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嘉興市
文件依據: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嘉政發〔2013〕87號)》
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項目),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能耗減量置換。
鼓勵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政府性建筑物,原則上應無償提供屋頂用于建設光伏發電系統。積極試點和推廣光伏玻璃幕墻。
新建的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準煤的企業(項目)和屋頂面積達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業企業,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應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要求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電站。
7)紹興市
文件依據:紹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意見(紹政辦發〔2014〕42號 )》
在城市規劃、建筑設計和舊建筑改造中統籌考慮光伏發電應用,鼓勵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建項目,原則上要求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用能減量置換。自發自用發電量計入地方政府和用戶節能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并可作為用能指標進行交易。對參與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根據其發電規模,在分配年度用能總量時予以適當傾斜,在執行有序用電計劃時予以優先支持。
8)衢州市
文件依據: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關于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衢政發〔2013〕53號)》
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太陽能光伏技術推廣應用領域,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1.84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建項目,原則上要求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進行能耗減量置換。
9)龍游縣
文件依據:龍游縣人民政府文件《關于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意見(龍政發[2013]35號)》
對年綜合能耗超過3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1噸標煤以上的企業新上項目時,企業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10)江山市
文件依據: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意見(試行)(江政發〔2014〕2號)》
鼓勵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建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對自身屋頂面積不夠,租用周邊企業屋頂建設的,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一次性10元/平方米的補助。對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或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1.76噸標煤以上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新上項目,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11)安吉縣
文件依據:安吉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進光伏發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安政發〔2014〕18號)》
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筑,除特殊要求外,應按照滿足建設屋頂光伏電站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并將光伏發電系統投資額納入工程總概算。對未按要求進行設計的,原則上不予批準立項。現有工業廠房及政府辦公用房、學校、醫院、文體設施等政府所屬房屋,其屋頂符合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條件的,應逐步完成屋頂光伏發電建設。
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實施企業的發電量可折算當年度企業節能指標,可抵扣企業新上項目用能指標。
12)麗水市
文件依據: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光伏發電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麗政發〔2014〕27號)》
現有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且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企業(項目),原則上要利用屋頂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進行能耗減量置換。新建的年綜合能耗超過5000噸標準煤的企業(項目),具備建設屋頂光伏發電條件的,原則上按照同步設計、同步實施的要求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鼓勵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政府性建筑物,符合規劃的,原則上應無償提供屋頂用于建設光伏發電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