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正式發布《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其中對分布式光伏提出明確目標。《規劃》要求,到2020年,太陽能發電裝機達到110GW(GW為十億瓦特發電裝機容量)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GW以上。至此,分布式光伏作為太陽能發電的主力將正式走上前臺。
這是時隔15年之后,電力主管部門再次對外公布電力發展5年規劃。上次發布需要追溯到2001年1月1日,當時的電力主管部門(原國家經貿委)發布了《電力工業“十五”規劃》。
2016年1月,由深圳國資委作為實際控制人的地方國企深圳能源(7.080, 0.00, 0.00%)實現了光伏發電收益權ABS的首單,以其極為優異的主體資質加上中東部地區項目暫無限電風險的優勢,邁出了光伏產業資產證券化之路的第一步。
4月3日,中國光伏電力投融資聯盟正式成立,光伏發電與投融資的結合成為一種新的光伏產業增長模式。在成立大會上,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主任李俊峰表示:“我國的光伏產業是在世界上最具有競爭力的行業,成立投融資聯盟,除了在電站融資方面進行創新,也將推動整個光伏行業體制機制改革的創新和技術進步的創新。”
目前,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日趨成熟,光伏發電融資需求也呈現出日漸增多的趨勢,光伏產業如何進一步融資,爭取更好的發展,有待進一步探討。
光明的未來
截至2015年底,我國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4318萬千瓦,成為全球光伏發電裝機容量最大的國家。其中,光伏電站3712萬千瓦,分布式光伏發電606萬千瓦,年發電量392億千瓦時。
“全國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133小時,西北部分地區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棄光現象,甘肅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061小時,棄光率達31%;新疆自治區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042小時,棄光率達26%。”中研普華研究員周斌鴻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就我國現今光伏設備裝機以及發電量呈現的狀態以及趨勢如是說。
他進一步對《法人》記者解釋道,2016年6月3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要求,2016年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為1810萬千瓦,其中普通光伏電站項目1260萬千瓦,光伏領跑技術基地規模550萬千瓦,此外還增批了8個光伏領跑技術基地。
周斌鴻表示:“在‘十三五’電力工業發展主要目標中,2020年太陽能發電裝機達到1.1億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萬千瓦以上、光熱發電500萬千瓦。按照存量優先的原則,依托電力外送通道,有序推進‘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跨省區消納4000萬千瓦。”
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德庭律師在接受《法人》記者的采訪時則表示:“光伏項目的建設周期較短,大概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即可完成。現下光伏行業發展迅猛,但是,光伏是依靠補貼的補貼產業,補貼大概占整個電價受讓的三分之一。”
融資難度大
“由于資金需求量大,資金需求的周期長,所以光伏產業面臨著融資難的問題,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就現下光伏產業的融資現狀,周斌鴻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光伏企業有很多種融資方式,但實際上,通過政策性銀行或商業銀行貸款等渠道融資仍然較為困難,也是這一因素,促使了光伏產業與融資租賃的結合。
從融資租賃公司的角度來看,在當前金融行業普遍面臨“資產荒”的背景下,光伏電站由于具有長期穩定現金流而成為一項優質資產,并且光伏電站投資大、資金回收期長的特點也恰好與融資租賃這種設備融資方式相契合。
“光伏產業確實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就中國的銀行體系來講,還是比較看重擔保的,對于具體項目收益情況的衡量還是次要的。即使看光伏電站的收益情況,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雖然光伏產業的補貼占到三分之一,但還存在一個補貼嚴重滯后的問題。一個項目或許在運營一兩年之后,才會拿到國家的相應補貼。這方面或許會對公司的運營產生較大的影響。”李德庭律師亦對《法人》記者表示。
李德庭進一步解釋道:“就擔保問題而言,從光伏電站本身來看,銀行基于合規性以及商業目的抵押來考量,都沒辦法進行擔保程序的操作。”
