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各類金融機構紛紛涌向光伏產業,許多卻只能盤桓在邊緣,卻不知原因所在。
光伏產業投融資需求巨大且超高速增長
從量變到質變,是一個哲學的觀點,由質變帶來更大的量變則是光伏產業的現實。進入補充能源階段的中國光伏產業,既是量變的結果,又是一個新的量變的開始。
根據國家已經確定和可能確定的規劃,中國光伏電站的建設規模會非常巨大,甚至會大到難以相信,大到只有相信技術進步和人類減排的決心。因為我們已經面對這樣一些可能的數字:
到2020年,根據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已經確定的電站建設規模是100GW,最新的消息是可能提升至150至200GW;到2050年,根據《中國205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景暨路徑研究》,光伏電站建設目標是2700GW,這是目前中國已建各類電站規模的一倍;到2099年,根據不久前召開的G7會議所確立的減排一致行動計劃,將停止使用化石能源,替代者只能是可再生能源,而光伏是最有希望的可再生能源。而當前,截止2015年上半年我國已建成光伏電站規模僅為35GW。
這意味著:實現第一個目標,平均每年我國光伏電站的增加量約30GW。實現第二個目標,平均每年我國光伏電站的增加量應當是不少于75GW。實現第三個目標,平均每年我國光伏電站的增加量將是一個超乎想象的數字。
實現這些目標的資金需求是多少?
假設按照當前光伏電站平均每瓦建設成本是7元人民幣計算,實現第一個目標,每年需要的投融資總金額是2100億。實現第二個目標,每年需要的投融資總金額是5250億。實現第三個目標,每年需要的投融資總金額則也是一個超乎想象的數字。
這就是各類金融機構紛紛涌向光伏產業的原因。
傳統金融滿足不了光伏產業的融資需求
如何實現這一投融資數字?我國現行的投融資結構是怎樣的?
根據《2014年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數據報告》,當年全社會融資總額是16.46萬億元人民幣,已知我國全部社會融資主要是由三大部分構成:人民幣貸款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59.4%;實體經濟通過金融機構表外的融資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17.5%;直接融資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17.3%。直接融資又分為非金融企業境內債券和股票融資,這兩項合計為2.86萬億元,其中,企業債券凈融資2.43萬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4350億元。這意味著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中的債券融資,約占社會融資規模的95%。即在不包括國有企業執行的大型國家項目融資的前提下,中國企業融資總額的95%是要靠以資產抵押的方式來獲取的。
這種融資結構是以傳統金融思維為基礎的,是與光伏產業巨大且超高速發展的需求不相適應的,這就是當前許多金融機構面對光伏產業欲進不能的原因所在。
什么是傳統金融思維?是在融資行為中,以資產抵押為主要控制風險方式的思維。表現為除股權融資外幾乎所有的融資行為,金融機構控制風險的出發點,即是否提供融資服務的出發點,是融入企業可抵押資產的數量性、優質性和流動性。它在現實信貸行為中的結果就是,相對融資總額,要求融入企業必須具有不少于20%的現金和大于80%的可抵押資產。
過去,在特定的歷史背景和時間周期內,傳統金融可以解決中國規模龐大的能源建設的基本需求;現在,面對光伏產業巨大且超高速的發展,傳統金融思維一定滿足不了光伏產業的基本融資需求,原因在于:可抵押資產規模的不支持。
其一,中國光伏企業可抵押資產規模的絕對值有限。據統計,2014年8月,16家涉及光伏的國內上市企業的市值是1180億元人民幣。2007年時,9家境外上市光伏企業的市值是比較高的,約為320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為2080億元,他們構成了中國光伏資產的主要部分。這個數字,相對實現第一個目標每年2100億的融資需求是不多的,相對實現第二個目標每年5250億的融資需求更是不夠的。
