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消息:2016年3月5日,新疆發改委向昌吉州發改委印發新發改函〔2016〕15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準東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區)風光電企業競爭》優選辦法的復函。同意該地區開展風電、光伏發電企業通過競爭方式開展新能源項目建設。原則同意準東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區)風光電企業競爭優選辦法。
復函稱:“關于在項目地注冊項目公司事宜,建議待企業競爭優選中標后,再在項目所在地注冊成立公司”。新疆發改委并重申要求嚴格落實國家和新疆有關規定,對準東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區)風光電企業競爭優選辦法修改完善后,及時向社會進行公開、公示。公示期結束后,再行開展后續競爭優選工作。
日前,國家發改委批復《新疆準東新能源基地建設方案》。根據規劃,準東新能源基地風電外送方案總建設規模為7.7GW,包括風電5.2GW、光電2.5GW。其中,新疆自治區風電建設規模4GW(新增3.45GW、解決存量0.55GW),兵團風電建設規模1.2GW(新增0.8GW、解決存量0.4GW);新疆光伏建設規模2GW,兵團光伏建設規模0.5GGW。預計2017年底實現利用準東-華東±11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通道,將清潔能源與火電打捆外送。
由于體量大、資源好,新疆準東新能源基地備受業內關注。記者獲悉,除昌吉州片區外,準東新能源基地的另一核心地區“阿勒泰地區”也將實施競爭優選評定,開展相關指標和建設的分配工作。
附:準東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區風光電企業競爭優選辦法
為促進準東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區風電、光伏項目有序開發建設和市場消納,規范風電、光伏企業理性投資和準入標準,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環境,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準東新能源基地規劃建設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能源[2015]2049號)要求,結合昌吉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優選對象
在風電、光伏領域具有較強技術、資金實力,具有風光電開發建設業績和運營管理經驗,推動產業發展,行業技術進步和發電成本下降,并具有社會責任的優秀風光電開發企業。
二、參與優選基本要求
1、競選企業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接受聯合體,且在昌吉州注冊成立公司。
2、一個企業集團只能以集團的名義或旗下一家全資子公司參與,申報風電或光伏發電類型僅限于3個以內。
3、投資企業的凈資產必須大于申報容量項目投入所需的項目法定最低資本金,其中:20千瓦風電項目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1.6億元,10萬千瓦光伏項目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1億元。
4、存在擅自變更投資主體、倒賣前期工作批復文件等違法違規行為企業不得參與競選。
三、優選評分內容及標準
按照新疆新能源基地規劃方案,分為企業經營情況,企業業績和項目綜合效益三部分,進行量化評分,并按照評分分值進行排序,企業經營業績分值應在總分值的50%以內,剩余分值由技術方案分值和其他分值構成。
(一)企業經營情況
1、企業已在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含準東管委會)注冊,并交納注冊資本金的可加分,最高加10分。(以營業執照,開戶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為準)
2、資產負債率較好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10分。
(二)企業業績
1、年稅收額(在昌吉州范圍內)。年繳1000萬以上的稅費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5分。(以年度繳稅憑證為準)。
2、企業成功案例(不分區域限制)
(1)申報風電的累計投資或建造運行風電(需提交核準或備案文件)建設規模達到20萬千瓦及以上的可加分,最高加5分。
(2)申報光伏發電的累計投資或建造運行光電(需提交核準或備案文件)建設規模達到10萬千瓦及以上的可加分,最高加5分。
3、科技創新及全產業鏈服務
(1)對新能源產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帶來科技示范作用的企業,其中風電或光伏行為具備不少于1個以下機構: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單位,擬投資新技術。新模式示范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5分。(以國家認定的資質證明為準)
(2)能夠為新能源行業提供規劃設計、建造、運行等全產業鏈服務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3分。(以國家認定的資質證明為準)
(3)對前期資源規劃推動有突出貢獻的發電企業成技術企業可加分,最高加2分。
4、社會責任
1、在當地履行社會義務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10分。
2、承諾同質同價的基礎上優先選擇昌吉州本地企業提供的風電、光伏裝備、組件、變壓器、電熱、電線、電線及施工單位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10分(提供采購或施工合同及對應的完稅證明)。(承諾使用本地產品、人工、材料情況可加分)
3、在對口援助上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10分。
(三)投資項目技術方案及綜合效益
1、項目技術方案
(1)風電項目選擇國家先進風力發電機組可利用率在95%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4分。
