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動汽車資源網從工信部獲悉,相關標準化技術組織等單位已完成機械、航空、汽車等領域216項新修訂行業標準及1項標準修改單的制修訂工作。
在以上216項行業標準及1項標準修改單批準發布之前,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7年3月1日。標準報批稿可登錄《標準網》(www.bzw.com.cn)“行業標準報批公示”欄目閱覽,并反饋意見。
公示時間:2017年1月23日—2017年3月1日
附件:
1項標準修改單中將《車用超級電容器》行業標準第6.3.9.3條中的“b)對電容器模塊充電至其電壓達到額定電壓的2倍或者過充量達到實際放電容量的100%停止充電”改為:“b)對電容器模塊充電至其電壓達到額定電壓的1.5倍或者過充量達到實際放電容量的100%停止充電”。
在這216項新修訂標準中,有4項行業標準涉及電動汽車領域,且均為推薦標準。其中包括:
標準編號:QC/T 1086-2017
標準名稱:電動汽車用增程器技術條件
標準主要內容: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增程器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由內燃機和發電機及控制器組成的車載式增程器。
標準編號:QC/T 1087-2017
標準名稱:純電動城市環衛車技術條件
標準主要內容:本標準規定了純電動城市環衛車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純電動城市環衛車。
標準編號:QC/T 1088-2017
標準名稱:電動汽車用充放電式電機控制器技術條件
標準主要內容: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充放電式電機控制器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方法,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可外接充電電動汽車用具有充放電功能的電機控制器。
標準編號:QC/T 1089-2017
標準名稱:電動汽車再生制動系統要求及試驗方法
標準主要內容: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再生制動系統測試的范圍、術語和定義、符號、要求、試驗方法及試驗結果的處理。本標準適用于可充電儲能系統為動力蓄電池的純電動乘用車,純電動商用車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在以上216項行業標準及1項標準修改單批準發布之前,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特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7年3月1日。標準報批稿可登錄《標準網》(www.bzw.com.cn)“行業標準報批公示”欄目閱覽,并反饋意見。
公示時間:2017年1月23日—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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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標準修改單中將《車用超級電容器》行業標準第6.3.9.3條中的“b)對電容器模塊充電至其電壓達到額定電壓的2倍或者過充量達到實際放電容量的100%停止充電”改為:“b)對電容器模塊充電至其電壓達到額定電壓的1.5倍或者過充量達到實際放電容量的100%停止充電”。
在這216項新修訂標準中,有4項行業標準涉及電動汽車領域,且均為推薦標準。其中包括:
標準編號:QC/T 1086-2017
標準名稱:電動汽車用增程器技術條件
標準主要內容: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增程器的術語和定義、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由內燃機和發電機及控制器組成的車載式增程器。
標準編號:QC/T 1087-2017
標準名稱:純電動城市環衛車技術條件
標準主要內容:本標準規定了純電動城市環衛車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純電動城市環衛車。
標準編號:QC/T 1088-2017
標準名稱:電動汽車用充放電式電機控制器技術條件
標準主要內容: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用充放電式電機控制器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檢驗和試驗方法,以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的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可外接充電電動汽車用具有充放電功能的電機控制器。
標準編號:QC/T 1089-2017
標準名稱:電動汽車再生制動系統要求及試驗方法
標準主要內容: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再生制動系統測試的范圍、術語和定義、符號、要求、試驗方法及試驗結果的處理。本標準適用于可充電儲能系統為動力蓄電池的純電動乘用車,純電動商用車可參照此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