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能新函〔2016〕6322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各有關企業:
《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下達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50萬千瓦,由于近年來企業在我省投資建設光伏電站的積極性較高,目前,除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關于確認廣東省2014、2015年光伏建設實施方案的函》(水電規信息函〔2016〕15號)確認的我省2014、2015年光伏建設實施方案內項目外,仍有部分已備案的光伏電站項目沒有落實建設規模指標。為此,我委積極向國家能源局爭取,支持增加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近日,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見附件1)同意各省追加建設規模指標,同時明確追加規模在2017年應下達的建設規模中相應扣減,每個省追加規模最多不超過100萬千瓦,超過50萬千瓦以上的明年不再下達其新增建設規模,并要求追加規模按競爭性配置方式確定。為確保我省光伏電站發展的可持續性,我省此次追加規模原則上控制在50萬千瓦以內。現將國能新能〔2016〕383號文轉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我委制定了《廣東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配置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見附件3)。請有關項目業主單位按照《方案》,抓緊做好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的申報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我省2015年和2016年已備案、未落實年度建設規模指標的光伏電站項目(具體項目見附件2)業主單位于12月28日18:00前將申報材料連同電子版報所在地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同時一并報送省發展改革委(自評分表和涉及項目上網電價競價信息的材料請密封后直接郵寄至我委新能源產業處)。
二、請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對有關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進行審核后,于12月29日12:00前將有關資料報送我委(新能源產業處)。
三、由于時間緊迫,我委按照已完成征求意見的《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辦法(暫行)》(仍需完成規范性文件審查程序)主要精神,組織開展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確保在國能新能〔2016〕383號文要求的2016年12月31日前,將我省2016年光伏電站項目規模配置方案報國家能源局。
四、業主逾期未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附件:1.《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
2.廣東省2015、2016年已備案、未落實年度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項目表;
3.《廣東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配置方案》。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
2.廣東省2015、2016年已備案、未落實年度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項目表;
3.《廣東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配置方案》。
為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要求,確保建設規模總量可控,倒逼電價下調,促進光伏電站有序健康發展,結合我省普通光伏電站備案規模和實際建設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申報范圍
1.2015年備案、在建、且2017年6月30日前確保能夠并網(以電網企業并網驗收日期為準,下同)、但尚未獲得建設指標的項目。
2.2016年備案、在建、且2017年6月30日前確保能夠并網的項目。
二、指標安排方式
1.國能新能〔2016〕166號下達我省的50萬千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指標,主要用于安排解決2015年備案但尚未安排指標的項目,以及2016年備案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確保能夠并網的項目。
2.根據國能新能〔2016〕383號文要求,我省追加的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原則上控制在50萬千瓦以內,主要用于安排2016年備案項目。按照國能新能〔2016〕383號文要求,申報項目采取競爭性配置,競爭性配置遵循“公正公平、科技進步、成本下降、綜合利用”的原則,我委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分排序,根據評分結果,擇優選擇項目安排2016年建設指標。
三、申報材料要求
擬申報的項目業主應提出申請,并填寫項目情況表(附件1)。同時附以下材料。
1.項目已開工建設證明材料。電網公司出具的電網接入系統報告的批復文件;項目EPC或主設備招標確認文件;支架已開始打樁、電網送出工程塔基已開始建設或升壓站已開始澆筑混凝土(或打樁)的實景照片等。
2.項目并網時間承諾函。項目業主出具的確保能夠在2017年6月30日前(或2016年12月31日前)并網的承諾函(格式見附件3)
3.競爭性配置各項評分內容證明材料。參與競爭性配置的項目須填寫提交《2016年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競爭性配置自評表》(見附件2),還要提供自評表中涉及評分的每一項內容的所有證明文件材料。
4.電價降價承諾函(格式見附件4)。參與競爭性配置的項目業主須出具電價降價承諾函。
四、有關要求
1.申報規模要求。根據項目建設進展和計劃并網時間等情況,項目業主申報列入2016年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的規模不超過項目備案規模。
2.項目承諾并網時間要求。如項目未能按承諾時間投產并網,2017年原則上不再安排該公司新的建設項目。
3.項目承諾上網電價降價要求。承諾電價降價不設下限,嚴格控制項目上網電價上限,對明顯高于平均電價水平的項目不予認可。項目業主應充分考慮光伏發電成本下降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確定競價標準并出具降價承諾函。4.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性要求。業主提交的項目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可靠,不容易產生歧義,以確保項目評優的公正性、科學性。省將適時組織開展實地抽查,一經發現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將取消其已獲得的建設指標,并不得參與今后的指標競配工作。
5.項目業主認真評估風險,謹慎決策申報。當前,光伏電站項目建設面臨著上網電價下調、補貼資金不能及時到位、違規用地用林、稅收繳納等政策風險,各項目業主應認真評估風險,審慎做出是否申報的決策。
附件:
1.申報2016年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的項目基本情況表;
2.2016年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自評表;
