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圖教育重組夭折后,入主*ST新都成為大股東的長城匯理及其掌門人宋曉明,一直堅持為上市公司保殼而積極運作。
9月7日晚,*ST新都拋出一紙公告,長城匯理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擬注入光伏資產東營大海科林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林光電“)。但隨后在9月13日舉行的董事會上,出席董事投票決定不予召開股東會。
鍥而不舍的長城匯理轉移瞄準監事會。9月20日晚間*ST新都公告,公司監事會于9月19日收到長城匯理等股東的函件,提請公司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受贈科林光電的議案。值得注意的,同樣陷入股權爭奪的泥潭的新華百貨也曾遭遇如此局面。舉牌方私募大佬崔軍去年要求新華百貨董事會召開股東大會被否后,轉移向監事會提請,終獲全票通過,準予召開股東會。
注入光伏資產被否
事件回溯9月7日晚,*ST新都披露,長城匯理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于公司受贈東營大海科林光電有限公司股權100%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資料顯示,2015年6月成立的科林光電注冊資本5000萬元,主營為光伏組件生產銷售。科林光電整體承接了光伏組件業務成為大海集團旗下唯一從事光伏組件生產的企業。上述光伏組件業務2014、2015年分別實現收入1.74億元和1.54億元。今年1到7月,科林光電營業收入為1.42億元,凈利潤629萬元;預計公司2016、2017、2018年凈利潤分別為1390萬元、1642萬元、1776萬元。
長城匯理認為,為推動新都酒店恢復上市,與大海集團及其實控人接洽后,對方同意按照科林光電全部權益5235.75萬元作為贈予資產的價格,向公司無償轉讓其控制的科林光電100%股權,轉讓不附帶任何條件。
雖說是無償贈予,但*ST新都并不領情。公司9月13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9名到會董事表決《關于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雖然有長城匯理派駐新都酒店出任副董事長的蘇從躍、以及楊志強兩人投出反對票,但最終仍然在7票贊成,2票反對下,議案獲得通過,股東會不獲召開。
轉投監事會尋機會
并未放棄保殼的長城匯理隨即將目光投向監事會。9月20日晚間*ST新都公告,公司監事會于9月19日收到長城匯理等股東的函件,提請公司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受贈科林光電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不同意召開的,或者在收到請求后10日內未作出反饋的,股東有權向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值得注意的是,*ST新都在公告末尾特別注明,提醒投資者注意,公司董事會已經在2016年9月14日公告,參與提起臨時股東大會的融通資本財富-興業銀行-融通資本長城匯理并購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簡稱“長城匯理1號資管計劃”)已經被其管理人深圳市融通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宣告在2016年1月29日到期終止。由此質疑長城匯理持股10%的股東資格。
對此,*ST新都副董事長蘇從躍解釋,長城匯理1號資管計劃于2016年1月29日開始清算,清算完成日期擬不晚于2017年1月29日。截至目前,長城匯理1號資管計劃尚未清算完畢,其仍繼續持有新都酒店4.82%的股份,股東資格未發生變化。
蘇從躍認為,在股東提供的資料與中證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證明一致的情況下,公司董事會無權也沒有必要對股東是否具備持股資格以及股份權屬等事項進行判斷。在有足夠證據表明長城匯理1號資管計劃持有新都酒店4.82%股份的情況下,質疑長城匯理1號資管計劃的持股資格系濫用董事職權,嚴重損害了該股東的合法權利。
9月7日晚,*ST新都拋出一紙公告,長城匯理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擬注入光伏資產東營大海科林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林光電“)。但隨后在9月13日舉行的董事會上,出席董事投票決定不予召開股東會。
鍥而不舍的長城匯理轉移瞄準監事會。9月20日晚間*ST新都公告,公司監事會于9月19日收到長城匯理等股東的函件,提請公司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受贈科林光電的議案。值得注意的,同樣陷入股權爭奪的泥潭的新華百貨也曾遭遇如此局面。舉牌方私募大佬崔軍去年要求新華百貨董事會召開股東大會被否后,轉移向監事會提請,終獲全票通過,準予召開股東會。
注入光伏資產被否
事件回溯9月7日晚,*ST新都披露,長城匯理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于公司受贈東營大海科林光電有限公司股權100%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資料顯示,2015年6月成立的科林光電注冊資本5000萬元,主營為光伏組件生產銷售。科林光電整體承接了光伏組件業務成為大海集團旗下唯一從事光伏組件生產的企業。上述光伏組件業務2014、2015年分別實現收入1.74億元和1.54億元。今年1到7月,科林光電營業收入為1.42億元,凈利潤629萬元;預計公司2016、2017、2018年凈利潤分別為1390萬元、1642萬元、1776萬元。
長城匯理認為,為推動新都酒店恢復上市,與大海集團及其實控人接洽后,對方同意按照科林光電全部權益5235.75萬元作為贈予資產的價格,向公司無償轉讓其控制的科林光電100%股權,轉讓不附帶任何條件。
雖說是無償贈予,但*ST新都并不領情。公司9月13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9名到會董事表決《關于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雖然有長城匯理派駐新都酒店出任副董事長的蘇從躍、以及楊志強兩人投出反對票,但最終仍然在7票贊成,2票反對下,議案獲得通過,股東會不獲召開。
轉投監事會尋機會
并未放棄保殼的長城匯理隨即將目光投向監事會。9月20日晚間*ST新都公告,公司監事會于9月19日收到長城匯理等股東的函件,提請公司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受贈科林光電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不同意召開的,或者在收到請求后10日內未作出反饋的,股東有權向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值得注意的是,*ST新都在公告末尾特別注明,提醒投資者注意,公司董事會已經在2016年9月14日公告,參與提起臨時股東大會的融通資本財富-興業銀行-融通資本長城匯理并購1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簡稱“長城匯理1號資管計劃”)已經被其管理人深圳市融通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宣告在2016年1月29日到期終止。由此質疑長城匯理持股10%的股東資格。
對此,*ST新都副董事長蘇從躍解釋,長城匯理1號資管計劃于2016年1月29日開始清算,清算完成日期擬不晚于2017年1月29日。截至目前,長城匯理1號資管計劃尚未清算完畢,其仍繼續持有新都酒店4.82%的股份,股東資格未發生變化。
蘇從躍認為,在股東提供的資料與中證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證明一致的情況下,公司董事會無權也沒有必要對股東是否具備持股資格以及股份權屬等事項進行判斷。在有足夠證據表明長城匯理1號資管計劃持有新都酒店4.82%股份的情況下,質疑長城匯理1號資管計劃的持股資格系濫用董事職權,嚴重損害了該股東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