李德庭表示,光伏產業并不像其他行業有固定資產,銀行會比較看重像房屋之類的有形資產的抵押,這是傳統銀行的運營模式。而光伏電站除了像分壓站以及調壓站外,并沒有大塊的房地產作為抵押。
“此外,光伏產業建設周期較短,實際上項目的建設進度都是超前于項目土地的審批進度,有可能光伏電站建成后,項目的土地手續還沒有完成。”李德庭說。
仍待政策推動
周斌鴻認為,要解決光伏產業融資難的問題,一方面要整合國內外金融機構,搭建投融資對接和信息交流平臺;另一方面需要推動光伏產業行業模式和融資模式的創新,提升投融資行業服務水平和對接效率,推廣適合我國光伏發電應用的投融資產品。此外,還應規范投融資推薦工作與簡化對接流程,協調聯盟成員及項目投資機構尋求投融資機會。
李德庭律師則認為,在傳統銀行的融資方面,銀行的審貸方式正在發生轉變,但短時間內不會有很大的變化。如果銀行的審貸方式逐步從看項目、公司本身的情況,轉變到看項目收益的情況,光伏產業的融資問題也許會發生改變。
“光伏企業也可以開展其他形式的融資,比如說資產證券化。現在信托方式可能在光伏領域相對多一點,但融資成本會相對較高。如果能普及資產證券化,會相對拉低對融資成本的要求。”李德庭建議。
目前,我國對兩類光伏電站的補貼政策有所不同。對于集中式光伏發電,政策規定電網企業可就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申請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對于分布式光伏電站,我國實行全電量補貼政策,電網企業可申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由電網企業轉付給發電企業。
周斌鴻進一步表示,2015年8月,中國光伏行業協會、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聯名提交有關促進光伏行業發展的三大政策文件。其中,《關于提高“十三五”光伏發電目標的建議》中提到將“十三五”規劃光伏裝機目標由之前1億千瓦調整為2億千瓦;《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建議》強調加強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力度,簡化補貼發放程序,維持穩定電價水平,統籌光伏基地與電網通道建設規劃,包裝光伏并網和全額收購,針對光伏電站用地采取土地稅收優惠政策;《光伏電站電費缺口情況及建議》則提到,將可再生能源基金發放由“以收定支”改為“以支定收”,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落實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作用。
“現在并沒有特別詳細的關于光伏融資的規定,特別是銀行放貸方面并沒有特別針對光伏項目的規定。就光伏產業本身而言,是一種資金密集型的產業,如果國家能夠出臺一些更系統和完善的規定,來推進和完善光伏領域的融資,在政策上去鼓勵和引導融資,應該會促進這個產業的發展。”李德庭律師最后建議道。
這是時隔15年之后,電力主管部門再次對外公布電力發展5年規劃。上次發布需要追溯到2001年1月1日,當時的電力主管部門(原國家經貿委)發布了《電力工業“十五”規劃》。
2016年1月,由深圳國資委作為實際控制人的地方國企深圳能源(7.080, 0.00, 0.00%)實現了光伏發電收益權ABS的首單,以其極為優異的主體資質加上中東部地區項目暫無限電風險的優勢,邁出了光伏產業資產證券化之路的第一步。
4月3日,中國光伏電力投融資聯盟正式成立,光伏發電與投融資的結合成為一種新的光伏產業增長模式。在成立大會上,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主任李俊峰表示:“我國的光伏產業是在世界上最具有競爭力的行業,成立投融資聯盟,除了在電站融資方面進行創新,也將推動整個光伏行業體制機制改革的創新和技術進步的創新。”
目前,我國光伏產業的發展日趨成熟,光伏發電融資需求也呈現出日漸增多的趨勢,光伏產業如何進一步融資,爭取更好的發展,有待進一步探討。
光明的未來
截至2015年底,我國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4318萬千瓦,成為全球光伏發電裝機容量最大的國家。其中,光伏電站3712萬千瓦,分布式光伏發電606萬千瓦,年發電量392億千瓦時。
“全國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133小時,西北部分地區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棄光現象,甘肅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061小時,棄光率達31%;新疆自治區全年平均利用小時數為1042小時,棄光率達26%。”中研普華研究員周斌鴻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就我國現今光伏設備裝機以及發電量呈現的狀態以及趨勢如是說。
他進一步對《法人》記者解釋道,2016年6月3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要求,2016年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為1810萬千瓦,其中普通光伏電站項目1260萬千瓦,光伏領跑技術基地規模550萬千瓦,此外還增批了8個光伏領跑技術基地。
