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介紹:霍邱縣計劃在2015-2018年,在全縣90個貧困村和1個民族村(含姚李鎮、洪集鎮)各建設60KW集體經濟光伏電站一座,共5460KW。選擇貧困戶1萬戶,每戶建設1座3KW的戶用光伏電站共30000KW。實現受益貧困戶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貧困村集體平均增收6萬元左右。
截至目前,2015年、2016年計劃項目正在實施,其中2015年建設戶站1000戶,村站21個(含姚李鎮、洪集鎮,其中企業捐建5個),涉及6個鄉鎮21村。2016年新建戶站1000戶,村站71個(其中幫扶單位捐建1個),涉及全縣28個鄉鎮70個村,分三個標段實施。同時為提前完成光伏扶貧工作任務,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組研究決定2016年下半年再新建戶用光伏電站2500戶。
2、責任分工:根據《霍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霍邱縣光伏扶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霍政辦﹝2015﹞8號)的具體要求:由縣扶貧辦負責宣傳發動、選擇貧困村和貧困戶、擬定年度計劃、牽頭組織項目實施和統籌協調工作。縣財政局負責資金籌集與監管。縣發改委負責光伏發電指標的申報與分配,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縣國土局負責指導貧困村和貧困戶依法科學選定光伏電站建設場址。縣金融辦負責協調金融機構、保險機構支持光伏扶貧。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和政府采購中心負責及時開展設備采購的招投標工作,配合做好相關服務。縣供電公司負責加快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側重貧困村,健全安全管控,明確并網接入點,以及相關政策落實銜接、接入系統方案制定、并網方式選擇、并網、調試、抄表,按季度結算,及時發放上網電量補貼資金;配合扶貧部門和中標企業健全光伏扶貧工程監管機制,制定項目備案、施工、驗收等管理辦法,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各鄉鎮、開發區具體負責本轄區光伏扶貧項目的實施,組織好項目貧困戶的選擇、公示、群眾資金籌集與收取、項目推進、施工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協調與處理、配合檢查、驗收等工作。包村扶貧單位要積極支持貧困村光伏電站建設,組織動員包戶干部職工幫助貧困戶建設光伏電站;督促駐村扶貧工作隊員,配合村支兩委全程參與貧困村、貧困戶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的宣傳發動、組織籌備、實施監督和后期管護等工作。
截至目前,2015年、2016年計劃項目正在實施,其中2015年建設戶站1000戶,村站21個(含姚李鎮、洪集鎮,其中企業捐建5個),涉及6個鄉鎮21村。2016年新建戶站1000戶,村站71個(其中幫扶單位捐建1個),涉及全縣28個鄉鎮70個村,分三個標段實施。同時為提前完成光伏扶貧工作任務,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組研究決定2016年下半年再新建戶用光伏電站2500戶。
2、責任分工:根據《霍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霍邱縣光伏扶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霍政辦﹝2015﹞8號)的具體要求:由縣扶貧辦負責宣傳發動、選擇貧困村和貧困戶、擬定年度計劃、牽頭組織項目實施和統籌協調工作。縣財政局負責資金籌集與監管。縣發改委負責光伏發電指標的申報與分配,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縣國土局負責指導貧困村和貧困戶依法科學選定光伏電站建設場址。縣金融辦負責協調金融機構、保險機構支持光伏扶貧。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和政府采購中心負責及時開展設備采購的招投標工作,配合做好相關服務。縣供電公司負責加快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側重貧困村,健全安全管控,明確并網接入點,以及相關政策落實銜接、接入系統方案制定、并網方式選擇、并網、調試、抄表,按季度結算,及時發放上網電量補貼資金;配合扶貧部門和中標企業健全光伏扶貧工程監管機制,制定項目備案、施工、驗收等管理辦法,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各鄉鎮、開發區具體負責本轄區光伏扶貧項目的實施,組織好項目貧困戶的選擇、公示、群眾資金籌集與收取、項目推進、施工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協調與處理、配合檢查、驗收等工作。包村扶貧單位要積極支持貧困村光伏電站建設,組織動員包戶干部職工幫助貧困戶建設光伏電站;督促駐村扶貧工作隊員,配合村支兩委全程參與貧困村、貧困戶光伏電站項目建設的宣傳發動、組織籌備、實施監督和后期管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