其二,光伏產業可抵押資產規模的增長遠遠落后于融資需求的增長。當前,光伏企業資產規模的增長速度是有限的,其中增長較快的隆基股份,2013年12月31日資產總計是46.8億元人民幣,到2014年12月31日64.4億,增長幅度為37%。同期海潤的數字是134.7億元、155.6億元,增長幅度為15.5%。而光伏電站建設的增長速度過去是每年100%的增長,未來應當不低于50%。以光伏電站投資回收期大約為10年計,相對光伏產業超高速的發展,光伏企業可抵押資產規模增長速度嚴重落后的局面會長期存在。
創新金融是光伏產業投融資的解決之道
解決光伏產業的投融資需求,必須依靠金融創新。具體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在信貸市場,變以資產抵押控制風險的思維為以項目未來收益權為出發點的思維;一個是在金融創新和資本市場,加速網絡金融產品和股權類融資產品的創新。
事實上,受光伏產業特性和未來市場意義決定,特別是受國家鼓勵創新、互聯網金融時代到來、國際資本市場產品日益豐富等因素影響,當前光伏產業在這兩個市場的金融創新都已經走在中國其它產業的前面。
在信貸市場的金融創新方面已經有了重大突破。不久前網上傳出一篇《江蘇銀行光伏發電項目貸款指引簡介》,應當是針對光伏產業最早、最具顛覆性思維、目前最適合的信貸融資文件。相關條款的具體表現是,金額:應根據借款人項目總投資、自有資金金額、實際融資需求量及已落實可用于還款的現金流確定;期限:含建設期;擔保:我行創新了以收費權和光伏發電設備分別質押和抵押的擔保方式;還款:對應的光伏電站項目未來產生的現金流合理確定還款計劃,同時接受借款人利用其它收入來源(如財政補助資金等)償還貸款本息。相信這既是中國信貸金融市場進步的里程碑,又會是金融助推中國光伏產業的高速發展的里程碑。
在資金、資本市場方面的金融產品創新度和豐富度都已經走在其他產業前面。例如在互聯網金融方面,早在2014年初,聯合光伏就已推出1000萬元人民幣以光伏電站為投資方向的“眾籌”產品,首創國內規模經濟的眾籌先例。2015年1月,SPI公司推出“綠能寶”系列產品,不久前榮獲中國企業競爭力“最佳互聯網金融創新獎”;例如在創新金融產品方面,光伏企業借助在國際資本市場的獨特優勢,圍繞資產證券化大方向,推出不少創新金融產品。目前,阿特斯、晶科、保利協鑫等企業都在探討和嘗試推出ABS、Yield Co等國際最新金融創新產品。Yield Co幾乎成為當前光伏產業投融資的最熱詞,而這一產品是2013年7月才在美國紐交所問世的。
一個簡單的邏輯是:因為國家大力發展光伏產業的決心是堅定的,根據發展目標需要的融資規模是巨大的,已有的傳統金融思維是滿足不了這一需求的,所以,一個光伏投融資創新市場的應運而生是必然和必須的。
參考資料:
《G7峰會商定本世紀末不再使用化石燃料》
《2014年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數據報告》
《2014年上半年國內上市光伏企業市值變化對比》
《2014年十大光伏中概股企業排行及市值》
《2012國內光伏企業排名(市值篇)》
《隆基股份(601012)資產負債表_股票F10_網易財經》
《海潤股份(600401)資產負債表_股票F10_網易財經》
紅煒
2015年8月9日
光伏產業投融資需求巨大且超高速增長
從量變到質變,是一個哲學的觀點,由質變帶來更大的量變則是光伏產業的現實。進入補充能源階段的中國光伏產業,既是量變的結果,又是一個新的量變的開始。
根據國家已經確定和可能確定的規劃,中國光伏電站的建設規模會非常巨大,甚至會大到難以相信,大到只有相信技術進步和人類減排的決心。因為我們已經面對這樣一些可能的數字:
到2020年,根據光伏發展“十三五”規劃,已經確定的電站建設規模是100GW,最新的消息是可能提升至150至200GW;到2050年,根據《中國205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景暨路徑研究》,光伏電站建設目標是2700GW,這是目前中國已建各類電站規模的一倍;到2099年,根據不久前召開的G7會議所確立的減排一致行動計劃,將停止使用化石能源,替代者只能是可再生能源,而光伏是最有希望的可再生能源。而當前,截止2015年上半年我國已建成光伏電站規模僅為35GW。
這意味著:實現第一個目標,平均每年我國光伏電站的增加量約30GW。實現第二個目標,平均每年我國光伏電站的增加量應當是不少于75GW。實現第三個目標,平均每年我國光伏電站的增加量將是一個超乎想象的數字。
實現這些目標的資金需求是多少?
假設按照當前光伏電站平均每瓦建設成本是7元人民幣計算,實現第一個目標,每年需要的投融資總金額是2100億。實現第二個目標,每年需要的投融資總金額是5250億。實現第三個目標,每年需要的投融資總金額則也是一個超乎想象的數字。
這就是各類金融機構紛紛涌向光伏產業的原因。
傳統金融滿足不了光伏產業的融資需求
如何實現這一投融資數字?我國現行的投融資結構是怎樣的?
