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辦〔2016〕31號
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新縣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區,金蘭山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新縣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新縣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
開展光伏扶貧是縣委、縣政府扎實推進精準扶貧、穩定增加貧困農戶收入,加快全縣貧困群眾脫貧步伐而采取的重要舉措。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指示,結合新縣實際,通過先試點示范、再全面推廣的方式開展光伏扶貧,幫助貧困戶建立長久、穩定增收渠道,不斷探索和找準扶貧新產業、拓寬扶貧新途徑、建立扶貧新機制,確保我縣所有貧困戶在2017年前實現脫貧。
二、試點范圍及對象
八里畈鎮南沖村、金蘭山街道辦事處吳尖山居委會、吳陳河鎮陽土墩村和千斤鄉余店村、喻沖村部分貧困戶。
三、光伏扶貧試點建設規模
按每戶貧困戶建設規模不超過3千瓦計算,每個試點村建設1個50千瓦小型集中式光伏電站和2個3千瓦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此次5個小型集中式光伏電站和10個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總規模為280千瓦。
四、建設運營方式和資金籌措
(一)建設方式
為加快光伏扶貧試點建設進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由我縣招商引資引進的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和江蘇省旭源有限公司合資成立的新縣新旭光伏有限公司統一建設,便于統一技術標準、后期維護,保證產品質量。
(二)運營方式
1.小型集中式光伏電站。由所在村組織17戶貧困戶成立光伏扶貧專業合作社,通過合作社負責電站的日常運營和管理。電站收入扣除還貸和正常維護費用,剩余部分平均分配給參與合作社的貧困戶,電站資產歸屬合作社所有。
2.分布式光伏電站。資產歸屬貧困戶個人所有,日常運營和管理由貧困戶個人負責。
電站建成后均實行全額上網發電,享受國家光伏上網標桿電價政策。
(三)資金籌措
經測算,光伏電站投資概算為每1千瓦需資金8000元,建設280千瓦光伏扶貧試點,需資金224萬元。其中,參與光伏扶貧的每戶貧困戶出資8000元,合計76萬元;縣發改委整合綠色能源示范縣存量資金55萬元;縣農開扶貧辦負責籌集資金93萬元。
貧困戶個人出資部分可以申請小額貼息貸款;參與合作社的貧困戶,由合作社按照電站建設規模和貧困戶出資標準統一申請小額貼息貸款和還貸。為確保貧困戶每年能夠有穩定收益,電站每年收入的1/3用于還貸,直至貸款還完。
五、組織實施
(一)縣政府督查室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對項目全程跟蹤督查督辦;
(二)縣發改委、農開扶貧辦、財政局負責項目財政資金部分的整合和項目推進;
(三)國家電網新縣供電公司負責電力接入方案制定(免費)、并網方式選擇、并網調試、抄表和補貼資金結算;
(四)縣農開扶貧辦、相關金融機構負責為貧困戶辦理小額貼息貸款;
(五)試點鄉鎮(區、街道辦)負責項目實施村的貧困戶確定、合作社的成立、土地的提供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協調處理。
(六)新縣新旭光伏公司配合相關村(居委會)做好項目選址,負責制定電站建設方案,加快工程進度,保證工程質量。
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新縣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區,金蘭山街道辦事處,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新縣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16年5月26日
新縣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
開展光伏扶貧是縣委、縣政府扎實推進精準扶貧、穩定增加貧困農戶收入,加快全縣貧困群眾脫貧步伐而采取的重要舉措。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指示,結合新縣實際,通過先試點示范、再全面推廣的方式開展光伏扶貧,幫助貧困戶建立長久、穩定增收渠道,不斷探索和找準扶貧新產業、拓寬扶貧新途徑、建立扶貧新機制,確保我縣所有貧困戶在2017年前實現脫貧。
二、試點范圍及對象
八里畈鎮南沖村、金蘭山街道辦事處吳尖山居委會、吳陳河鎮陽土墩村和千斤鄉余店村、喻沖村部分貧困戶。
三、光伏扶貧試點建設規模
按每戶貧困戶建設規模不超過3千瓦計算,每個試點村建設1個50千瓦小型集中式光伏電站和2個3千瓦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此次5個小型集中式光伏電站和10個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總規模為280千瓦。
四、建設運營方式和資金籌措
(一)建設方式
為加快光伏扶貧試點建設進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由我縣招商引資引進的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和江蘇省旭源有限公司合資成立的新縣新旭光伏有限公司統一建設,便于統一技術標準、后期維護,保證產品質量。
(二)運營方式
1.小型集中式光伏電站。由所在村組織17戶貧困戶成立光伏扶貧專業合作社,通過合作社負責電站的日常運營和管理。電站收入扣除還貸和正常維護費用,剩余部分平均分配給參與合作社的貧困戶,電站資產歸屬合作社所有。
2.分布式光伏電站。資產歸屬貧困戶個人所有,日常運營和管理由貧困戶個人負責。
電站建成后均實行全額上網發電,享受國家光伏上網標桿電價政策。
(三)資金籌措
經測算,光伏電站投資概算為每1千瓦需資金8000元,建設280千瓦光伏扶貧試點,需資金224萬元。其中,參與光伏扶貧的每戶貧困戶出資8000元,合計76萬元;縣發改委整合綠色能源示范縣存量資金55萬元;縣農開扶貧辦負責籌集資金93萬元。
貧困戶個人出資部分可以申請小額貼息貸款;參與合作社的貧困戶,由合作社按照電站建設規模和貧困戶出資標準統一申請小額貼息貸款和還貸。為確保貧困戶每年能夠有穩定收益,電站每年收入的1/3用于還貸,直至貸款還完。
五、組織實施
(一)縣政府督查室負責制定實施方案,對項目全程跟蹤督查督辦;
(二)縣發改委、農開扶貧辦、財政局負責項目財政資金部分的整合和項目推進;
(三)國家電網新縣供電公司負責電力接入方案制定(免費)、并網方式選擇、并網調試、抄表和補貼資金結算;
(四)縣農開扶貧辦、相關金融機構負責為貧困戶辦理小額貼息貸款;
(五)試點鄉鎮(區、街道辦)負責項目實施村的貧困戶確定、合作社的成立、土地的提供以及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協調處理。
(六)新縣新旭光伏公司配合相關村(居委會)做好項目選址,負責制定電站建設方案,加快工程進度,保證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