周斌鴻表示:“在‘十三五’電力工業發展主要目標中,2020年太陽能發電裝機達到1.1億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萬千瓦以上、光熱發電500萬千瓦。按照存量優先的原則,依托電力外送通道,有序推進‘三北’地區可再生能源跨省區消納4000萬千瓦。”
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德庭律師在接受《法人》記者的采訪時則表示:“光伏項目的建設周期較短,大概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即可完成。現下光伏行業發展迅猛,但是,光伏是依靠補貼的補貼產業,補貼大概占整個電價受讓的三分之一。”
融資難度大
“由于資金需求量大,資金需求的周期長,所以光伏產業面臨著融資難的問題,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就現下光伏產業的融資現狀,周斌鴻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光伏企業有很多種融資方式,但實際上,通過政策性銀行或商業銀行貸款等渠道融資仍然較為困難,也是這一因素,促使了光伏產業與融資租賃的結合。
從融資租賃公司的角度來看,在當前金融行業普遍面臨“資產荒”的背景下,光伏電站由于具有長期穩定現金流而成為一項優質資產,并且光伏電站投資大、資金回收期長的特點也恰好與融資租賃這種設備融資方式相契合。
“光伏產業確實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就中國的銀行體系來講,還是比較看重擔保的,對于具體項目收益情況的衡量還是次要的。即使看光伏電站的收益情況,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雖然光伏產業的補貼占到三分之一,但還存在一個補貼嚴重滯后的問題。一個項目或許在運營一兩年之后,才會拿到國家的相應補貼。這方面或許會對公司的運營產生較大的影響。”李德庭律師亦對《法人》記者表示。
李德庭進一步解釋道:“就擔保問題而言,從光伏電站本身來看,銀行基于合規性以及商業目的抵押來考量,都沒辦法進行擔保程序的操作。”
李德庭表示,光伏產業并不像其他行業有固定資產,銀行會比較看重像房屋之類的有形資產的抵押,這是傳統銀行的運營模式。而光伏電站除了像分壓站以及調壓站外,并沒有大塊的房地產作為抵押。
“此外,光伏產業建設周期較短,實際上項目的建設進度都是超前于項目土地的審批進度,有可能光伏電站建成后,項目的土地手續還沒有完成。”李德庭說。
仍待政策推動
周斌鴻認為,要解決光伏產業融資難的問題,一方面要整合國內外金融機構,搭建投融資對接和信息交流平臺;另一方面需要推動光伏產業行業模式和融資模式的創新,提升投融資行業服務水平和對接效率,推廣適合我國光伏發電應用的投融資產品。此外,還應規范投融資推薦工作與簡化對接流程,協調聯盟成員及項目投資機構尋求投融資機會。
李德庭律師則認為,在傳統銀行的融資方面,銀行的審貸方式正在發生轉變,但短時間內不會有很大的變化。如果銀行的審貸方式逐步從看項目、公司本身的情況,轉變到看項目收益的情況,光伏產業的融資問題也許會發生改變。
“光伏企業也可以開展其他形式的融資,比如說資產證券化。現在信托方式可能在光伏領域相對多一點,但融資成本會相對較高。如果能普及資產證券化,會相對拉低對融資成本的要求。”李德庭建議。
目前,我國對兩類光伏電站的補貼政策有所不同。對于集中式光伏發電,政策規定電網企業可就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申請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對于分布式光伏電站,我國實行全電量補貼政策,電網企業可申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再由電網企業轉付給發電企業。
周斌鴻進一步表示,2015年8月,中國光伏行業協會、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聯名提交有關促進光伏行業發展的三大政策文件。其中,《關于提高“十三五”光伏發電目標的建議》中提到將“十三五”規劃光伏裝機目標由之前1億千瓦調整為2億千瓦;《關于“十三五”期間支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建議》強調加強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力度,簡化補貼發放程序,維持穩定電價水平,統籌光伏基地與電網通道建設規劃,包裝光伏并網和全額收購,針對光伏電站用地采取土地稅收優惠政策;《光伏電站電費缺口情況及建議》則提到,將可再生能源基金發放由“以收定支”改為“以支定收”,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落實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作用。
“現在并沒有特別詳細的關于光伏融資的規定,特別是銀行放貸方面并沒有特別針對光伏項目的規定。就光伏產業本身而言,是一種資金密集型的產業,如果國家能夠出臺一些更系統和完善的規定,來推進和完善光伏領域的融資,在政策上去鼓勵和引導融資,應該會促進這個產業的發展。”李德庭律師最后建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