根據《2014年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數據報告》,當年全社會融資總額是16.46萬億元人民幣,已知我國全部社會融資主要是由三大部分構成:人民幣貸款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59.4%;實體經濟通過金融機構表外的融資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17.5%;直接融資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17.3%。直接融資又分為非金融企業境內債券和股票融資,這兩項合計為2.86萬億元,其中,企業債券凈融資2.43萬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4350億元。這意味著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中的債券融資,約占社會融資規模的95%。即在不包括國有企業執行的大型國家項目融資的前提下,中國企業融資總額的95%是要靠以資產抵押的方式來獲取的。
這種融資結構是以傳統金融思維為基礎的,是與光伏產業巨大且超高速發展的需求不相適應的,這就是當前許多金融機構面對光伏產業欲進不能的原因所在。
什么是傳統金融思維?是在融資行為中,以資產抵押為主要控制風險方式的思維。表現為除股權融資外幾乎所有的融資行為,金融機構控制風險的出發點,即是否提供融資服務的出發點,是融入企業可抵押資產的數量性、優質性和流動性。它在現實信貸行為中的結果就是,相對融資總額,要求融入企業必須具有不少于20%的現金和大于80%的可抵押資產。
過去,在特定的歷史背景和時間周期內,傳統金融可以解決中國規模龐大的能源建設的基本需求;現在,面對光伏產業巨大且超高速的發展,傳統金融思維一定滿足不了光伏產業的基本融資需求,原因在于:可抵押資產規模的不支持。
其一,中國光伏企業可抵押資產規模的絕對值有限。據統計,2014年8月,16家涉及光伏的國內上市企業的市值是1180億元人民幣。2007年時,9家境外上市光伏企業的市值是比較高的,約為320億美元,折合人民幣為2080億元,他們構成了中國光伏資產的主要部分。這個數字,相對實現第一個目標每年2100億的融資需求是不多的,相對實現第二個目標每年5250億的融資需求更是不夠的。
其二,光伏產業可抵押資產規模的增長遠遠落后于融資需求的增長。當前,光伏企業資產規模的增長速度是有限的,其中增長較快的隆基股份,2013年12月31日資產總計是46.8億元人民幣,到2014年12月31日64.4億,增長幅度為37%。同期海潤的數字是134.7億元、155.6億元,增長幅度為15.5%。而光伏電站建設的增長速度過去是每年100%的增長,未來應當不低于50%。以光伏電站投資回收期大約為10年計,相對光伏產業超高速的發展,光伏企業可抵押資產規模增長速度嚴重落后的局面會長期存在。
創新金融是光伏產業投融資的解決之道
解決光伏產業的投融資需求,必須依靠金融創新。具體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在信貸市場,變以資產抵押控制風險的思維為以項目未來收益權為出發點的思維;一個是在金融創新和資本市場,加速網絡金融產品和股權類融資產品的創新。
事實上,受光伏產業特性和未來市場意義決定,特別是受國家鼓勵創新、互聯網金融時代到來、國際資本市場產品日益豐富等因素影響,當前光伏產業在這兩個市場的金融創新都已經走在中國其它產業的前面。
在信貸市場的金融創新方面已經有了重大突破。不久前網上傳出一篇《江蘇銀行光伏發電項目貸款指引簡介》,應當是針對光伏產業最早、最具顛覆性思維、目前最適合的信貸融資文件。相關條款的具體表現是,金額:應根據借款人項目總投資、自有資金金額、實際融資需求量及已落實可用于還款的現金流確定;期限:含建設期;擔保:我行創新了以收費權和光伏發電設備分別質押和抵押的擔保方式;還款:對應的光伏電站項目未來產生的現金流合理確定還款計劃,同時接受借款人利用其它收入來源(如財政補助資金等)償還貸款本息。相信這既是中國信貸金融市場進步的里程碑,又會是金融助推中國光伏產業的高速發展的里程碑。
在資金、資本市場方面的金融產品創新度和豐富度都已經走在其他產業前面。例如在互聯網金融方面,早在2014年初,聯合光伏就已推出1000萬元人民幣以光伏電站為投資方向的“眾籌”產品,首創國內規模經濟的眾籌先例。2015年1月,SPI公司推出“綠能寶”系列產品,不久前榮獲中國企業競爭力“最佳互聯網金融創新獎”;例如在創新金融產品方面,光伏企業借助在國際資本市場的獨特優勢,圍繞資產證券化大方向,推出不少創新金融產品。目前,阿特斯、晶科、保利協鑫等企業都在探討和嘗試推出ABS、Yield Co等國際最新金融創新產品。Yield Co幾乎成為當前光伏產業投融資的最熱詞,而這一產品是2013年7月才在美國紐交所問世的。
一個簡單的邏輯是:因為國家大力發展光伏產業的決心是堅定的,根據發展目標需要的融資規模是巨大的,已有的傳統金融思維是滿足不了這一需求的,所以,一個光伏投融資創新市場的應運而生是必然和必須的。
參考資料:
《G7峰會商定本世紀末不再使用化石燃料》
《2014年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數據報告》
《2014年上半年國內上市光伏企業市值變化對比》
《2014年十大光伏中概股企業排行及市值》
《2012國內光伏企業排名(市值篇)》
《隆基股份(601012)資產負債表_股票F10_網易財經》
《海潤股份(600401)資產負債表_股票F10_網易財經》
紅煒
201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