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內蒙古包頭市2016年采煤沉陷區光伏評優工作開展之后,包頭市此前發布了2016年4萬千瓦普通光伏電站評優公告。10月12日,包頭市40萬千瓦普通光伏電站項目迎來開標。據了解,本次招標共有5家企業參與,其中晶澳0.65元/千瓦時為最低中標價,蒙能投0.8元/千瓦時為最高。
相關投標企業與投標電價見下表:
據悉,此次評優主體為包頭市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項目1個4萬千瓦的單體項目,將有一家企業獲包頭市2016年40MW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
附:包頭市2016年4萬千瓦普通光伏電站評優公告
根據自治區發改委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試行辦法>的通知》(內發改能源字[2016]90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區2016年度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分配的通知》(內發改能源字[2016]903號)要求,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包頭市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委托內蒙古正源信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公開評優。本次評優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歡迎合格的投資商前來投資。
本評優公告及相關信息在包頭市政府網站和內蒙古正源信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網站發布。
一、基本情況
1、招商人: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評優代理單位:內蒙古正源信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3、評優編號:ZY-ZF-2016-01
4、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境內。
5、項目簡介:本次評優項目為建設4萬千瓦光伏電站1座。
6、評優內容:包頭市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為1個4萬千瓦的單體項目。
二、投資商資格要求
1、投資商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登記經營范圍應包含光伏電站開發、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
2、無違約失信行為。
3、投資商承諾在包頭市成立全資項目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
4、投資商承諾執行招商時確認的申報電價。按招商文件的進度要求完成項目開發工作,未按要求時限備案和未按進度要求(包括整體進度和分項進度)完成階段性建設目標的,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權一律進行清退,并不做任何經濟賠償。投資商在獲得開發權之日起至項目投入商業運行后5年內不得進行股權轉讓。
5、以上各資信類要求除特殊說明以外時間均按2015年12月31日截止。
三、投資商遞交資料的時間、地點
1、投資商購買評優資料日期:2016年10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
2、投資商購買評優資料地點:包頭市青山區萬達廣場寫字樓A座1601
3、投資商資料文件遞交日期:2016年10月12日上午9:00-9:30(北京時間)。
4、資料文件遞交地點:2016年10月8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購買評優資料的潛在投資人(通過購買評優文件時登記的電子郵箱與手機號),并后續通過內蒙古正源信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網站進行公告。
5、評優聯系人:張微
6、評優人聯系電話:0472-5199097轉801
7、評優人聯系郵箱:nmgzyxt@126.com。
四、其它:有意向的投資商請與評優聯系人聯系獲取詳細資料。
相關投標企業與投標電價見下表:
據悉,此次評優主體為包頭市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項目1個4萬千瓦的單體項目,將有一家企業獲包頭市2016年40MW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
附:包頭市2016年4萬千瓦普通光伏電站評優公告
根據自治區發改委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試行辦法>的通知》(內發改能源字[2016]90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區2016年度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分配的通知》(內發改能源字[2016]903號)要求,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包頭市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委托內蒙古正源信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公開評優。本次評優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歡迎合格的投資商前來投資。
本評優公告及相關信息在包頭市政府網站和內蒙古正源信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網站發布。
一、基本情況
1、招商人: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評優代理單位:內蒙古正源信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3、評優編號:ZY-ZF-2016-01
4、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境內。
5、項目簡介:本次評優項目為建設4萬千瓦光伏電站1座。
6、評優內容:包頭市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為1個4萬千瓦的單體項目。
二、投資商資格要求
1、投資商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工商登記經營范圍應包含光伏電站開發、建設、運營等相關內容。
2、無違約失信行為。
3、投資商承諾在包頭市成立全資項目公司作為項目開發建設主體。
4、投資商承諾執行招商時確認的申報電價。按招商文件的進度要求完成項目開發工作,未按要求時限備案和未按進度要求(包括整體進度和分項進度)完成階段性建設目標的,包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權一律進行清退,并不做任何經濟賠償。投資商在獲得開發權之日起至項目投入商業運行后5年內不得進行股權轉讓。
5、以上各資信類要求除特殊說明以外時間均按2015年12月31日截止。
三、投資商遞交資料的時間、地點
1、投資商購買評優資料日期:2016年10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
2、投資商購買評優資料地點:包頭市青山區萬達廣場寫字樓A座1601
3、投資商資料文件遞交日期:2016年10月12日上午9:00-9:30(北京時間)。
4、資料文件遞交地點:2016年10月8日下午17:00前告知所有購買評優資料的潛在投資人(通過購買評優文件時登記的電子郵箱與手機號),并后續通過內蒙古正源信通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網站進行公告。
5、評優聯系人:張微
6、評優人聯系電話:0472-5199097轉801
7、評優人聯系郵箱:nmgzyxt@126.com。
四、其它:有意向的投資商請與評優聯系人聯系獲取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