3.項目并網時間承諾函;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各有關企業:
《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下達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50萬千瓦,由于近年來企業在我省投資建設光伏電站的積極性較高,目前,除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關于確認廣東省2014、2015年光伏建設實施方案的函》(水電規信息函〔2016〕15號)確認的我省2014、2015年光伏建設實施方案內項目外,仍有部分已備案的光伏電站項目沒有落實建設規模指標。為此,我委積極向國家能源局爭取,支持增加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近日,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見附件1)同意各省追加建設規模指標,同時明確追加規模在2017年應下達的建設規模中相應扣減,每個省追加規模最多不超過100萬千瓦,超過50萬千瓦以上的明年不再下達其新增建設規模,并要求追加規模按競爭性配置方式確定。為確保我省光伏電站發展的可持續性,我省此次追加規模原則上控制在50萬千瓦以內。現將國能新能〔2016〕383號文轉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我委制定了《廣東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配置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見附件3)。請有關項目業主單位按照《方案》,抓緊做好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的申報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我省2015年和2016年已備案、未落實年度建設規模指標的光伏電站項目(具體項目見附件2)業主單位于12月28日18:00前將申報材料連同電子版報所在地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同時一并報送省發展改革委(自評分表和涉及項目上網電價競價信息的材料請密封后直接郵寄至我委新能源產業處)。
二、請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對有關項目是否符合申報條件進行審核后,于12月29日12:00前將有關資料報送我委(新能源產業處)。
三、由于時間緊迫,我委按照已完成征求意見的《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辦法(暫行)》(仍需完成規范性文件審查程序)主要精神,組織開展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確保在國能新能〔2016〕383號文要求的2016年12月31日前,將我省2016年光伏電站項目規模配置方案報國家能源局。
四、業主逾期未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附件:1.《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
2.廣東省2015、2016年已備案、未落實年度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項目表;
3.《廣東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配置方案》。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
2.廣東省2015、2016年已備案、未落實年度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項目表;
3.《廣東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配置方案》。
為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163號)、《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要求,確保建設規模總量可控,倒逼電價下調,促進光伏電站有序健康發展,結合我省普通光伏電站備案規模和實際建設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申報范圍
1.2015年備案、在建、且2017年6月30日前確保能夠并網(以電網企業并網驗收日期為準,下同)、但尚未獲得建設指標的項目。
2.2016年備案、在建、且2017年6月30日前確保能夠并網的項目。
二、指標安排方式
1.國能新能〔2016〕166號下達我省的50萬千瓦普通地面光伏電站指標,主要用于安排解決2015年備案但尚未安排指標的項目,以及2016年備案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確保能夠并網的項目。
2.根據國能新能〔2016〕383號文要求,我省追加的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原則上控制在50萬千瓦以內,主要用于安排2016年備案項目。按照國能新能〔2016〕383號文要求,申報項目采取競爭性配置,競爭性配置遵循“公正公平、科技進步、成本下降、綜合利用”的原則,我委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分排序,根據評分結果,擇優選擇項目安排2016年建設指標。
三、申報材料要求
擬申報的項目業主應提出申請,并填寫項目情況表(附件1)。同時附以下材料。
1.項目已開工建設證明材料。電網公司出具的電網接入系統報告的批復文件;項目EPC或主設備招標確認文件;支架已開始打樁、電網送出工程塔基已開始建設或升壓站已開始澆筑混凝土(或打樁)的實景照片等。
2.項目并網時間承諾函。項目業主出具的確保能夠在2017年6月30日前(或2016年12月31日前)并網的承諾函(格式見附件3)
3.競爭性配置各項評分內容證明材料。參與競爭性配置的項目須填寫提交《2016年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競爭性配置自評表》(見附件2),還要提供自評表中涉及評分的每一項內容的所有證明文件材料。
4.電價降價承諾函(格式見附件4)。參與競爭性配置的項目業主須出具電價降價承諾函。
四、有關要求
1.申報規模要求。根據項目建設進展和計劃并網時間等情況,項目業主申報列入2016年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的規模不超過項目備案規模。
2.項目承諾并網時間要求。如項目未能按承諾時間投產并網,2017年原則上不再安排該公司新的建設項目。
3.項目承諾上網電價降價要求。承諾電價降價不設下限,嚴格控制項目上網電價上限,對明顯高于平均電價水平的項目不予認可。項目業主應充分考慮光伏發電成本下降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確定競價標準并出具降價承諾函。4.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性要求。業主提交的項目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可靠,不容易產生歧義,以確保項目評優的公正性、科學性。省將適時組織開展實地抽查,一經發現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將取消其已獲得的建設指標,并不得參與今后的指標競配工作。
5.項目業主認真評估風險,謹慎決策申報。當前,光伏電站項目建設面臨著上網電價下調、補貼資金不能及時到位、違規用地用林、稅收繳納等政策風險,各項目業主應認真評估風險,審慎做出是否申報的決策。
附件:
1.申報2016年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建設指標的項目基本情況表;
2.2016年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自評表;
3.項目并網時間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