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329號)、《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3〕43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45號)、《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77號)以及我省基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做好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工作,促進全省光伏發電健康有序發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實行分級備案管理
按照國家和我省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以及國家能源局關于光伏電站備案管理有關文件精神,我省光伏發電項目全部按照屬地原則由各級發改部門實行分級備案管理,具體按照我省基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有關規定執行。如國家或省對基本建設項目登記備案政策作出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二、 項目備案文件
項目備案文件應明確項目建設內容、投資主體、建設場址及外部建設條件、有效期限等要素。備案文件應及時抄送省級發改、財政、物價部門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作為申請國家和省級補貼資金的基本條件。
三、 項目備案變更
已辦理備案手續的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投產之前,投資主體、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等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重新向原備案機關申請備案。
四、 加強項目開發建設管理
各市發改部門是本市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管理和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國家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管理工作,根據省級分解下達的建設規模指標,結合本市光伏發電項目各項前期工作落實情況,優選確定納入國家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項目名單。要建立健全建設規模動態調整機制,對于未按要求組織實施的國家新增光伏電站項目,要根據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調整。要加強組織協調,督促項目建設單位深化前期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土地、環評、規劃等建設條件,特別是電網接入條件和消納市場。要加強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建設單位盡快開工建設,及時跟進、了解、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問題。我委將對各市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已安排建設規模執行情況將作為下步安排建設規模的重要依據。
該通知自2015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9日。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