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皇帝嶺林場,縣直各單位,省、市駐邵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和湖南省《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4]11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推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光伏發電的重要意義
光伏發電是我國重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對優化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態環境、轉變城鄉用能方式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范圍廣,在城鄉建筑、工業、農業、交通、公共設施等領域都有廣闊應用前景,既是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促進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舉措。全縣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緊緊抓住新能源面臨重大變革的歷史機遇,積極應對,全方位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和照明應用的推廣,推動新型工業化進程,實現科學跨越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兩型”社會建設為目標,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為支撐,整體規劃,科學布局,示范先行,加快推廣,積極實施光伏并網發電和屋頂計劃,大力推廣太陽能照明應用,推動能源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
(二)基本原則。
1、產業帶動。以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為契機,帶動和扶持縣內光伏發電逆變器、電池組件及封裝、設計咨詢、系統集成服務、施工安裝等光伏產業發展。
2、就地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優先布局工業園區、商業集聚區和公共設施區等用電負荷集中、用電量大、用電價格高的區域,就近接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避免升壓長距離輸送,減少電能損耗,提高項目收益。
3、市場為主。以企業為投資主體,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市場主體投資建設,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做好協調服務。
(三)主要目標。以國家和我省出臺的一系列推進光伏發電和照明應用政策為契機,大力推動我縣光伏發電、太陽能照明應用,形成規模優勢和企業競爭力優勢。“十三五”期間,力爭在全縣建成光伏發電裝機容量50兆瓦。其中,地面光伏發電裝機容量30兆瓦;屋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20兆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劃工作。各鄉鎮辦場要將光伏發電納入能源開發利用和城鎮建設等相關規劃;縣能源主管部門要對工業企業集中區及各類開發區,系統開展建筑屋頂及其他場地光伏發電應用的資源調查工作,綜合考慮屋頂面積、用電負荷等條件,編制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劃,結合建設條件提出年度計劃。工業園區新建標準廠房應符合分布式光伏發電設備安裝要求,并優先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劃設計部門在相關建筑等設施的規劃和設計中要將光伏發電應用作為重要元素。
(二)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充分利用具備條件的建筑屋頂(含附屬空閑場地)資源,鼓勵屋頂面積大、用電負荷大、電網供電價格高的開發區和大型工商企業率先開展光伏發電應用。鼓勵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建設就地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與農戶扶貧、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新農村建設、農業設施相結合,促進農村居民生活改善和農業農村發展。各類自發自用為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優先安排建設規模指標。
(三)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費結算和補貼撥付。分布式光伏發電使用年限25年以上,在國家補助政策的支持下,平均6—7年可收回建設投資。國家補助標準:按照發電總量進行電價補貼,每千瓦時補助0.42元,執行期限20年;省財政對使用省內生產的太陽能電池板、逆變器等光伏組件的發電量(含自發自用電量和上網電量)予以配套補貼。本省配套補貼標準:2014年投產項目每千瓦時補貼0.2元,補貼期限10年。2015年至2017年投產項目補貼標準根據成本變化適時調整。國家補助由電網企業按月(或雙方約定)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含個人)結算電費和轉付國家補貼資金。稅務部門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并按規定落實已明確的所得稅、增值稅、稅前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
(四)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融資服務。銀行等金融機構要結合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特點和融資需求,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提供優惠貸款,采取靈活的貸款擔保方式,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項目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鼓勵各類基金、保險、信托等與產業資本結合,探索建立光伏發電投資基金,鼓勵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開展信用擔保,在支農金融服務中開展支持光伏入戶和農業設施光伏利用業務。建立以個人收入等為信用條件的貸款機制,逐步推行對信用度高的個人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提供免擔保貸款。縣財政每年預算安排100萬元用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宣傳發動、質量監管與推廣普及獎勵。
(五)加強對建筑屋頂資源使用的統籌協調。從2015年起,對縣域內屋頂面積達到一定規模且適宜光伏發電應用的新建和改擴建建筑物,應同步安裝光伏發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政府投資或財政補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鎮和新農村建設,應優先考慮光伏發電應用。建筑光伏發電應用納入節能減排考核及獎懲制度,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量的單位可按折算的節能量參與相關交易。
(六)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標準和質量管理。縣能源局要加強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對載荷校核、安裝方式、抗風、防震、消防、避雷等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工程規范。光伏發電項目,須采用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的光伏產品,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要求。
(七)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項目備案管理工作機制。縣能源局要抓緊制定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的工作細則,設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受理窗口,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工作流程,明確項目備案條件和辦理時限,并向社會公布。縣電力公司要出臺專門的并網服務指南,對6兆瓦以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免費提供關口計量和發電計量用電能表,承擔因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任務,出具接入電網意見,限時辦結,并全額收購上網電量;對6兆瓦以上項目要簡化程序、提高效率。要準確計量和審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電量與上網電量,做好申請電價補貼的基礎工作。
(八)積極開展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辦場及各有關部門要通過網絡、電視、電臺、報刊等多種媒體全方位宣傳分布式太陽能發電具有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宣傳其在調整能源結構、促進節能減排、美化居住環境等方面的重要意義,引導消費者樹立使用清潔能源意識,引導社會資本積極投資、大型建筑物屋頂所有者積極支持分布式太陽能發電建設,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的良好氛圍。
