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0年,中國有望實現60%的能源消費和86%的電力消費來自可再生能源。”能源基金會可再生能源項目部主任蘆紅在日前即墨召開的一個研討會上認為,“根據能源基金會與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聯合發布的報告《中國2050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景暨路徑研究》,實現這樣的目標,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在經濟上是可承受的”。這場由能源基金會支持并以新能源示范城市能力建議為主題的研討會,正是在當前的形勢之下對新能源如何在城市中快速發展與應用的一次高端對話。
城市是我們能源消費的主體,我國能源消費的70%集中于城市,城市能源轉型的成敗事關我國能源戰略能否順利實施。而實際上,光伏的發展與應用又是城市新能源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去年同期時間發布的《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由此可見,光伏的發展至少在國家層面得到重視,而隨著近幾年技術的發展與成熟,光伏無論在轉化率還是在成本上都得到巨大的改善,正如蘆紅主任所說,實現可再生能源2050年的目標在技術上應不是太大的問題。但是,這幾年大型光伏電站發展迅猛,而民營企業參與程度較高的分布式光伏的發展卻并不一帆風順,政策頻出卻未能達到預期目標,其中融資困難是業界公認的一個重要因素。
光伏融資難且融資成本高
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介紹,國際上對光伏投資的貸款利率一般在2%左右,25年貸款期,再加上5年的寬限期,總共30年,一萬塊錢投資每年的平均成本在200塊,有些情況在優惠政策的刺激下甚至會更低。而反觀我們國家,央企的貸款利率在6.5%,而民營企業的融資利率更是至少在8%到10%之間,融資成本至少是人家的3倍,投資收益比顯然就不如國外。資本的本質是逐利的,沒有效益顯然投資的熱情就比較低,在發展速度上就會一再受阻。
融資成本高常常伴隨著融資難,這在我們國家尤其明顯。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常務副秘書長唐文倩認為,目前融資難是光伏行業普遍的現象。據她介紹,從全球范圍內,新能源的投資規模已經遠遠超出了其他化石能源的投資,據相關部門的預測,從2013年至2030年,中國未來新能源的投資潛力將是萬億級美元。
然而,遺憾的是,如此巨大潛力的市場并不被資本所熱衷,尤其是傳統融資模式下的銀行資本,主要原因可能有如下幾點,第一,對新能源行業并不熟悉,就光伏而言,在09年左右高速發展的時候,大部分資本投資于光伏行業,后來光伏行業產能過剩,又遭受國外雙反的打擊,國內的光伏行業經歷毀滅性的過程,但國家的鼓勵政策出臺后,鼓勵光伏下游市場在國內的發展,一些資本因對光伏行業不是很熟悉,分不清楚上游與下游的區別,在利好政策頻頻出臺后反而猶豫了。第二,金融體系有待完善。目前,在光伏行業缺乏配套的金融產品,以及金融服務機構,一些部門的貸款手續非常繁瑣。第三,光伏電站的性能和價格透明度不足,評級工具不完善,標準化程度低,不利于資本的評估。第四,光伏利潤低,收益投資比與別的產業相比有一定的差距,這需要國家在政策上進行鼓勵。
金融機制助力光伏發展
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未來大勢所趨,在能源枯竭與節能減排的雙重壓力之下,各國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可謂空前。近幾年來,我們國家也是高度重視,各種利好政策也相繼出臺,萬事俱備,只欠“金融”這個東風了。李俊峰認為,如果能降低可再生能源的融資成本,新能源在城市里的應用,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在城市的利用就能夠有一個特別好的市場。因而,要想突破光伏發展的瓶頸,在相關政策的催化之下得到一個質的飛躍,改善光伏融資的金融環境顯得刻不容緩。
首先,應出臺一些相關的鼓勵政策,給光伏融資一個寬松的金融環境,簡化手續,適當的降低融資的門檻。
其次,構建光伏產業信用體系,對光伏電站的運營情況有一個適時的數據說明,這個數據可以有效的反映光伏電站的運營情況,給資本市場傳遞一個明確的信號。
此外,規范光伏電站的建設,使得開發規范化、流程標準化,給資本市場一個可供對比的簡要標準。當然,完善金融機制,多樣化金融投資產品同樣也是十分重要。以光伏為例,應多鼓勵類似綠能寶這種眾籌形式的融資。
值得欣慰的是,在大好形勢的催逼之下,針對光伏行業的金融服務目前有了很大的改進。據唐文倩介紹,多家新能源上市公司正擬將部分電站業務分拆出來打包上市,商業銀行陸續推出為光伏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務,二級市場光伏類的資產并購明顯增多,地方政府積極主動協助光伏開發企業進行融資。光伏行業的發展似乎正在“蠢蠢欲動”,這是一個令人欣喜的現象。
