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70個企業申領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區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招商文件,最終提交申請文件的企業有59個,其中申請10萬千瓦項目的36個,5萬千瓦項目的23個。我們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競爭的方式比選,優選出中電國際等12家企業企業入圍首批‘領跑者計劃’。”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區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投資企業評優工作專家組的相關負責人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表示。
當前,隨著光伏產業逐漸轉暖,中央和地方光伏支持政策不斷升溫,全國各地光伏電站“熱情似火”,多元投資主體紛紛進入光伏領域,其中不乏一些自身沒有建設能力和經驗的非專業企業,通過拿到資源之后轉讓批文獲益。大同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是我國光伏“領跑者計劃”的首次落地,基地建設的目的是通過技術進步推動產業升級,引領光伏發電成本下降。因此,如何在良莠不齊的市場上創新方式識別出優秀的領跑企業,成為行業關注的焦點。
選優導向:
投資者能力、業績和技術水平并重
評優工作專家組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大同光伏基地的招商工作遵循《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關于發揮市場作用促進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意見》和《關于同意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區建設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的復函》要求,圍繞基地“光伏新技術示范地、領跑技術實踐地、先進技術聚集地”定位開展,旨在規?;瘧孟冗M技術光伏產品,促進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據介紹,根據上述要求和目標,評優工作專家組制定了詳細的評價標準,從投資能力、技術能力、業績水平、當地貢獻度和新技術新模式加分等幾個方面綜合衡量,最終選出入圍企業。
基地投資主體采用競爭性比選的方式確定,不僅產品要達到“領跑者”的標準,企業也要有領先的技術和管理能力。這一點在評優的過程中有明確的體現,即企業的業績水平被賦以30%的權重,高于其他指標。
該負責人表示,在業績水平一項中,并網集中式電站業績水平的權重為25%,并網業績達到500MWp為滿分;山西省內光伏電站建設經驗占5%。這充分表明評選標準是要讓真正做光伏電站的投資企業參與進來,代表和體現專業化的“領跑者”精神。雖然企業的投資能力如企業的負債率和項目融資保障也是考核的重要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在專業的光伏企業中尋找優秀的“領跑者”。
“領跑者”計劃旨在發揮市場作用促進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因此,提出技術能力的要求是應有之義,尤其對于設備制造企業,還需要考察其是否具備生產符合“領跑者”計劃的產品能力。“具有能源領域國家級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之一的為滿分;曾經承擔能源領域國家863、973、科技支撐項目其中之一并通過驗收的為滿分;獲得光伏產業發明專利10項為滿分,獲取0到10項之間按線性差值計算。”
此外,值得注意的一個信息是,考慮到鼓勵和支持先進設備制造企業加強研發投入力度,對于這些企業申請5萬千瓦項目的,考核項目中增加了新技術和新模式:由專家根據投資商提供的新技術、新模式示范初步方案進行評分。
評優過程:
創新方式以產業技術升級為目標
評優工作專家組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企業申報資料提交和評優的全過程中,都按照公平、公正的要求,采用錄像和專設監督等方式,確保評優的客觀環境,所有專家均簽署了承諾書。
