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達黎加媒體《民族報》7月3日報道,哥國家檢察院本周頒布了一項命令(C-165-2015),規定了對小規模或分布式太陽能發電商銷售電力的相關要求。根據該規定,無論太陽能電池板的容量為多少,發電方都必須滿足與20兆瓦以下私人發電站相同的要求,即遵守1990年第7200號法律的相關規定,獲取哥公共服務監管局(ARESEP)的公共服務特許權,有效期為20年。為了獲得該特許權,申請人必須獲得哥國家電力電信公司(ICE)頒發的合格函,然后等待該機構舉行公開招標,并授予發電方在電力系統中的一定空間。在招標過程,申請人的發電質量及發電量還需要和其他大型私人發電廠競爭。如果光伏發電系統的容量超過了2兆瓦,除了上述要求之外,發電方還需獲得國家環境技術秘書處(SETENA)的環境影響研究批準,且至少35%的公司資本須屬于哥斯達黎加居民。另外,還必須在哥斯達黎加社會保障基金(CCSS)和社會發展和家庭津貼基金(FODESAF)中注冊。如果發電方居住在瓜納卡斯特,第7200號法律還規定只能向由國家電力電信公司(ICE)和國家電力照明公司(CNFL)兩家公司銷售電力。
如果太陽能發電僅供自己使用,執行簡單凈額結算(根據用電需要與配電商交換電量),國家檢察院規定該情況不屬于公共服務,因而不需要獲得哥公共服務監管局(ARESEP)的公共服務特許權以及哥國家電力電信公司(ICE)的合格函,但仍需滿足一系列手續。首先,發電方需要和配電商協商合同,并在環境和能源部登記合同,然后才能接入國家電網。初始聯網費用在48700科朗到120萬科朗之間,另外還需為輸入電網的每千瓦時電力支付9到28科朗。由于環境和能源部尚未頒布相關法規,目前仍然無法實施凈額結算。能源副部長艾琳卡尼亞斯表示本周四將根據國家檢察院的規定調整法規,然后征詢公眾意見,一旦發布法規,簡單凈額結算將成為可能。
此外,如果發電方選擇購置太陽能電池板,且不接入電網,則無需滿足任何要求。
如果太陽能發電僅供自己使用,執行簡單凈額結算(根據用電需要與配電商交換電量),國家檢察院規定該情況不屬于公共服務,因而不需要獲得哥公共服務監管局(ARESEP)的公共服務特許權以及哥國家電力電信公司(ICE)的合格函,但仍需滿足一系列手續。首先,發電方需要和配電商協商合同,并在環境和能源部登記合同,然后才能接入國家電網。初始聯網費用在48700科朗到120萬科朗之間,另外還需為輸入電網的每千瓦時電力支付9到28科朗。由于環境和能源部尚未頒布相關法規,目前仍然無法實施凈額結算。能源副部長艾琳卡尼亞斯表示本周四將根據國家檢察院的規定調整法規,然后征詢公眾意見,一旦發布法規,簡單凈額結算將成為可能。
此外,如果發電方選擇購置太陽能電池板,且不接入電網,則無需滿足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