從長遠來看,隨著政策的相繼出臺以及技術的進步,光伏投資的收益會逐步的放大,金融環境的改善也終究是時間的長短。如果能從大環境上,構造一種開發規范化、流程標準化、受益透明化、融資結構化,渠道能夠多樣化的光伏發展環境,那么蘆紅主任所期望的2050年目標:中國實現60%的能源消費和86%的電力消費來自可再生能源,或許不僅僅只是“在技術上可行和經濟上可承受”,而應是必然會實現的一個結果。
城市是我們能源消費的主體,我國能源消費的70%集中于城市,城市能源轉型的成敗事關我國能源戰略能否順利實施。而實際上,光伏的發展與應用又是城市新能源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去年同期時間發布的《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由此可見,光伏的發展至少在國家層面得到重視,而隨著近幾年技術的發展與成熟,光伏無論在轉化率還是在成本上都得到巨大的改善,正如蘆紅主任所說,實現可再生能源2050年的目標在技術上應不是太大的問題。但是,這幾年大型光伏電站發展迅猛,而民營企業參與程度較高的分布式光伏的發展卻并不一帆風順,政策頻出卻未能達到預期目標,其中融資困難是業界公認的一個重要因素。
光伏融資難且融資成本高
據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介紹,國際上對光伏投資的貸款利率一般在2%左右,25年貸款期,再加上5年的寬限期,總共30年,一萬塊錢投資每年的平均成本在200塊,有些情況在優惠政策的刺激下甚至會更低。而反觀我們國家,央企的貸款利率在6.5%,而民營企業的融資利率更是至少在8%到10%之間,融資成本至少是人家的3倍,投資收益比顯然就不如國外。資本的本質是逐利的,沒有效益顯然投資的熱情就比較低,在發展速度上就會一再受阻。
融資成本高常常伴隨著融資難,這在我們國家尤其明顯。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委會常務副秘書長唐文倩認為,目前融資難是光伏行業普遍的現象。據她介紹,從全球范圍內,新能源的投資規模已經遠遠超出了其他化石能源的投資,據相關部門的預測,從2013年至2030年,中國未來新能源的投資潛力將是萬億級美元。
然而,遺憾的是,如此巨大潛力的市場并不被資本所熱衷,尤其是傳統融資模式下的銀行資本,主要原因可能有如下幾點,第一,對新能源行業并不熟悉,就光伏而言,在09年左右高速發展的時候,大部分資本投資于光伏行業,后來光伏行業產能過剩,又遭受國外雙反的打擊,國內的光伏行業經歷毀滅性的過程,但國家的鼓勵政策出臺后,鼓勵光伏下游市場在國內的發展,一些資本因對光伏行業不是很熟悉,分不清楚上游與下游的區別,在利好政策頻頻出臺后反而猶豫了。第二,金融體系有待完善。目前,在光伏行業缺乏配套的金融產品,以及金融服務機構,一些部門的貸款手續非常繁瑣。第三,光伏電站的性能和價格透明度不足,評級工具不完善,標準化程度低,不利于資本的評估。第四,光伏利潤低,收益投資比與別的產業相比有一定的差距,這需要國家在政策上進行鼓勵。
金融機制助力光伏發展
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未來大勢所趨,在能源枯竭與節能減排的雙重壓力之下,各國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可謂空前。近幾年來,我們國家也是高度重視,各種利好政策也相繼出臺,萬事俱備,只欠“金融”這個東風了。李俊峰認為,如果能降低可再生能源的融資成本,新能源在城市里的應用,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在城市的利用就能夠有一個特別好的市場。因而,要想突破光伏發展的瓶頸,在相關政策的催化之下得到一個質的飛躍,改善光伏融資的金融環境顯得刻不容緩。
首先,應出臺一些相關的鼓勵政策,給光伏融資一個寬松的金融環境,簡化手續,適當的降低融資的門檻。
其次,構建光伏產業信用體系,對光伏電站的運營情況有一個適時的數據說明,這個數據可以有效的反映光伏電站的運營情況,給資本市場傳遞一個明確的信號。
此外,規范光伏電站的建設,使得開發規范化、流程標準化,給資本市場一個可供對比的簡要標準。當然,完善金融機制,多樣化金融投資產品同樣也是十分重要。以光伏為例,應多鼓勵類似綠能寶這種眾籌形式的融資。
值得欣慰的是,在大好形勢的催逼之下,針對光伏行業的金融服務目前有了很大的改進。據唐文倩介紹,多家新能源上市公司正擬將部分電站業務分拆出來打包上市,商業銀行陸續推出為光伏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務,二級市場光伏類的資產并購明顯增多,地方政府積極主動協助光伏開發企業進行融資。光伏行業的發展似乎正在“蠢蠢欲動”,這是一個令人欣喜的現象。
從長遠來看,隨著政策的相繼出臺以及技術的進步,光伏投資的收益會逐步的放大,金融環境的改善也終究是時間的長短。如果能從大環境上,構造一種開發規范化、流程標準化、受益透明化、融資結構化,渠道能夠多樣化的光伏發展環境,那么蘆紅主任所期望的2050年目標:中國實現60%的能源消費和86%的電力消費來自可再生能源,或許不僅僅只是“在技術上可行和經濟上可承受”,而應是必然會實現的一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