通大眾(評價一座光伏電站的投資收益和投資風險任務量太大了),提供一個有著29000萬美元注冊資本(要是一起擠兌多少都得被擠垮啊)的美太投資提供3天內回購,另外一個“綠能寶”相當于雖然在期限上匹配了光伏電站的投資回收期,卻另一方面不討投資者喜歡,畢竟一個新平臺上來就要借10年的錢大家都覺得不靠譜。(我哪有什么閑錢可以投10年啊!)因而綜合而言,其推廣普及之路可想而知絕對不會順利。(“美橙1號”近一個億的融資額不知道什么時候能籌集完 ︶︿︶)結論二:光伏電站+互聯網金融,理論毫無瑕疵,現狀是競爭堪憂。
SPI在互聯網金融和融資租賃方式上探索了一條新的道路,我們可以認為這是一種在國內現階段光伏發電行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主動創新,也可以看做是一種迫不得已。因為對于光伏發電企業來說,希望獲得的是成本更低、期限更長的銀行貸款,而現在互聯網金融,亦或是融資租賃,其成本都高于銀行,而其期限卻都短于銀行,我想僅僅能當作一種嘗試、一種補充——如果有足夠的銀行貸款,誰愿意搞這么復雜呀!業內真正能寄希望的是光伏電站的資產證券化,這一種渠道廣、成本低、期限長的表外融資。結論三:互聯網金融+融資租賃+光伏電站,開闊了眼界,能吸引眼球,但看熱鬧的居多。
相對于之前聯合光伏眾籌和這次SPI發起的委托租賃產品,其實我更看好的是小額的眾籌,即光伏應用產品(這個應該是漢能的強項)而不是光伏電站。(例如太陽會眾籌 - 中國首家新能源O2O眾籌平臺)但是另一方面我也覺得,光伏電站開發商上線P2P、眾籌類平臺是一個積極的嘗試,因為這是一條直接融資的路,跟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對P2P平臺躍躍欲試一樣,這條路不管怎么難走,都應該提前入場嘗新。我們應該為SPI這次新的嘗試點贊,能讓普通大眾熟知光伏發電這一概念,都是為新能源發展做了貢獻。至于SPI是否能像曾經的賽維LDK一樣再次成就一個奇跡?前途光明道路漫長,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