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發布《關于我區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分配的通知》,對2016年度該省共計60萬千瓦的普通光伏電站指標進行了分配。
根據該文件,蒙西地區共獲40萬千瓦,蒙東地區是20萬千瓦的普通電站指標。各盟市的電站規模指標將由各盟市發改委制定競爭性配置辦法進行分配。
另外,文件要求各盟市將確定的本地區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清單于2016年8月底前報送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
根據水規院數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內蒙古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490萬千瓦,在全國光伏裝機中占比10.1%,位列全國第四。相較于前三名的甘肅、青海、新疆,內蒙古地區的限電情況較為緩和。這或與蒙西電網作為省級電網的政策執行力度以及該地區直購電量的增長不無關系。然而,隨著目前光伏裝機的快速增長,限電問題也將成為該地區開發商密切關注的重點之一。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
我區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分配的通知
各盟市發展改革委、滿洲里、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66號),下達自治區60萬千瓦的普通光伏發電建設指標。
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和各盟市電力消納能力,以往年度建設指標完成情況等,按照統籌兼顧、合理布局的原則將指標分配到各盟市,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試行辦法》(內發改能源字【2016】902號),制定本地區光伏發電建設指標競爭性配置辦法實施細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指標配置工作。
二、各盟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自治區下達的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規模,原則上單體項目規模不能低于1萬千瓦,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具體光伏電站項目規模。
三、各盟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確定的本地區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清單,于2016年8月底前報送我委,由我委匯總形成全區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項目清單。
四、項目建設期內投資主體(含股東、股權比例)及主要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確因無法實施,由項目投資主體主動放棄的指標,2016年內由盟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本盟市競爭性配置辦法實施細則重新評優選擇項目和投資主體。按照國家要求,2016年12月31日以后,各地區納入2016年新增建設規模的項目清單不可變更。
五、電網企業應配合盟市展改革委(能源局)落實年度建設實施方案,對列入實施方案中的光伏發電項目,應本著簡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時限要求,及時出具項目接網意見和開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確保項目建成后及時并網運行。
六、各盟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應按季度發布本盟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信息,包括在建、并網和運行情況,以引導各地區光伏發電建設,并將有關信息按月上報我委。
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
2016年7月28日
附1: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度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分配表
根據該文件,蒙西地區共獲40萬千瓦,蒙東地區是20萬千瓦的普通電站指標。各盟市的電站規模指標將由各盟市發改委制定競爭性配置辦法進行分配。
另外,文件要求各盟市將確定的本地區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清單于2016年8月底前報送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
根據水規院數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內蒙古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490萬千瓦,在全國光伏裝機中占比10.1%,位列全國第四。相較于前三名的甘肅、青海、新疆,內蒙古地區的限電情況較為緩和。這或與蒙西電網作為省級電網的政策執行力度以及該地區直購電量的增長不無關系。然而,隨著目前光伏裝機的快速增長,限電問題也將成為該地區開發商密切關注的重點之一。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
我區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分配的通知
各盟市發展改革委、滿洲里、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66號),下達自治區60萬千瓦的普通光伏發電建設指標。
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和各盟市電力消納能力,以往年度建設指標完成情況等,按照統籌兼顧、合理布局的原則將指標分配到各盟市,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試行辦法》(內發改能源字【2016】902號),制定本地區光伏發電建設指標競爭性配置辦法實施細則,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指標配置工作。
二、各盟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自治區下達的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規模,原則上單體項目規模不能低于1萬千瓦,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具體光伏電站項目規模。
三、各盟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確定的本地區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清單,于2016年8月底前報送我委,由我委匯總形成全區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項目清單。
四、項目建設期內投資主體(含股東、股權比例)及主要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確因無法實施,由項目投資主體主動放棄的指標,2016年內由盟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本盟市競爭性配置辦法實施細則重新評優選擇項目和投資主體。按照國家要求,2016年12月31日以后,各地區納入2016年新增建設規模的項目清單不可變更。
五、電網企業應配合盟市展改革委(能源局)落實年度建設實施方案,對列入實施方案中的光伏發電項目,應本著簡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時限要求,及時出具項目接網意見和開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確保項目建成后及時并網運行。
六、各盟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應按季度發布本盟市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信息,包括在建、并網和運行情況,以引導各地區光伏發電建設,并將有關信息按月上報我委。
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
2016年7月28日
附1:內蒙古自治區2016年度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