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第20次前來參加全國兩會的“老委員”,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已經是連續第8年向大會提交關于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相關提案。今年兩會,在他的4份提案建議中,有3份是基于對鼓勵清潔能源生產的建議,其關鍵詞是減負。
建議一:取消電價組成中的“基本電費”和“基金及附加”
劉漢元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現行電力體制已不能匹配當前市場發展需要,尤其是當前實行的兩部制電價制度暴露出較多問題,已無法適應當前經濟形勢,亟須改革。
問題主要在于: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開始對大工業用電實施兩部制電價制度,并列入《供電營業規則》、《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之中。該制度由兩部分組成:其一是基本電費(基本電價),反映的是用電的固定成本,當用戶申請變壓器安裝容量后,不論用電與否每月都需向電網繳納,計算方式有按容量計算和需量計算兩種;其二是變動電價(電度電價),是供電成本中的變動費用,這和用電量的多少直接相關。
同樣,在當年國家經濟欠發達時期,為擴大財政積累,支持各種公用設施、民生工程的建設和發展,由電網企業從電費中代收各種 “基金及附加”費用,包括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中央直屬水庫移民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地方小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特定時期,這些“基金及附加”的收取對促進國內公用事業的發展、補充財政的不足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隨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和經濟實力不斷提升,國家電力事業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此背景下,“基本電費”仍長期收取,尤其“基金及附加”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存在有的過時了還在繼續收取等系列問題。可以說,在我國當前經濟下行的背景下,“基本電費”和越發臃腫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已經給企業帶來了嚴重負擔,甚至影響到投資決策。
針對以上問題,劉漢元委員建議:一是盡快取消“基本電費”和“基金及附加”;二是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三是減少電網企業非市場經濟職能。
建議二:強化政府信用建設,加快落實光伏補貼發放
劉漢元說,當前光伏產業的財政補貼問題,經過多年不斷累積,已事實上成為了一個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同樣嚴重的現實難題。
目前,我國光伏產業已從十多年前的“兩頭在外”,快速發展成為目前最具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新興產業之一。我國已連續兩年成為全球光伏發電裝機第一大國。
“但是,就是這樣一個具備全球競爭優勢欣欣向榮的產業,一個關乎國計民生和我國現在及未來經濟發展及能源安全的戰略性新興行業,卻由于政府連年的補貼拖欠而舉步維艱、負重難行。”劉漢元說,國家政策規定之下的財政補貼的拖欠,已對我國光伏產業正常支付產生了較大影響。他認為,一方面,政府應強化誠信建設,完善基本支付規則;另一方面,應盡量簡化補貼資金征收和撥付程序。
建議三:減免光伏行業稅費
“對于當前企業稅費負擔過重,相信各界并無爭議。”劉漢元說,不僅是許多傳統制造企業稅費過高,生存壓力巨大,對很多新興產業來說,更是舉步維艱,光伏新能源產業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他介紹,當前,我國光伏行業從上游的多晶硅等原材料,到中游硅片、電池片、組件、逆變器等一系列元器件、主附件的生產,再到下游的光伏發電,都是全額全稅征收。涉及的主要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25%及其附加、增值稅17%,此外還有海域使用費、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其他稅費種類,如果再考慮社保因素,稅費將更加驚人。
融資方面,光伏行業由于一次性投入金額較大、投資成本較高、回收期長,使得光伏企業融資難度較大,不僅取得授信額度難度大、額度空間也小。根據光伏項目數據平均測算,實際繳納的度電增值稅平均是運維成本的1.8倍,度電增值稅平均是凈利潤的30%。獲得貸款后,光伏企業不僅要支付較高的銀行利息,而且資金成本中6%的增值稅還不能抵扣,作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還要全額征收17%的增值稅,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的稅費負擔。此外,新能源補貼資金缺口已高達600億元,前期項目補貼收入占全部電價收入的50%以上,且一拖再拖,加劇了企業的經營壓力,實屬不該。
