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7日,國家林業局印發了《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天然林保護工程區屬光伏電站禁止建設區,同時要求光伏電池組件陣列禁止使用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灌木林地,光伏電池組件陣列使用林地施工期按臨時使用林地辦理手續等。
陜西省林業廳稱鑒于陜西省除西安城五區外,全部屬于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區,而且陜南宜林地較少,陜北宜林地和灌木林地交錯分布,集中連片大面積的宜林地較少,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難度非常大的實際,尤其是近幾年按照陜西省政府辦公廳《陜西省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試行)》(陜政辦發〔2013〕24號)和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陜西省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陜國土資發〔2015〕27號)精神,陜西省光伏電站建設已經使用林地難以銜接處理的現實問題,陜西省林業廳迅速組織有關方面結合陜西省當前實際,認真研究,借鑒兄弟省區的做法,提出陜西省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的意見,形成書面材料,派人專程向國家林業局匯報,爭取有關政策支持。
國家林業局根據匯報材料,初步同意陜西省光伏電站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意見,主要包括:天然林保護工程區內的宜林地、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灌木林地可適度開展光伏電站建設;光伏電池組件陣列使用宜林地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等。具體意見,陜西省林業廳將盡快形成規范性文件,按程序下發執行。同時,國家林業局同意陜西省今年額外使用國家林地備用定額2062公頃,保障了今年陜西省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需要。
陜西省林業廳稱鑒于陜西省除西安城五區外,全部屬于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區,而且陜南宜林地較少,陜北宜林地和灌木林地交錯分布,集中連片大面積的宜林地較少,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難度非常大的實際,尤其是近幾年按照陜西省政府辦公廳《陜西省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試行)》(陜政辦發〔2013〕24號)和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陜西省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陜國土資發〔2015〕27號)精神,陜西省光伏電站建設已經使用林地難以銜接處理的現實問題,陜西省林業廳迅速組織有關方面結合陜西省當前實際,認真研究,借鑒兄弟省區的做法,提出陜西省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的意見,形成書面材料,派人專程向國家林業局匯報,爭取有關政策支持。
國家林業局根據匯報材料,初步同意陜西省光伏電站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意見,主要包括:天然林保護工程區內的宜林地、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灌木林地可適度開展光伏電站建設;光伏電池組件陣列使用宜林地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等。具體意見,陜西省林業廳將盡快形成規范性文件,按程序下發執行。同時,國家林業局同意陜西省今年額外使用國家林地備用定額2062公頃,保障了今年陜西省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