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光伏標桿上網電價下調正式方案發布之前,征求意見稿的影響一直在持續。諸多光伏電站投資商終于調頭把目標投向了國家能源局力推了幾年但一直不溫不火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包括協鑫新能源、晶科電力、北控清潔能源、聯盛新能源等企業開始陸續擔起“搶占”分布式市場的重任,“搶屋頂,搶備案”也成為了近期光伏市場最熱門的詞匯之一。
之所以各家企業將目標對準分布式,主要是由于地面電站上網電價預期的下調空間更大,相對而言,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收益等更符合企業的訴求。盡管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不占用補貼指標,但該類型電站仍要進入補貼目錄需要國家財政撥付撥付補貼資金。
正因為上述原因,屋頂分布式電站搶裝潮便面臨一個更實際的問題:分布式電站享受的電價按照哪個時間節點進行判定?對于目前行業流傳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何時并網就享受何時電價”,光伏們陸續采訪了多個相關權威機構,但并沒有得到統一的準確回復。
分布式光伏主要有兩種模式:全額上網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兩種。
全額上網執行地面電站的補貼模式?
根據有關政策智庫部門的解讀,參考2015年關于光伏標桿上網電價下調政策中的“2016年以前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執行2016年上網標桿電價”,由于全額上網模式的屋頂分布式電站與地面的唯一區別即是不占用指標。
根據《關于調整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全額上網”模式執行所在資源區光伏電站價格。非自然人項目具體補貼發放審批程序按照光伏電站的方式執行。
根據上述兩個文件解讀,不考慮電價以及并網的具體期限,只針對文字表述理解,2016年以前備案并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并網投運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將執行2015年的電價。
以此類推,2016年備案的分布式光伏如果采用全額上網的模式,將有望與地面電站一樣,如果2016年底之前備案、2017年某個時間點(9月30日)之前建成并網,仍可以享受2016年的電價。
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將“哪年并網執行哪年電價”
在10月份流出的《關于調整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中第三條“利用建筑物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以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對2017年1月1日以后投運對“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全電量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一類、二類資源區0.35元/千瓦時,三類資源區0.40元/千瓦時”,暫且不討論其中的電價下調幅度,僅從該政策中解讀,屋頂分布式電站在2017年之后投運的都將執行2017年下調之后的電價。
君陽投資副總裁彭立斌認為,決定電價的期限將由備案時間以及并網時間兩部分決定,單由某一個時間點來決定是不現實的。
這一觀點得到了不少業內人士的認可:“屋頂分布式也應該和地面電站一樣,按照備案時間+并網時間的要求定電價,但是其實價格司這次的征求意見稿里面只含糊的提了并網時間;因為屋頂分布式原則上是只備案不占指標的,如果不占指標備案又有什么意義?”
但從業內情況來看,大部分搶屋頂備案的企業都認為將如果將屋頂分布式的電價要根據并網時間來執行的“一刀切“做法是不合理的,或將影響企業的投資積極性。
山東航禹能源董事長丁文磊則表示,按照2013年國家關于光伏的“國八條“政策要求,原則上補貼保持20年不變,如果哪年并網享受哪年電價,無疑將會更加抑制大家的投資欲望,畢竟當期投資擺著,消息還未經確認,目前來看還需要持觀望態度。
目前來看,自2013年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開始根據不同資源區劃定各地區光伏標桿上網電價,2017年將是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中全電量補貼價格的首次下調上網電價,所以究竟該如何實施成為問題之一。用某業內人士的觀點“不管最后怎么實施,不搶今年的備案肯定拿不到今年的電價“,好像也確實是這么回事。
敲黑板:具體如何執行還得等今年新能源標桿電價調整文件的正式出臺!!!
之所以各家企業將目標對準分布式,主要是由于地面電站上網電價預期的下調空間更大,相對而言,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收益等更符合企業的訴求。盡管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不占用補貼指標,但該類型電站仍要進入補貼目錄需要國家財政撥付撥付補貼資金。
正因為上述原因,屋頂分布式電站搶裝潮便面臨一個更實際的問題:分布式電站享受的電價按照哪個時間節點進行判定?對于目前行業流傳的“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何時并網就享受何時電價”,光伏們陸續采訪了多個相關權威機構,但并沒有得到統一的準確回復。
分布式光伏主要有兩種模式:全額上網和“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兩種。
全額上網執行地面電站的補貼模式?
根據有關政策智庫部門的解讀,參考2015年關于光伏標桿上網電價下調政策中的“2016年以前備案并納入年度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項目但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運的,執行2016年上網標桿電價”,由于全額上網模式的屋頂分布式電站與地面的唯一區別即是不占用指標。
根據《關于調整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全額上網”模式執行所在資源區光伏電站價格。非自然人項目具體補貼發放審批程序按照光伏電站的方式執行。
根據上述兩個文件解讀,不考慮電價以及并網的具體期限,只針對文字表述理解,2016年以前備案并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并網投運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將執行2015年的電價。
以此類推,2016年備案的分布式光伏如果采用全額上網的模式,將有望與地面電站一樣,如果2016年底之前備案、2017年某個時間點(9月30日)之前建成并網,仍可以享受2016年的電價。
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將“哪年并網執行哪年電價”
在10月份流出的《關于調整新能源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中第三條“利用建筑物屋頂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以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對2017年1月1日以后投運對“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全電量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一類、二類資源區0.35元/千瓦時,三類資源區0.40元/千瓦時”,暫且不討論其中的電價下調幅度,僅從該政策中解讀,屋頂分布式電站在2017年之后投運的都將執行2017年下調之后的電價。
君陽投資副總裁彭立斌認為,決定電價的期限將由備案時間以及并網時間兩部分決定,單由某一個時間點來決定是不現實的。
這一觀點得到了不少業內人士的認可:“屋頂分布式也應該和地面電站一樣,按照備案時間+并網時間的要求定電價,但是其實價格司這次的征求意見稿里面只含糊的提了并網時間;因為屋頂分布式原則上是只備案不占指標的,如果不占指標備案又有什么意義?”
但從業內情況來看,大部分搶屋頂備案的企業都認為將如果將屋頂分布式的電價要根據并網時間來執行的“一刀切“做法是不合理的,或將影響企業的投資積極性。
山東航禹能源董事長丁文磊則表示,按照2013年國家關于光伏的“國八條“政策要求,原則上補貼保持20年不變,如果哪年并網享受哪年電價,無疑將會更加抑制大家的投資欲望,畢竟當期投資擺著,消息還未經確認,目前來看還需要持觀望態度。
目前來看,自2013年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發揮價格杠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開始根據不同資源區劃定各地區光伏標桿上網電價,2017年將是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中全電量補貼價格的首次下調上網電價,所以究竟該如何實施成為問題之一。用某業內人士的觀點“不管最后怎么實施,不搶今年的備案肯定拿不到今年的電價“,好像也確實是這么回事。
敲黑板:具體如何執行還得等今年新能源標桿電價調整文件的正式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