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的報告指出,分布式發電政策執行中存在規劃指標落實慢、并網管理不規范、財稅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實際問題。后期將通過進一步優化接網流程,明晰項目申請、建設、并網流程以及補貼、考核、監管等配套等措施,進一步加強監管。
5月1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分布式發電并購收購及補貼落實情況駐點河北監管報告。報告顯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量補貼的增值稅依然存在爭議。
投資者和電網企業在增值稅扣除上有不同理解。電網企業反映,財政及稅務管理部門尚未明確對代開普通發票用戶執行的補助標準,同時基層稅務機關尚未收到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電網企業可代開發票的文件,因此無法執行為自然人光伏發電項目代開普通發票的規定。
電網企業對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電量補貼,按扣除17%增值稅后的標準(0.359元/千瓦時)進行結算,上網電量按扣除17%的增值稅的上網電價(0.351元/千瓦時)進行結算。但投資者反映,電網企業按照17%的增值稅進行扣稅,導致項目收益有所下降。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電網公司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發票開具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32號公告)第一條的規定,“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處購買電力產品,可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開具普通發票”。 但執行政策并不明確。
本報記者從光伏公司了解到,電站項目執行都是和地方供電局打交道,增值稅扣稅一直是個問題,并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法。
能源局的報告指出,分布式發電政策執行中存在規劃指標落實慢、并網管理不規范、財稅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實際問題。后期將通過進一步優化接網流程,明晰項目申請、建設、并網流程以及補貼、考核、監管等配套等措施,進一步加強監管。
河北發改委2014年9月共安排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39個,總裝機容量70.64萬千瓦。其中,地方企業獲得項目30個,容量55.24萬千瓦,占比78.20%;中央企業獲得項目9個,容量15.40萬千瓦,占比21.80%。
但截至2014年9月底,在建項目14個,裝機容量24.86萬千瓦,占比35.19%,其余項目仍處于并網咨詢和接入系統方案編制階段。河北省下達分布式光伏建設計劃的時間較晚,分布式發電規劃指標落實進展較慢。
稅收之外,融資難一直是光伏企業面臨的難題。晶科能源全球品牌新聞發言人錢晶建議,希望國家適度調整信貸投放方向,讓資本從傳統能源傾斜一些到清潔能源,提供融資。
針對存在的問題,能源局提出監管意見,提出進一步優化接網流程,嚴格落實接網工作規范,明確接網方案有效期。要求地方電網企業對分布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方案有效期作出明確規定。
對自然人開發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其接入系統方案有效期為6個月,企業法人開發的分布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方案有效期為9個月,超過期限應重新辦理申請接網手續。
能源局還建議財稅部門明確分布式發電補貼不再扣稅,由電網企業代開發票的,統一明確上網電量電費稅率標準和電網企業進項稅額抵扣標準,并進一步完善細化補貼資金撥付機制。
完善價格補貼政策,建議價格主管部門合理控制、適時調整價格補貼標準,既要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也要培育市場意識,積極引導并規范民間資本進入分布式發電項目,形成多元發展態勢。
能源局還建議考慮將大規模分布式發電并網引起的電網投資納入輸、配電價統一考慮,為分布式發電順利并網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