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扶貧辦、發展改革委、經濟信息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20號)精神,啟動實施我市光伏扶貧試點工作,市扶貧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聯合制定了《重慶市光伏扶貧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光伏扶貧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關于光伏扶貧工作部署,結合我市“五大功能區”戰略定位以及重慶扶貧開發工作實際,制定重慶市光伏扶貧試點工作方案。
一、內容及意義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利用太陽能轉換成電能接入公共電網,主要由就近用電戶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設備通常布置在用戶的屋頂或院內,具有投資小、建設快、占地面積小、穩定性高、安裝維護簡便等優點,是并網光伏發電的主流。
實施光伏扶貧,面對農村日照資源好、無勞力、無穩定收入來源的特困戶,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并在二、三十年間獲得較穩定的收入,實現持續增收擺脫貧困。同時,有利于改善生態環境。體現了我市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的新要求,承載著國家扎實推進精準扶貧的新任務,是富民惠民,幫助農村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之一,對于建設生活富裕、社會文明、環境優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明顯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二、試點范圍及目標任務
根據國家光伏扶貧工程工作安排,我市從實施分布式光伏扶貧試點入手,首先在我市光照資源最好、基礎工作最扎實的巫山、巫溪、奉節等3個縣開展試點。2015年先期安排財政扶貧資金1000萬元用于試點工作,計劃支持補助1000戶建卡貧困戶建設光伏發電設備。同時,鼓勵貧困地區其他農戶參與實施項目。
項目農戶以分布式發電項目發電量“全額上網”的方式運行,通過收取上網電費實現收益。3個試點縣支持每戶建卡貧困戶安裝3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試點規模達到3兆瓦。在20-25年內每年預計為每戶貧困戶提供2000-3000元的現金收入。同時帶動貧困地區一般農戶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結合其他專項扶貧工作,利用貧困地區的村辦公室、村小學、荒山荒坡、農業大棚及設施農業建光伏電站,開展光伏農業扶貧。
三、工作原則
實施分布式光伏扶貧,堅持政府主導,動員社會支持,鼓勵群眾參與,支持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采取精準工作措施,精準扶持扶貧對象,幫助貧困戶獲得精準的增收效益。
(一)統籌規劃,選定區域。依據年均光照及峰值日照狀況,按照重慶市五大區域的功能定位,突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統籌考慮全市貧困戶增收需求、電力負荷及電網建設現狀,重點安排在光照好、少冰雹、少風沙、少云雨的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渝東南生態保護區優先實施光伏扶貧項目。
(二)先行試點,穩步推進。堅持條件適宜,競爭入圍,鼓勵創新,支持先進的原則,市及區縣通過層層選定試點區域,摸索成功經驗,優化項目設計與實施,穩步推進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建設。
(三)明確責任,合力推進。明確各級扶貧部門光伏扶貧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與發改、經信、電力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聯系與合作,共同做好政策協調、項目設計、技術規范、資金籌措、并網發電和費用結算等工作。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結對幫扶貧困戶,積極參與光伏扶貧行動。
(四)瞄準貧困,精準扶持。體現扶貧宗旨,運用建檔立卡精準識別扶貧對象成果,采取差異化扶持政策,落實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到戶到人,真扶貧、扶真貧。在著力幫扶建卡貧困戶的同時,應用市場機制擴大項目規模。