(2)光伏項目優先選用國家領跑者計劃先進技術產品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4分。其中:多晶硅電池組件光電轉換效率應達到16.5%以上;單晶硅電池組件光電轉換效率應達到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應達到30%以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光電救困扶危效率應達到12%以上。
(3)項目布局優化,建設進度計劃、符合土地集約、質量及環保要求,年上網電量估算成果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4分。(承諾節約、集約用地資源的企業)
(4)項目財務方案(包含融資方案,融資保障及測算的財務內部收益率)的經濟性,合理性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3分。
(5)承諾按照基地統一技術要求開展建設,管理、運行,評估,接受公共設施的建設成果并分攤費用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2分。
2、上網電價回饋補償
在補貼電價的基礎上,企業可自愿從補貼中采取回饋補償機制改善當地經濟和民生發展,承諾標桿電價的基礎上按總體降價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7分。但電價最大降幅的發電經濟效益不得低于項目基準收益率,否則視為惡意競標,企業不得參與競選。
三、優選方法
(一)競選公告
本辦法經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審定通過后,在指定媒體、網站公開發布,同時發布競選公告,主要包括單體風光電項目規模、位置坐標、報名條件、報名地址、報名截止日期、競選地點等。
(二)競優評分
1、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開展優選活動,第三方對優選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2、第三方應委托公證機構對競選過程進行公正,并邀請相關部門人員對競選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3、評優工作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參與優先基本條件審查階段,第二階段為評分階段,通過基本條件審查的企業方可進入評分階段。
4、按本辦法中優選評分內容及標準對進入評分階段的企業進行計分、計分結果當場公布,并按得分由大到小排序。
5、評選結果在指定媒體、網站公示,公示期7天,根據得分一次排名候選人。
6、第三方應對優選工作的每個階段、環節進行記錄,并由公證機構、監督人員確認。公證機構對競選過程及競選結果出具公證書。
(三)中選企業確定
1、評選結果公示結束后,第三方向中選企業發出中選通知書,中選企業向自治州人民政府要求遞交承諾函。
2、第一候選人未能滿足承諾要求,視同自動放棄,候選投資企業依照次序優先滿足優先配置。
四、其他要求
1、參選企業提供的各項佐證材料應真實有效,均為原始票據,憑證及政府相關部門證明材料,提供虛假材料取消參選資格。
2、報名參選1個風光電項目的企業不得少于3家,如不滿足要求,則重新調整評價辦法相關條款發布公告或延長報名時間。
3、中選企業在風光電項目建設中,技術方案,建設進度,電價回饋等未能滿足承諾要求時,昌吉州有權重新確定項目開發企業,并不退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本辦法由昌吉州發展改革負責解釋。
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2月5日
復函稱:“關于在項目地注冊項目公司事宜,建議待企業競爭優選中標后,再在項目所在地注冊成立公司”。新疆發改委并重申要求嚴格落實國家和新疆有關規定,對準東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區)風光電企業競爭優選辦法修改完善后,及時向社會進行公開、公示。公示期結束后,再行開展后續競爭優選工作。
日前,國家發改委批復《新疆準東新能源基地建設方案》。根據規劃,準東新能源基地風電外送方案總建設規模為7.7GW,包括風電5.2GW、光電2.5GW。其中,新疆自治區風電建設規模4GW(新增3.45GW、解決存量0.55GW),兵團風電建設規模1.2GW(新增0.8GW、解決存量0.4GW);新疆光伏建設規模2GW,兵團光伏建設規模0.5GGW。預計2017年底實現利用準東-華東±11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通道,將清潔能源與火電打捆外送。
由于體量大、資源好,新疆準東新能源基地備受業內關注。記者獲悉,除昌吉州片區外,準東新能源基地的另一核心地區“阿勒泰地區”也將實施競爭優選評定,開展相關指標和建設的分配工作。
附:準東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區風光電企業競爭優選辦法
為促進準東新能源基地昌吉州片區風電、光伏項目有序開發建設和市場消納,規范風電、光伏企業理性投資和準入標準,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環境,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準東新能源基地規劃建設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能源[2015]2049號)要求,結合昌吉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優選對象
在風電、光伏領域具有較強技術、資金實力,具有風光電開發建設業績和運營管理經驗,推動產業發展,行業技術進步和發電成本下降,并具有社會責任的優秀風光電開發企業。
二、參與優選基本要求
1、競選企業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接受聯合體,且在昌吉州注冊成立公司。
2、一個企業集團只能以集團的名義或旗下一家全資子公司參與,申報風電或光伏發電類型僅限于3個以內。
3、投資企業的凈資產必須大于申報容量項目投入所需的項目法定最低資本金,其中:20千瓦風電項目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1.6億元,10萬千瓦光伏項目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1億元。
