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發改委、開發區發改(經發)局:
根據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和市工信委四部門《關于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并網驗收和補助資金申報發放有關工作的通知》(市發改能發〔2015〕608號)精神,為了加快項目建設,經與財局協商決定提前預撥部分補助資金,請各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牽頭負責組織項目初審和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補貼資金類型
轄區內已建成項目及在建常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為擬申請省、市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
二、項目申報及審核
已建成項目:由項目業主(含自然人)向當地發改部門申報省、市補助資金申請,由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組織同級財政、住建、工信部門對申請補助資金項目的備案手續、裝機規模、項目驗收等情況進行初審,由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匯總后上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組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工信委和專家審核驗收。
在建項目(已開工或具備開工條件且2015年內能夠建成的項目):由項目業主(含自然人)向當地發改部門申報,由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組織同級財政、住建、工信部門對在建項目的備案手續、并網接入意見、項目建設方案(設計方案)等情況進行初審,由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匯總后上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組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工信委和專家審核確認。
三、項目申報提交材料
(一)2015年已建成分布式光伏項目
2014年12月4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已建成并網且取得電量計量單的項目,按照市發改能發〔2015〕608號文件要求申報(先報紙質材料,網絡申報材料待審核通過后統一填報)。
(二)2015年在建分布式光伏項目
已開工或具備開工條件且2015年內能夠建成的項目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 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自然人項目暫只需提供電網企業出具的接入方案意見);
2. 供電部門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許可意見;
3. 項目所依托建筑和構筑物的所有權合法性證明材料,如房產證或土地證、使用租賃協議和合同能源管理協議等復印件;
4. 項目建設方案(設計方案);
5. 相關資信證明(企業提供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等;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四、補助資金(含預撥)
(一)申報省級財政補助資金
2015年9月底前已建成項目,市級部門驗收后按照1元/瓦標準給予撥付;在建項目按上述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經區縣、開發區和市級部門審核確認后,預撥付部分補助資金,待建成后按要求完善申報材料,正式申報,經審核驗收后撥付剩余補助資金。
(二)申報市級財政補助資金
2015年12月底前行政區(縣)范圍內能夠建成的項目,經市級部門審核后列入市級2015年補助范圍,按照1元/瓦標準于2016年進行補貼;在12月20日前按照市發改能發〔2015〕608號文件要求,申報市本級財政補助資金,于2016年進行補貼。
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補貼標準和資金申報流程進行申報,由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給予補助。
五、報送時限要求
請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將轄區內通過初步審核的已建和在建申報項目以正式公文形式(附申報文件)報送至市發改委能源辦。
聯系人:李健雄 電 話:86786307
傳 真:86786306 郵 箱:xa_nyb@163.com
根據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建委和市工信委四部門《關于規范光伏發電項目管理、并網驗收和補助資金申報發放有關工作的通知》(市發改能發〔2015〕608號)精神,為了加快項目建設,經與財局協商決定提前預撥部分補助資金,請各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牽頭負責組織項目初審和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補貼資金類型
轄區內已建成項目及在建常規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為擬申請省、市示范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資金。
二、項目申報及審核
已建成項目:由項目業主(含自然人)向當地發改部門申報省、市補助資金申請,由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組織同級財政、住建、工信部門對申請補助資金項目的備案手續、裝機規模、項目驗收等情況進行初審,由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匯總后上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組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工信委和專家審核驗收。
在建項目(已開工或具備開工條件且2015年內能夠建成的項目):由項目業主(含自然人)向當地發改部門申報,由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組織同級財政、住建、工信部門對在建項目的備案手續、并網接入意見、項目建設方案(設計方案)等情況進行初審,由區縣、開發區發改部門匯總后上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組織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工信委和專家審核確認。
三、項目申報提交材料
(一)2015年已建成分布式光伏項目
2014年12月4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已建成并網且取得電量計量單的項目,按照市發改能發〔2015〕608號文件要求申報(先報紙質材料,網絡申報材料待審核通過后統一填報)。
(二)2015年在建分布式光伏項目
已開工或具備開工條件且2015年內能夠建成的項目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 發改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文件(自然人項目暫只需提供電網企業出具的接入方案意見);
2. 供電部門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許可意見;
3. 項目所依托建筑和構筑物的所有權合法性證明材料,如房產證或土地證、使用租賃協議和合同能源管理協議等復印件;
4. 項目建設方案(設計方案);
5. 相關資信證明(企業提供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等;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四、補助資金(含預撥)
(一)申報省級財政補助資金
2015年9月底前已建成項目,市級部門驗收后按照1元/瓦標準給予撥付;在建項目按上述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經區縣、開發區和市級部門審核確認后,預撥付部分補助資金,待建成后按要求完善申報材料,正式申報,經審核驗收后撥付剩余補助資金。
(二)申報市級財政補助資金
2015年12月底前行政區(縣)范圍內能夠建成的項目,經市級部門審核后列入市級2015年補助范圍,按照1元/瓦標準于2016年進行補貼;在12月20日前按照市發改能發〔2015〕608號文件要求,申報市本級財政補助資金,于2016年進行補貼。
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范圍內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補貼標準和資金申報流程進行申報,由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給予補助。
五、報送時限要求
請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將轄區內通過初步審核的已建和在建申報項目以正式公文形式(附申報文件)報送至市發改委能源辦。
聯系人:李健雄 電 話:86786307
傳 真:86786306 郵 箱:xa_nyb@163.com
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0月14日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