(五)注重實效,創新機制。創新扶貧對象參與機制,充分尊重群眾意愿,民主決定項目實施與管理。創新扶貧項目實施機制,將光伏扶貧項目與鄉村旅游、高山生態扶貧搬遷、產業扶貧等相關扶貧項目有機結合,利用荒山荒坡、農業大棚、魚塘等條件實施光伏農業扶貧,取得良好綜合效益。
四、投資方式及政策保障
(一)投資方式。采取政府、社會、個人共同投入的方式。通過安排專項財政扶貧資金補助,項目農戶自籌,設備供應、安裝企業貸款墊資,組織社會力量結對幫扶,使用小額信貸和村級互助資金等多種渠道,落實項目建設資金。
針對不同的對象,堅持差異化扶持的原則。對建卡貧困戶,采取財政扶貧資金補助、企業貸款墊支、農戶自籌的方式解決項目投入,對其中特別困難戶,由區縣扶貧部門采取整合項目資金、社會結對幫扶等方式兜底解決。對貧困村的農戶,主要通過企業貸款墊支,農戶自籌以及互助資金借款方式解決。對一般農戶,通過農戶自籌,企業貸款墊支方式解決。
(二)政策保障。
1、對建卡貧困戶,市級財政扶貧資金補助8000元/戶。
2、對建卡貧困戶、貧困村農戶貸款安裝光伏發電設備實行財政扶貧資金貼息;對設備安裝企業貸款為建卡貧困戶、貧困村農戶墊支安裝光伏發電設備實行財政扶貧資金貼息。
3、對分布式光伏扶貧并網輸電,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4、對項目農戶,采取發電量“全額上網”,凈電量結算方式,按現行的三類資源區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1.00元/千瓦時執行。
鼓勵各縣制定落實相關配套政策。
五、工作步驟
(一)采購設備、施工單位。各縣在充分考察了解市場,把握光伏設備行情的基礎上,按照技術領先、價格合理、服務周到的要求,由各縣組織招標采購經SQS質量認證,質保期達25年以上的光伏并網發電設備以及具備相應資質的安裝施工單位。
(二)選擇項目地區與農戶。各縣依據年均光照條件,以鄉鎮為單位、村為單元、戶為樣本,開展光伏扶貧適宜區域調查,綜合分析評比當地地理環境、荒山荒坡利用情況、電力發展現狀、并網發電收益、扶貧產業建設及貧困農戶增收需求、工程建設難易等因素,劃定光伏扶貧區縣的試點范圍,采取競爭入圍方式,確定項目區域及實施次序。
選擇項目農戶的基本要求:有良好的光照條件,年均日照達1200小時以上,安裝光伏電池組件四周無樹木、山嶺與建筑物遮擋;有公共交流電網連接并單獨立戶,電網電壓穩定;農戶有適合的安裝條件,房屋結構穩固,屋頂承重斜面每平方米30公斤以上,平面每平方米50公斤以上,或住戶附近有不小于40平方米的適宜的安裝場地。借鑒世行五期扶貧項目先進做法與管理經驗,采取公開推薦、評選項目實施農戶,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抉擇權,激發實施光伏扶貧內在動力,鼓勵農戶積極主動爭取項目實施。
(三)精心組織實施。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光伏扶貧技術培訓,宣傳光伏扶貧政策,講授光伏發電知識,指導使用維護技術。根據光伏扶貧年度計劃和資金籌措情況,組織中標的項目設備供應商、安裝企業精心安裝、調試光伏發電設備,分期分批組織實施,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
(四)嚴格項目評估驗收。項目建成后,由市、縣扶貧部門會同發改、經信、電網公司、施工企業、有關鄉鎮和技術專家組成驗收組,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逐戶驗收,評估施工質量和發電效果,下達項目驗收報告及整改意見。
(五)并網輸電和運行服務。電網企業建立項目備案機制和工作流程,與項目戶簽訂并網發電合同,及時安裝計量電表、接入電網等工作,支持項目戶實現安裝、調試、并網發電同步。遠程采集發電信息,準確統計發電量與上網電量,并傳送扶貧部門,用作考察項目戶增收脫貧依據。按規定及時結算電費和轉付國家補貼資金。
(六)加強項目跟蹤管護。建立光伏扶貧信息系統和管理維護平臺,嚴格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管,采集發電信息,監測評價項目效益,開展技術培訓,指導正確使用、管護光伏設備,為項目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知識和技術服務。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扶貧辦由劉戈新主任負總責,姜祖清副主任牽頭具體負責,國際合作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市發展改革委由詹成志副主任牽頭,能源處具體負責。市經濟信息委由涂興永總經濟師牽頭,電力處具體負責。3個試點縣也要建立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由扶貧部門具體負責綜合協調組織和督查落實等日常工作,并落實專人負責工作實施。項目鄉鎮加強光伏扶貧領導組織,充實力量,統籌協調,全面推進實施。