“在36個申報‘領跑者’10萬千瓦項目的投資人中,大部分是以太陽能電站建設為主業的投資企業,也包括部分設備制造企業,在23個申報‘領跑者加新技術新模式’5萬千瓦項目的投資人中,則更多出現了設備制造商的身影。這也充分反映了光伏基地建設對于投資企業業績與技術能力的傾向性要求。在嚴格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對所有投資人進行客觀評價后,各位專家根據投資人提交材料和國家有關要求,本著對光伏產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負責的態度,推薦了12家企業。我們認為,最終推薦的12家企業無論從投資能力、經驗業績、專業態度還是從技術先進性來講,都是比較令人信服的。”上述專家表示。
英利集團入圍了此次領跑者項目,獲得5萬千瓦項目的開發資格。該集團副總經理王剛表示,對于光伏產業來講,制造業是技術提升和進步的基礎,制造企業也在積極地向下游延伸,因此,讓制造企業參與進來,是對于產業技術進步更直接的拉動。
一家投資央企的副總經理也表示,此次入圍的企業都是有著國內外光伏電站運營經驗和管理能力,一改此前有些光伏基地業主良莠不齊的狀況,可以說入圍的都是優秀企業。他建議這種方式應用于今后我國其他光伏基地的開發管理上,不僅僅限于“領跑者”計劃,這有利于推動光伏產業的升級和理性發展。
公開抽取確認項目,
全程監測確保計劃實施
評優工作專家組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基地項目布局相對集中,建設條件差異不大,入圍企業選擇項目采取簡易方式。評優排名靠前的投資商按評優名次隨機抽取項目,投資商對項目進行考察,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確認函,若投資商在規定時間內未遞交確認函或明確表示不參與投資,即視為棄權。評審小組將根據棄權項目數量由后續排名投資商進行下一輪選擇。依此類推,直到項目投資商全部落實。最后,投資商遞交確認函后,與大同市政府簽署開發協議。據了解,近日入圍并簽署協議的項目單位,即視為已獲得年度指標、可以立即開展前期工作,但簽約項目不得轉讓。
鑒衡認證中心主任秦海巖表示,目前能源資源如何擺脫行政授予,實現市場化的配置一直是光伏等能源領域的“老大難”問題,此次通過創新科學的評價體系明確項目業主,是光伏領域的一項重大創新。確定了入圍的企業,僅僅是大同基地的開始。未來,示范基地項目將進一步探索透明公開和創新化的基地建設與管理方式,通過以市場為基礎的建設管理和信息化為支撐的事中事后監管,按照統籌規劃、業主招商、公用設施代建和項目管理四個統一的方式推動基地建設,為基地創新管理方式、提高建設效率、落實企業自主和實現全過程信息化有效監管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鑒衡認證中心正在按照要求嚴格標準,做好光伏產品“領跑者”認證和質量服務工作。
當前,隨著光伏產業逐漸轉暖,中央和地方光伏支持政策不斷升溫,全國各地光伏電站“熱情似火”,多元投資主體紛紛進入光伏領域,其中不乏一些自身沒有建設能力和經驗的非專業企業,通過拿到資源之后轉讓批文獲益。大同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是我國光伏“領跑者計劃”的首次落地,基地建設的目的是通過技術進步推動產業升級,引領光伏發電成本下降。因此,如何在良莠不齊的市場上創新方式識別出優秀的領跑企業,成為行業關注的焦點。
選優導向:
投資者能力、業績和技術水平并重
評優工作專家組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大同光伏基地的招商工作遵循《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關于發揮市場作用促進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意見》和《關于同意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區建設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的復函》要求,圍繞基地“光伏新技術示范地、領跑技術實踐地、先進技術聚集地”定位開展,旨在規?;瘧孟冗M技術光伏產品,促進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據介紹,根據上述要求和目標,評優工作專家組制定了詳細的評價標準,從投資能力、技術能力、業績水平、當地貢獻度和新技術新模式加分等幾個方面綜合衡量,最終選出入圍企業。
