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項目名稱:揚州晶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000兆瓦太陽能電池片項目
項目概要:揚州晶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約189829.8萬元在江蘇省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華路1號建設年產2000兆瓦太陽能電池片項目,項目擬租用晶澳(揚州)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內部分車間進行生產,項目建成后將形成年產2000兆瓦太陽能電池片的生產規模。
(二)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揚州晶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馬工
聯系電話:0514-85548349
E-mail:825084636@qq.com
聯系地址:江蘇省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華路1號
(三)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南京大學環境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丁工
聯系電話:025-83686095-6014
E-mail:hxding@njuae.cn
聯系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漢口路22號逸夫管理科學樓14層
(四)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
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搜集資料、現場踏勘、調查分析、環境現狀調查與監測、工程分析、環境影響預測評價、綜合分析(環境措施、清潔生產及循環經濟、總量控制、公眾參與等)得出結論、編寫報告書、專家評審、送環保部門審批。
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內容:在現場踏勘、工程分析的基礎上,分析本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設期、營運期所造成的各類環境影響,針對不利影響提出環境保護補充措施。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您對環境質量現狀是否滿意(如不滿意請說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該地區建設的項目?
(3)您是從何種信息渠道了解該項目的信息?
(4)根據您掌握的情況,認為該項目對環境質量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是什么?
(5)從環保角度出發,您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請簡要說明原因。
(6)您對該項目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
(7)您對環保部門審批該項目有何建議和要求?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交書面意見或電話咨詢。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建議向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
[注]: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向建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寶貴意見。
項目名稱:揚州晶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000兆瓦太陽能電池片項目
項目概要:揚州晶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擬投資約189829.8萬元在江蘇省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華路1號建設年產2000兆瓦太陽能電池片項目,項目擬租用晶澳(揚州)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內部分車間進行生產,項目建成后將形成年產2000兆瓦太陽能電池片的生產規模。
(二)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揚州晶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馬工
聯系電話:0514-85548349
E-mail:825084636@qq.com
聯系地址:江蘇省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華路1號
(三)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南京大學環境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聯系人:丁工
聯系電話:025-83686095-6014
E-mail:hxding@njuae.cn
聯系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漢口路22號逸夫管理科學樓14層
(四)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
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搜集資料、現場踏勘、調查分析、環境現狀調查與監測、工程分析、環境影響預測評價、綜合分析(環境措施、清潔生產及循環經濟、總量控制、公眾參與等)得出結論、編寫報告書、專家評審、送環保部門審批。
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內容:在現場踏勘、工程分析的基礎上,分析本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設期、營運期所造成的各類環境影響,針對不利影響提出環境保護補充措施。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您對環境質量現狀是否滿意(如不滿意請說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該地區建設的項目?
(3)您是從何種信息渠道了解該項目的信息?
(4)根據您掌握的情況,認為該項目對環境質量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是什么?
(5)從環保角度出發,您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請簡要說明原因。
(6)您對該項目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
(7)您對環保部門審批該項目有何建議和要求?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交書面意見或電話咨詢。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將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建議向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
[注]:請公眾在發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可向建設單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