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發改委:
為認真貫徹《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光伏發電行業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泰政辦發〔2016〕39號)文件精神,全力做好2016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進工作,促進年度規模管理指標順利完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迅速開展光伏資源可利用容量調查。會同國土、水利、農委、環保等部門,結合生態環境保護、農業生產、水資源保護、濕地小區建設、防洪排澇能力建設以及地區電網消納容量等實際情況,合理測算農業大棚(含其他設施農業項目)、魚塘水面等地面光伏可利用資源容量。
二、做好擬建光伏發電項目可行性分析。依據光伏資源可利用容量,認真做好擬建光伏電站項目實施可行性分析工作。對農業大棚(含其他設施農業項目)光伏電站項目,要會同農業、國土等部門,在依據《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及《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等相關文件基礎上合理確定可行性排序。對魚塘水面光伏電站,要按照水面湖泊管理權限和濕地小區建設情況,依據相關部門初步意見確定可行性排序。
三、加快推進光伏電站項目前期工作。對擬申請年度規模管理指標的光伏電站項目,要結合項目可行性分析結果,在參照本轄區往年獲取年度管理指標的基礎上,依申請出具工作聯系函,推動相關企業在自愿的前提下,及早開展項目備案所涉支撐性文件的獲取工作。同時,要注重推進實效,重點加快項目用地、環評、洪評等關鍵事項辦理進度,為完成年度規模管理指標打下良好基礎。
特此通知
泰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為認真貫徹《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光伏發電行業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泰政辦發〔2016〕39號)文件精神,全力做好2016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推進工作,促進年度規模管理指標順利完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迅速開展光伏資源可利用容量調查。會同國土、水利、農委、環保等部門,結合生態環境保護、農業生產、水資源保護、濕地小區建設、防洪排澇能力建設以及地區電網消納容量等實際情況,合理測算農業大棚(含其他設施農業項目)、魚塘水面等地面光伏可利用資源容量。
二、做好擬建光伏發電項目可行性分析。依據光伏資源可利用容量,認真做好擬建光伏電站項目實施可行性分析工作。對農業大棚(含其他設施農業項目)光伏電站項目,要會同農業、國土等部門,在依據《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及《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等相關文件基礎上合理確定可行性排序。對魚塘水面光伏電站,要按照水面湖泊管理權限和濕地小區建設情況,依據相關部門初步意見確定可行性排序。
三、加快推進光伏電站項目前期工作。對擬申請年度規模管理指標的光伏電站項目,要結合項目可行性分析結果,在參照本轄區往年獲取年度管理指標的基礎上,依申請出具工作聯系函,推動相關企業在自愿的前提下,及早開展項目備案所涉支撐性文件的獲取工作。同時,要注重推進實效,重點加快項目用地、環評、洪評等關鍵事項辦理進度,為完成年度規模管理指標打下良好基礎。
特此通知
泰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