基地投資主體采用競爭性比選的方式確定,不僅產品要達到“領跑者”的標準,企業也要有領先的技術和管理能力。這一點在評優的過程中有明確的體現,即企業的業績水平被賦以30%的權重,高于其他指標。
該負責人表示,在業績水平一項中,并網集中式電站業績水平的權重為25%,并網業績達到500MWp為滿分;山西省內光伏電站建設經驗占5%。這充分表明評選標準是要讓真正做光伏電站的投資企業參與進來,代表和體現專業化的“領跑者”精神。雖然企業的投資能力如企業的負債率和項目融資保障也是考核的重要方面,但更重要的是在專業的光伏企業中尋找優秀的“領跑者”。
“領跑者”計劃旨在發揮市場作用促進光伏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因此,提出技術能力的要求是應有之義,尤其對于設備制造企業,還需要考察其是否具備生產符合“領跑者”計劃的產品能力。“具有能源領域國家級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之一的為滿分;曾經承擔能源領域國家863、973、科技支撐項目其中之一并通過驗收的為滿分;獲得光伏產業發明專利10項為滿分,獲取0到10項之間按線性差值計算。”
此外,值得注意的一個信息是,考慮到鼓勵和支持先進設備制造企業加強研發投入力度,對于這些企業申請5萬千瓦項目的,考核項目中增加了新技術和新模式:由專家根據投資商提供的新技術、新模式示范初步方案進行評分。
評優過程:
創新方式以產業技術升級為目標
評優工作專家組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企業申報資料提交和評優的全過程中,都按照公平、公正的要求,采用錄像和專設監督等方式,確保評優的客觀環境,所有專家均簽署了承諾書。
“在36個申報‘領跑者’10萬千瓦項目的投資人中,大部分是以太陽能電站建設為主業的投資企業,也包括部分設備制造企業,在23個申報‘領跑者加新技術新模式’5萬千瓦項目的投資人中,則更多出現了設備制造商的身影。這也充分反映了光伏基地建設對于投資企業業績與技術能力的傾向性要求。在嚴格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對所有投資人進行客觀評價后,各位專家根據投資人提交材料和國家有關要求,本著對光伏產業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負責的態度,推薦了12家企業。我們認為,最終推薦的12家企業無論從投資能力、經驗業績、專業態度還是從技術先進性來講,都是比較令人信服的。”上述專家表示。
英利集團入圍了此次領跑者項目,獲得5萬千瓦項目的開發資格。該集團副總經理王剛表示,對于光伏產業來講,制造業是技術提升和進步的基礎,制造企業也在積極地向下游延伸,因此,讓制造企業參與進來,是對于產業技術進步更直接的拉動。
一家投資央企的副總經理也表示,此次入圍的企業都是有著國內外光伏電站運營經驗和管理能力,一改此前有些光伏基地業主良莠不齊的狀況,可以說入圍的都是優秀企業。他建議這種方式應用于今后我國其他光伏基地的開發管理上,不僅僅限于“領跑者”計劃,這有利于推動光伏產業的升級和理性發展。
公開抽取確認項目,
全程監測確保計劃實施
評優工作專家組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基地項目布局相對集中,建設條件差異不大,入圍企業選擇項目采取簡易方式。評優排名靠前的投資商按評優名次隨機抽取項目,投資商對項目進行考察,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確認函,若投資商在規定時間內未遞交確認函或明確表示不參與投資,即視為棄權。評審小組將根據棄權項目數量由后續排名投資商進行下一輪選擇。依此類推,直到項目投資商全部落實。最后,投資商遞交確認函后,與大同市政府簽署開發協議。據了解,近日入圍并簽署協議的項目單位,即視為已獲得年度指標、可以立即開展前期工作,但簽約項目不得轉讓。
鑒衡認證中心主任秦海巖表示,目前能源資源如何擺脫行政授予,實現市場化的配置一直是光伏等能源領域的“老大難”問題,此次通過創新科學的評價體系明確項目業主,是光伏領域的一項重大創新。確定了入圍的企業,僅僅是大同基地的開始。未來,示范基地項目將進一步探索透明公開和創新化的基地建設與管理方式,通過以市場為基礎的建設管理和信息化為支撐的事中事后監管,按照統籌規劃、業主招商、公用設施代建和項目管理四個統一的方式推動基地建設,為基地創新管理方式、提高建設效率、落實企業自主和實現全過程信息化有效監管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鑒衡認證中心正在按照要求嚴格標準,做好光伏產品“領跑者”認證和質量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