(二)落實部門責任。加強部門聯系和協同配合,建立由市扶貧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國家電網重慶公司等部門參與的光伏扶貧議事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政策制定執行。市扶貧辦在試點工作中要培育典型、示范推廣;各試點縣負責落實項目資金,設備與施工隊伍采購,項目組織實施及設備安裝調試,接入并網發電,信息采集,電費和補貼資金領發,設備維護更新等工作。扶貧部門要建立光伏扶貧電子信息化系統,對實施項目的貧困農戶和扶貧企業建冊立戶,推進證光伏扶貧政策落實到位。加強發電監測,評估農戶收益,為建立完善扶貧對象退出機制探索經驗。發改部門要加強對光伏發電政策落實、市場秩序、計劃執行、并網服務、補貼資金結算的監管。電網公司要負責及時接線并網,并按時結算電費及補貼資金。
(三)加強技術服務。市扶貧辦牽頭,組織教科院所、檢測認證機構、電網公司等單位,建立技術支撐體系,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制定光伏扶貧規劃,做好設備配置選型、施工安裝等技術規范方案以及人員技術培訓等工作。
(四)嚴明工作紀律。各級各單位切實增強光伏發電扶貧使命感和責任感,嚴格把握政策,不弄虛作假,不優親厚友,不變通辦法套取扶貧項目和資金,努力把實事辦實,好事辦好。市扶貧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縣、鄉(鎮)紀檢部門加強項目實施監管。
(五)強化考核考評。將光伏發電扶貧納入對項目鄉鎮、幫扶單位、駐村扶貧工作隊年度扶貧工作考核內容,嚴格檢查項目施工質量、進度,并網發電效益,考評幫戶扶貧工作成效。
七、工作進度安排
(一)2015年3月中旬,印發重慶市光伏扶貧試點工作方案。
(二)2015年3月底前,3個試點縣制定完善縣級實施方案并報市級審查備案。市級組織項目實施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三)2015年4月底前,各試點縣完成光伏發電設備供應、施工安裝單位的招標工作。
(四)2015年8月底前,3個試點縣完成安裝調試及并網工作。
(五)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項目驗收、評估工作。
(六)2015年11月底前,總結項目實施經驗,提出在全市推廣實施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20號)精神,啟動實施我市光伏扶貧試點工作,市扶貧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聯合制定了《重慶市光伏扶貧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重慶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經濟信息委員會
2015年2月8日
重慶市經濟信息委員會
2015年2月8日
重慶市光伏扶貧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國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關于光伏扶貧工作部署,結合我市“五大功能區”戰略定位以及重慶扶貧開發工作實際,制定重慶市光伏扶貧試點工作方案。
一、內容及意義
分布式光伏發電是利用太陽能轉換成電能接入公共電網,主要由就近用電戶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設備通常布置在用戶的屋頂或院內,具有投資小、建設快、占地面積小、穩定性高、安裝維護簡便等優點,是并網光伏發電的主流。
實施光伏扶貧,面對農村日照資源好、無勞力、無穩定收入來源的特困戶,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并在二、三十年間獲得較穩定的收入,實現持續增收擺脫貧困。同時,有利于改善生態環境。體現了我市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的新要求,承載著國家扎實推進精準扶貧的新任務,是富民惠民,幫助農村貧困群眾脫貧致富的有效途徑之一,對于建設生活富裕、社會文明、環境優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明顯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二、試點范圍及目標任務
根據國家光伏扶貧工程工作安排,我市從實施分布式光伏扶貧試點入手,首先在我市光照資源最好、基礎工作最扎實的巫山、巫溪、奉節等3個縣開展試點。2015年先期安排財政扶貧資金1000萬元用于試點工作,計劃支持補助1000戶建卡貧困戶建設光伏發電設備。同時,鼓勵貧困地區其他農戶參與實施項目。
