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東莞剛發布了分布式光伏發電補助申請今年12月底截止的政策。
近日,江西省能源局也發布了《關于開展第二批省級光伏度電補貼目錄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催促在2015-2016年9月30日前已并網的,但未享受過其他省級財政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萬家屋頂項目除外),抓緊時間申請補貼。
伏妹幫大家對比了一下,江西省第二批項目補貼與之前最早發布的補貼價格和期限沒有變動,依舊是按發電量每度電給予0.2元補貼,補貼期20年!地面電站、企業屋頂、居民屋頂統統納入申報范圍!
伏妹提醒江西省的廣大父老鄉親,安裝了家用光伏電站的,還沒來得及申請補貼的,抓緊時間啦~過了申請時間,補貼就拿不到手了!
伏妹也把之前東莞發布的截止補貼申請的通知,再給大家發一遍,大家千萬別錯過補貼申請提交時間啊。
從2014年開始,東莞結合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建設,連續三年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財政補助,該項財政補助將于12月底截止申請,呼吁符合申請條件的單位及個人,盡早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東莞該項政策的補助對象及范圍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創建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期間,取得市發改局備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和“光電建筑”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助。
在補助標準上,對使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將按裝機容量25萬元/兆瓦進行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對機關事業單位、工業、商業、學校、醫院、居民社區等非自有住宅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項目實現并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對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自然人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項目實現并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近日,江西省能源局也發布了《關于開展第二批省級光伏度電補貼目錄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催促在2015-2016年9月30日前已并網的,但未享受過其他省級財政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萬家屋頂項目除外),抓緊時間申請補貼。
伏妹幫大家對比了一下,江西省第二批項目補貼與之前最早發布的補貼價格和期限沒有變動,依舊是按發電量每度電給予0.2元補貼,補貼期20年!地面電站、企業屋頂、居民屋頂統統納入申報范圍!
伏妹提醒江西省的廣大父老鄉親,安裝了家用光伏電站的,還沒來得及申請補貼的,抓緊時間啦~過了申請時間,補貼就拿不到手了!
伏妹也把之前東莞發布的截止補貼申請的通知,再給大家發一遍,大家千萬別錯過補貼申請提交時間啊。
從2014年開始,東莞結合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建設,連續三年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財政補助,該項財政補助將于12月底截止申請,呼吁符合申請條件的單位及個人,盡早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東莞該項政策的補助對象及范圍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創建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期間,取得市發改局備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和“光電建筑”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助。
在補助標準上,對使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將按裝機容量25萬元/兆瓦進行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對機關事業單位、工業、商業、學校、醫院、居民社區等非自有住宅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項目實現并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對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自然人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項目實現并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