對此,劉漢元呼吁,一是要清理并改革不合理的稅制;二是要下大力度減免光伏行業的全部稅費。
建議一:取消電價組成中的“基本電費”和“基金及附加”
劉漢元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現行電力體制已不能匹配當前市場發展需要,尤其是當前實行的兩部制電價制度暴露出較多問題,已無法適應當前經濟形勢,亟須改革。
問題主要在于: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開始對大工業用電實施兩部制電價制度,并列入《供電營業規則》、《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之中。該制度由兩部分組成:其一是基本電費(基本電價),反映的是用電的固定成本,當用戶申請變壓器安裝容量后,不論用電與否每月都需向電網繳納,計算方式有按容量計算和需量計算兩種;其二是變動電價(電度電價),是供電成本中的變動費用,這和用電量的多少直接相關。
同樣,在當年國家經濟欠發達時期,為擴大財政積累,支持各種公用設施、民生工程的建設和發展,由電網企業從電費中代收各種 “基金及附加”費用,包括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中央直屬水庫移民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地方小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特定時期,這些“基金及附加”的收取對促進國內公用事業的發展、補充財政的不足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隨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和經濟實力不斷提升,國家電力事業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此背景下,“基本電費”仍長期收取,尤其“基金及附加”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存在有的過時了還在繼續收取等系列問題。可以說,在我國當前經濟下行的背景下,“基本電費”和越發臃腫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已經給企業帶來了嚴重負擔,甚至影響到投資決策。
針對以上問題,劉漢元委員建議:一是盡快取消“基本電費”和“基金及附加”;二是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三是減少電網企業非市場經濟職能。
建議二:強化政府信用建設,加快落實光伏補貼發放
劉漢元說,當前光伏產業的財政補貼問題,經過多年不斷累積,已事實上成為了一個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同樣嚴重的現實難題。
目前,我國光伏產業已從十多年前的“兩頭在外”,快速發展成為目前最具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新興產業之一。我國已連續兩年成為全球光伏發電裝機第一大國。
“但是,就是這樣一個具備全球競爭優勢欣欣向榮的產業,一個關乎國計民生和我國現在及未來經濟發展及能源安全的戰略性新興行業,卻由于政府連年的補貼拖欠而舉步維艱、負重難行。”劉漢元說,國家政策規定之下的財政補貼的拖欠,已對我國光伏產業正常支付產生了較大影響。他認為,一方面,政府應強化誠信建設,完善基本支付規則;另一方面,應盡量簡化補貼資金征收和撥付程序。
建議三:減免光伏行業稅費
“對于當前企業稅費負擔過重,相信各界并無爭議。”劉漢元說,不僅是許多傳統制造企業稅費過高,生存壓力巨大,對很多新興產業來說,更是舉步維艱,光伏新能源產業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他介紹,當前,我國光伏行業從上游的多晶硅等原材料,到中游硅片、電池片、組件、逆變器等一系列元器件、主附件的生產,再到下游的光伏發電,都是全額全稅征收。涉及的主要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25%及其附加、增值稅17%,此外還有海域使用費、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其他稅費種類,如果再考慮社保因素,稅費將更加驚人。
融資方面,光伏行業由于一次性投入金額較大、投資成本較高、回收期長,使得光伏企業融資難度較大,不僅取得授信額度難度大、額度空間也小。根據光伏項目數據平均測算,實際繳納的度電增值稅平均是運維成本的1.8倍,度電增值稅平均是凈利潤的30%。獲得貸款后,光伏企業不僅要支付較高的銀行利息,而且資金成本中6%的增值稅還不能抵扣,作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還要全額征收17%的增值稅,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的稅費負擔。此外,新能源補貼資金缺口已高達600億元,前期項目補貼收入占全部電價收入的50%以上,且一拖再拖,加劇了企業的經營壓力,實屬不該。
對此,劉漢元呼吁,一是要清理并改革不合理的稅制;二是要下大力度減免光伏行業的全部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