項目農戶以分布式發電項目發電量“全額上網”的方式運行,通過收取上網電費實現收益。3個試點縣支持每戶建卡貧困戶安裝3KW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試點規模達到3兆瓦。在20-25年內每年預計為每戶貧困戶提供2000-3000元的現金收入。同時帶動貧困地區一般農戶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結合其他專項扶貧工作,利用貧困地區的村辦公室、村小學、荒山荒坡、農業大棚及設施農業建光伏電站,開展光伏農業扶貧。
三、工作原則
實施分布式光伏扶貧,堅持政府主導,動員社會支持,鼓勵群眾參與,支持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采取精準工作措施,精準扶持扶貧對象,幫助貧困戶獲得精準的增收效益。
(一)統籌規劃,選定區域。依據年均光照及峰值日照狀況,按照重慶市五大區域的功能定位,突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統籌考慮全市貧困戶增收需求、電力負荷及電網建設現狀,重點安排在光照好、少冰雹、少風沙、少云雨的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渝東南生態保護區優先實施光伏扶貧項目。
(二)先行試點,穩步推進。堅持條件適宜,競爭入圍,鼓勵創新,支持先進的原則,市及區縣通過層層選定試點區域,摸索成功經驗,優化項目設計與實施,穩步推進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建設。
(三)明確責任,合力推進。明確各級扶貧部門光伏扶貧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與發改、經信、電力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聯系與合作,共同做好政策協調、項目設計、技術規范、資金籌措、并網發電和費用結算等工作。積極動員社會力量結對幫扶貧困戶,積極參與光伏扶貧行動。
(四)瞄準貧困,精準扶持。體現扶貧宗旨,運用建檔立卡精準識別扶貧對象成果,采取差異化扶持政策,落實光伏扶貧項目收益到戶到人,真扶貧、扶真貧。在著力幫扶建卡貧困戶的同時,應用市場機制擴大項目規模。
(五)注重實效,創新機制。創新扶貧對象參與機制,充分尊重群眾意愿,民主決定項目實施與管理。創新扶貧項目實施機制,將光伏扶貧項目與鄉村旅游、高山生態扶貧搬遷、產業扶貧等相關扶貧項目有機結合,利用荒山荒坡、農業大棚、魚塘等條件實施光伏農業扶貧,取得良好綜合效益。
四、投資方式及政策保障
(一)投資方式。采取政府、社會、個人共同投入的方式。通過安排專項財政扶貧資金補助,項目農戶自籌,設備供應、安裝企業貸款墊資,組織社會力量結對幫扶,使用小額信貸和村級互助資金等多種渠道,落實項目建設資金。
針對不同的對象,堅持差異化扶持的原則。對建卡貧困戶,采取財政扶貧資金補助、企業貸款墊支、農戶自籌的方式解決項目投入,對其中特別困難戶,由區縣扶貧部門采取整合項目資金、社會結對幫扶等方式兜底解決。對貧困村的農戶,主要通過企業貸款墊支,農戶自籌以及互助資金借款方式解決。對一般農戶,通過農戶自籌,企業貸款墊支方式解決。
(二)政策保障。
1、對建卡貧困戶,市級財政扶貧資金補助8000元/戶。
2、對建卡貧困戶、貧困村農戶貸款安裝光伏發電設備實行財政扶貧資金貼息;對設備安裝企業貸款為建卡貧困戶、貧困村農戶墊支安裝光伏發電設備實行財政扶貧資金貼息。
3、對分布式光伏扶貧并網輸電,免收隨電價征收的各類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
4、對項目農戶,采取發電量“全額上網”,凈電量結算方式,按現行的三類資源區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1.00元/千瓦時執行。
鼓勵各縣制定落實相關配套政策。
五、工作步驟
(一)采購設備、施工單位。各縣在充分考察了解市場,把握光伏設備行情的基礎上,按照技術領先、價格合理、服務周到的要求,由各縣組織招標采購經SQS質量認證,質保期達25年以上的光伏并網發電設備以及具備相應資質的安裝施工單位。
(二)選擇項目地區與農戶。各縣依據年均光照條件,以鄉鎮為單位、村為單元、戶為樣本,開展光伏扶貧適宜區域調查,綜合分析評比當地地理環境、荒山荒坡利用情況、電力發展現狀、并網發電收益、扶貧產業建設及貧困農戶增收需求、工程建設難易等因素,劃定光伏扶貧區縣的試點范圍,采取競爭入圍方式,確定項目區域及實施次序。
選擇項目農戶的基本要求:有良好的光照條件,年均日照達1200小時以上,安裝光伏電池組件四周無樹木、山嶺與建筑物遮擋;有公共交流電網連接并單獨立戶,電網電壓穩定;農戶有適合的安裝條件,房屋結構穩固,屋頂承重斜面每平方米30公斤以上,平面每平方米50公斤以上,或住戶附近有不小于40平方米的適宜的安裝場地。借鑒世行五期扶貧項目先進做法與管理經驗,采取公開推薦、評選項目實施農戶,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抉擇權,激發實施光伏扶貧內在動力,鼓勵農戶積極主動爭取項目實施。