邵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27日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和湖南省《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4]118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推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推進光伏發電的重要意義
光伏發電是我國重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推進光伏發電應用對優化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態環境、轉變城鄉用能方式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范圍廣,在城鄉建筑、工業、農業、交通、公共設施等領域都有廣闊應用前景,既是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促進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舉措。全縣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緊緊抓住新能源面臨重大變革的歷史機遇,積極應對,全方位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和照明應用的推廣,推動新型工業化進程,實現科學跨越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兩型”社會建設為目標,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技術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為支撐,整體規劃,科學布局,示范先行,加快推廣,積極實施光伏并網發電和屋頂計劃,大力推廣太陽能照明應用,推動能源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
(二)基本原則。
1、產業帶動。以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為契機,帶動和扶持縣內光伏發電逆變器、電池組件及封裝、設計咨詢、系統集成服務、施工安裝等光伏產業發展。
2、就地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自發自用為主,余量上網,優先布局工業園區、商業集聚區和公共設施區等用電負荷集中、用電量大、用電價格高的區域,就近接入35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避免升壓長距離輸送,減少電能損耗,提高項目收益。
3、市場為主。以企業為投資主體,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市場主體投資建設,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做好協調服務。
(三)主要目標。以國家和我省出臺的一系列推進光伏發電和照明應用政策為契機,大力推動我縣光伏發電、太陽能照明應用,形成規模優勢和企業競爭力優勢。“十三五”期間,力爭在全縣建成光伏發電裝機容量50兆瓦。其中,地面光伏發電裝機容量30兆瓦;屋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20兆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劃工作。各鄉鎮辦場要將光伏發電納入能源開發利用和城鎮建設等相關規劃;縣能源主管部門要對工業企業集中區及各類開發區,系統開展建筑屋頂及其他場地光伏發電應用的資源調查工作,綜合考慮屋頂面積、用電負荷等條件,編制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規劃,結合建設條件提出年度計劃。工業園區新建標準廠房應符合分布式光伏發電設備安裝要求,并優先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規劃設計部門在相關建筑等設施的規劃和設計中要將光伏發電應用作為重要元素。
(二)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充分利用具備條件的建筑屋頂(含附屬空閑場地)資源,鼓勵屋頂面積大、用電負荷大、電網供電價格高的開發區和大型工商企業率先開展光伏發電應用。鼓勵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涂、魚塘、湖泊等建設就地消納的分布式光伏電站。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與農戶扶貧、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新農村建設、農業設施相結合,促進農村居民生活改善和農業農村發展。各類自發自用為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優先安排建設規模指標。
(三)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的電費結算和補貼撥付。分布式光伏發電使用年限25年以上,在國家補助政策的支持下,平均6—7年可收回建設投資。國家補助標準:按照發電總量進行電價補貼,每千瓦時補助0.42元,執行期限20年;省財政對使用省內生產的太陽能電池板、逆變器等光伏組件的發電量(含自發自用電量和上網電量)予以配套補貼。本省配套補貼標準:2014年投產項目每千瓦時補貼0.2元,補貼期限10年。2015年至2017年投產項目補貼標準根據成本變化適時調整。國家補助由電網企業按月(或雙方約定)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含個人)結算電費和轉付國家補貼資金。稅務部門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并按規定落實已明確的所得稅、增值稅、稅前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
(四)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融資服務。銀行等金融機構要結合分布式光伏發電的特點和融資需求,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提供優惠貸款,采取靈活的貸款擔保方式,探索以項目售電收費權和項目資產為質押的貸款機制。鼓勵各類基金、保險、信托等與產業資本結合,探索建立光伏發電投資基金,鼓勵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開展信用擔保,在支農金融服務中開展支持光伏入戶和農業設施光伏利用業務。建立以個人收入等為信用條件的貸款機制,逐步推行對信用度高的個人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提供免擔保貸款。縣財政每年預算安排100萬元用于分布式光伏發電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宣傳發動、質量監管與推廣普及獎勵。
(五)加強對建筑屋頂資源使用的統籌協調。從2015年起,對縣域內屋頂面積達到一定規模且適宜光伏發電應用的新建和改擴建建筑物,應同步安裝光伏發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政府投資或財政補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鎮和新農村建設,應優先考慮光伏發電應用。建筑光伏發電應用納入節能減排考核及獎懲制度,消納分布式光伏發電量的單位可按折算的節能量參與相關交易。
(六)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標準和質量管理。縣能源局要加強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對載荷校核、安裝方式、抗風、防震、消防、避雷等要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工程規范。光伏發電項目,須采用經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認證機構認證的光伏產品,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要求。
(七)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項目備案管理工作機制。縣能源局要抓緊制定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的工作細則,設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受理窗口,建立簡便高效規范的工作流程,明確項目備案條件和辦理時限,并向社會公布。縣電力公司要出臺專門的并網服務指南,對6兆瓦以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免費提供關口計量和發電計量用電能表,承擔因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任務,出具接入電網意見,限時辦結,并全額收購上網電量;對6兆瓦以上項目要簡化程序、提高效率。要準確計量和審核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電量與上網電量,做好申請電價補貼的基礎工作。
(八)積極開展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辦場及各有關部門要通過網絡、電視、電臺、報刊等多種媒體全方位宣傳分布式太陽能發電具有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宣傳其在調整能源結構、促進節能減排、美化居住環境等方面的重要意義,引導消費者樹立使用清潔能源意識,引導社會資本積極投資、大型建筑物屋頂所有者積極支持分布式太陽能發電建設,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的良好氛圍。
邵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