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國務院發布《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年)》,文件中兩次專門提到了太陽能發電:
1)重點建設煤炭和電力基地。按照“控制東部、穩定中部、發展西部”的總體安排,立足資源稟賦、市場區位、環境容量、水資源承載能力等因素,確定煤炭產業發展格局。有序建設華北、東北、西北地區大型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項目,加快推進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
2)提高能源開發利用水平。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優化能源結構,以開源、節流、減排為重點,確保能源安全供應。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有序穩妥開發水電,安全發展核電,高效發展風電,擴大利用太陽能,有序開發生物質能。實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進新型太陽能光伏和光熱發電、生物質氣化、生物燃料、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
1)重點建設煤炭和電力基地。按照“控制東部、穩定中部、發展西部”的總體安排,立足資源稟賦、市場區位、環境容量、水資源承載能力等因素,確定煤炭產業發展格局。有序建設華北、東北、西北地區大型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項目,加快推進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
2)提高能源開發利用水平。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優化能源結構,以開源、節流、減排為重點,確保能源安全供應。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有序穩妥開發水電,安全發展核電,高效發展風電,擴大利用太陽能,有序開發生物質能。實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進新型太陽能光伏和光熱發電、生物質氣化、生物燃料、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