(三)精心組織實施。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光伏扶貧技術培訓,宣傳光伏扶貧政策,講授光伏發電知識,指導使用維護技術。根據光伏扶貧年度計劃和資金籌措情況,組織中標的項目設備供應商、安裝企業精心安裝、調試光伏發電設備,分期分批組織實施,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
(四)嚴格項目評估驗收。項目建成后,由市、縣扶貧部門會同發改、經信、電網公司、施工企業、有關鄉鎮和技術專家組成驗收組,對光伏發電項目進行逐戶驗收,評估施工質量和發電效果,下達項目驗收報告及整改意見。
(五)并網輸電和運行服務。電網企業建立項目備案機制和工作流程,與項目戶簽訂并網發電合同,及時安裝計量電表、接入電網等工作,支持項目戶實現安裝、調試、并網發電同步。遠程采集發電信息,準確統計發電量與上網電量,并傳送扶貧部門,用作考察項目戶增收脫貧依據。按規定及時結算電費和轉付國家補貼資金。
(六)加強項目跟蹤管護。建立光伏扶貧信息系統和管理維護平臺,嚴格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管,采集發電信息,監測評價項目效益,開展技術培訓,指導正確使用、管護光伏設備,為項目戶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知識和技術服務。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扶貧辦由劉戈新主任負總責,姜祖清副主任牽頭具體負責,國際合作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市發展改革委由詹成志副主任牽頭,能源處具體負責。市經濟信息委由涂興永總經濟師牽頭,電力處具體負責。3個試點縣也要建立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由扶貧部門具體負責綜合協調組織和督查落實等日常工作,并落實專人負責工作實施。項目鄉鎮加強光伏扶貧領導組織,充實力量,統籌協調,全面推進實施。
(二)落實部門責任。加強部門聯系和協同配合,建立由市扶貧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國家電網重慶公司等部門參與的光伏扶貧議事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政策制定執行。市扶貧辦在試點工作中要培育典型、示范推廣;各試點縣負責落實項目資金,設備與施工隊伍采購,項目組織實施及設備安裝調試,接入并網發電,信息采集,電費和補貼資金領發,設備維護更新等工作。扶貧部門要建立光伏扶貧電子信息化系統,對實施項目的貧困農戶和扶貧企業建冊立戶,推進證光伏扶貧政策落實到位。加強發電監測,評估農戶收益,為建立完善扶貧對象退出機制探索經驗。發改部門要加強對光伏發電政策落實、市場秩序、計劃執行、并網服務、補貼資金結算的監管。電網公司要負責及時接線并網,并按時結算電費及補貼資金。
(三)加強技術服務。市扶貧辦牽頭,組織教科院所、檢測認證機構、電網公司等單位,建立技術支撐體系,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制定光伏扶貧規劃,做好設備配置選型、施工安裝等技術規范方案以及人員技術培訓等工作。
(四)嚴明工作紀律。各級各單位切實增強光伏發電扶貧使命感和責任感,嚴格把握政策,不弄虛作假,不優親厚友,不變通辦法套取扶貧項目和資金,努力把實事辦實,好事辦好。市扶貧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縣、鄉(鎮)紀檢部門加強項目實施監管。
(五)強化考核考評。將光伏發電扶貧納入對項目鄉鎮、幫扶單位、駐村扶貧工作隊年度扶貧工作考核內容,嚴格檢查項目施工質量、進度,并網發電效益,考評幫戶扶貧工作成效。
七、工作進度安排
(一)2015年3月中旬,印發重慶市光伏扶貧試點工作方案。
(二)2015年3月底前,3個試點縣制定完善縣級實施方案并報市級審查備案。市級組織項目實施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三)2015年4月底前,各試點縣完成光伏發電設備供應、施工安裝單位的招標工作。
(四)2015年8月底前,3個試點縣完成安裝調試及并網工作。
(五)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項目驗收、評估工作。
(六)2015年11月底前,總結項目實施經驗,提出在全市推廣實施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