4、存在擅自變更投資主體、倒賣前期工作批復文件等違法違規行為企業不得參與競選。
三、優選評分內容及標準
按照新疆新能源基地規劃方案,分為企業經營情況,企業業績和項目綜合效益三部分,進行量化評分,并按照評分分值進行排序,企業經營業績分值應在總分值的50%以內,剩余分值由技術方案分值和其他分值構成。
(一)企業經營情況
1、企業已在項目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含準東管委會)注冊,并交納注冊資本金的可加分,最高加10分。(以營業執照,開戶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為準)
2、資產負債率較好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10分。
(二)企業業績
1、年稅收額(在昌吉州范圍內)。年繳1000萬以上的稅費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5分。(以年度繳稅憑證為準)。
2、企業成功案例(不分區域限制)
(1)申報風電的累計投資或建造運行風電(需提交核準或備案文件)建設規模達到20萬千瓦及以上的可加分,最高加5分。
(2)申報光伏發電的累計投資或建造運行光電(需提交核準或備案文件)建設規模達到10萬千瓦及以上的可加分,最高加5分。
3、科技創新及全產業鏈服務
(1)對新能源產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帶來科技示范作用的企業,其中風電或光伏行為具備不少于1個以下機構: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單位,擬投資新技術。新模式示范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5分。(以國家認定的資質證明為準)
(2)能夠為新能源行業提供規劃設計、建造、運行等全產業鏈服務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3分。(以國家認定的資質證明為準)
(3)對前期資源規劃推動有突出貢獻的發電企業成技術企業可加分,最高加2分。
4、社會責任
1、在當地履行社會義務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10分。
2、承諾同質同價的基礎上優先選擇昌吉州本地企業提供的風電、光伏裝備、組件、變壓器、電熱、電線、電線及施工單位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10分(提供采購或施工合同及對應的完稅證明)。(承諾使用本地產品、人工、材料情況可加分)
3、在對口援助上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10分。
(三)投資項目技術方案及綜合效益
1、項目技術方案
(1)風電項目選擇國家先進風力發電機組可利用率在95%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4分。
(2)光伏項目優先選用國家領跑者計劃先進技術產品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4分。其中:多晶硅電池組件光電轉換效率應達到16.5%以上;單晶硅電池組件光電轉換效率應達到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應達到30%以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光電救困扶危效率應達到12%以上。
(3)項目布局優化,建設進度計劃、符合土地集約、質量及環保要求,年上網電量估算成果等可行性和合理性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4分。(承諾節約、集約用地資源的企業)
(4)項目財務方案(包含融資方案,融資保障及測算的財務內部收益率)的經濟性,合理性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3分。
(5)承諾按照基地統一技術要求開展建設,管理、運行,評估,接受公共設施的建設成果并分攤費用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2分。
2、上網電價回饋補償
在補貼電價的基礎上,企業可自愿從補貼中采取回饋補償機制改善當地經濟和民生發展,承諾標桿電價的基礎上按總體降價的企業可加分,最高加7分。但電價最大降幅的發電經濟效益不得低于項目基準收益率,否則視為惡意競標,企業不得參與競選。
三、優選方法
(一)競選公告
本辦法經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審定通過后,在指定媒體、網站公開發布,同時發布競選公告,主要包括單體風光電項目規模、位置坐標、報名條件、報名地址、報名截止日期、競選地點等。
(二)競優評分
1、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開展優選活動,第三方對優選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2、第三方應委托公證機構對競選過程進行公正,并邀請相關部門人員對競選過程進行全程監督。
3、評優工作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參與優先基本條件審查階段,第二階段為評分階段,通過基本條件審查的企業方可進入評分階段。
4、按本辦法中優選評分內容及標準對進入評分階段的企業進行計分、計分結果當場公布,并按得分由大到小排序。
5、評選結果在指定媒體、網站公示,公示期7天,根據得分一次排名候選人。
6、第三方應對優選工作的每個階段、環節進行記錄,并由公證機構、監督人員確認。公證機構對競選過程及競選結果出具公證書。
(三)中選企業確定
1、評選結果公示結束后,第三方向中選企業發出中選通知書,中選企業向自治州人民政府要求遞交承諾函。
2、第一候選人未能滿足承諾要求,視同自動放棄,候選投資企業依照次序優先滿足優先配置。
四、其他要求
1、參選企業提供的各項佐證材料應真實有效,均為原始票據,憑證及政府相關部門證明材料,提供虛假材料取消參選資格。
2、報名參選1個風光電項目的企業不得少于3家,如不滿足要求,則重新調整評價辦法相關條款發布公告或延長報名時間。
3、中選企業在風光電項目建設中,技術方案,建設進度,電價回饋等未能滿足承諾要求時,昌吉州有權重新確定項目開發企業,并不退還履約保證金,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本辦法由昌吉州發展改革負責解釋。
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