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監管報告(新能源部分)及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我辦十分重視,積極組織開展了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的后續監管工作。辦主要領導第一時間向新疆自治區分管副主席進行匯報,會同自治區發改委和兵團發改委對全區內涉及股權變動的所有項目進行了全面梳理分類,溝通協商確定處理原則并聯合發文,對涉嫌違規新能源企業提出限期內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對全區內違規新能源企業整改情況及時的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同時認真跟蹤《監管報告》中披露的問題及遺漏未報和新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確實做好督促落實工作。
為嚴肅國家的法律法規、樹立反面典型,依據監管意見,在違規企業完成整改工作后,新疆能源監管辦于2016年1月18日約談了違規新能源企業主管領導,約談會議取得預期的效果。
會議首先解讀了《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監管報告(新能源部分)及工作要求的通知》,對新疆區域整改監管工作進行了通報,闡明違規的嚴重危害,對違規企業整改后發電業務許可后續工作進行了安排;被約談單位做了深刻的檢查,對違規行為進行認真深刻的反省,表示對違規項目認真的進行了整改,并加強對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了解學習,保證再不出現類似情況,違規企業愿意接受能源管理及監管部門的處理。
會議要求被處理企業要吸取教訓,規范管理,同時監管機構將做好對新能源企業的服務工作。
為嚴肅國家的法律法規、樹立反面典型,依據監管意見,在違規企業完成整改工作后,新疆能源監管辦于2016年1月18日約談了違規新能源企業主管領導,約談會議取得預期的效果。
會議首先解讀了《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監管報告(新能源部分)及工作要求的通知》,對新疆區域整改監管工作進行了通報,闡明違規的嚴重危害,對違規企業整改后發電業務許可后續工作進行了安排;被約談單位做了深刻的檢查,對違規行為進行認真深刻的反省,表示對違規項目認真的進行了整改,并加強對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了解學習,保證再不出現類似情況,違規企業愿意接受能源管理及監管部門的處理。
會議要求被處理企業要吸取教訓,規范管理,同時監管機構將做好對新能源企業的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