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統計數據,2016年我國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3454萬千瓦,累計裝機容量7742萬千瓦,新增和累計裝機容量繼續位列全球第一。
但是,近年來在全國各地出現了許多有關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方面的問題,加上補貼拖欠、棄光愈演愈烈,這些都成為制約光伏發電項目推進的主要障礙。
3月7日,記者獨家獲悉,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科技界別32名全國政協委員全額聯名遞交了《關于理順光伏項目用地管理、土地稅費等相關問題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的提案,建議理順光伏電站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完善用地審批管理方面的政策,支持光伏產業發展。
從政府部門對國土資源的管理范圍的維度劃分,國土資源分別由國土、地質、水利、氣象、林業、旅游、交通、軍事等政府部門或機構進行行政管轄。目前國土管理部門和林業管理部門尚未實現“一張圖”管理,所以針對同一地塊的“土地性質”,需要向兩個政府部門核實確認。
依據國標《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我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采用一級、二級兩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有12個一級類、57個二級類。依據國家林業局發布的林業行業標準《林地分類》(LY/T 1812-2009),林地類型又分為8個一級類、13個二級類。全國政協委員、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指出,政府部門間管理范圍劃分和各部門對土地的界定標準不同,管理界限存在交叉,給企業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帶來困擾。比如,有些土地國土部門給出的是“未利用地”,但林業部門卻認定是“林地”。
全國政協常委、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表示,國土資源部發布的《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明確光伏發電站項目使用未利用地布設光伏方陣的,可按原地類認定和管理。但還未明確農、漁、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可使用的土地性質,各地市、縣國土局因缺少執行依據,不愿出具相關審批文件,對農光、林光互補項目的開展帶來很大困擾。
朱共山指出,另外,從土地規劃、用途管制等角度,土地還被劃分為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旅游用地區、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重點森林保護區、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等特殊區域。企業在向國土、林業、農業、水利等部門溝通確認“土地性質”的同時,還要從規劃、用途管制角度進行再次確認,使得項目投資開發周期延長。
根據國土資源部下發的《國土資規〔2015〕5號文》,有關“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的規定,極大限制了光伏發電項目發展。目前,河南、山東、天津、青海等省份已明確要求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涉及一般農用地的,必須辦理轉建設用地手續。
32名委員聯名遞交的《建議》則認為,光伏發電項目與建筑產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不同,不會破壞土地,也不會形成永久性用地,光伏組件陣列下面的空間仍可以進行農業、漁業、林業、牧業生產。
南存輝也表示,農光互補項目用地均按照建設用地管理,將大幅增加用地成本,導致此類項目無法盈利,這與光伏電站的發展趨勢及國家鼓勵支持清潔能源政策不相符合。
減負與“松綁”
依據《國土資發[2006]307號》文件規定,光伏發電屬工業項目,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為60元/平方米,即4萬元/畝。上述《建議》認為,如果照此對光伏陣列面積征收,會極大影響光伏發電項目收益率。會嚴重阻礙光伏產業平價上網的趨勢和速度,形成負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應。
此外,“現有土地稅費標準較高,各省(區、市)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年納稅標準從每平方米0.6元到12元不等,執行標準不統一,自由裁量權較大,造成光伏電站投資企業難以把控投資風險,企業稅收負擔過重、造成投資效益下滑,嚴重影響光伏發電項目投資積極性。”朱共山對記者表示。
朱共山等聯名委員在今年兩會提案中也建言,理順光伏項目用地審批管理: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牽頭,協調林業、農業、規劃等相關部門,準確界定土地性質,建立聯合數據庫并向社會公開;光伏項目用地中除辦公用房、升壓站、廠區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屬于建設用地外,其他光伏組件陣列不能作為建設用地辦理;進一步下調光伏建設用地的收費標準,降低光伏發電成本,讓清潔能源進入千家萬戶。
南存輝表示,目前,各個省份都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出臺了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不同省份、不同城市等級、不同土地等級征稅標準都不盡相同。例如,青海土地使用稅率僅0.6元/平方米/年,而東部省份的土地使用稅率每年從3~12元/平方米不等。由于項目占地面積較大,高額的土地使用稅直接影響項目的盈利水平與維持能力,阻礙了光伏發電新模式的探索與發展。
朱共山認為,基于以上問題,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應予以“松綁”。并提出建議:一是國土資源亟須統一管理和標準界定,國土、林業盡快實現“一張圖”管理;二是對土地“占用”進行詳細標準界定,修訂國土5號文相關條款;三是統一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征稅標準,減免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的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
另據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介紹,根據光伏項目數據平均測算,實際繳納的度電增值稅平均是運維成本的1.8倍,度電增值稅平均是凈利潤的30%。獲得貸款后,光伏企業不僅要支付較高的銀行利息,而且資金成本中6%的增值稅還不能抵扣,作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還要全額征收17%增值稅,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的稅費負擔。
鑒于光伏企業增值稅、土地費等稅費“軟成本”給企業帶來的巨大壓力。劉漢元建議,清理并改革不合理的稅制,減免光伏行業的全部稅費。
化解補貼痼疾
事實上,除了土地與稅負問題外,橫亙在光伏產業面前的補貼拖欠、棄光等痼疾也一直難解。
3月6日,記者從晶澳太陽能獲悉,全國人大代表、晶龍實業集團董事長靳保芳在今年兩會遞交了《關于扶持和引導光伏行業健康發展的建議》的議案。靳保芳在議案中表示,光伏補貼拖欠問題還沒有妥善解決,補貼拖欠長達1.5~2年,拖欠總額估計550億元以上。
對于光伏補貼拖欠問題,劉漢元指出,若光伏電站拿不到補貼,就必定會拖欠上游組件廠商貨款,組件廠商又會進一步拖欠更上游的原材料供應商的款項,從而引起連鎖拖欠,形成大量的呆賬、壞賬和“三角債”,不僅導致整個光伏產業處于資金吃緊的狀況,還將嚴重沖擊投資者對光伏產業投入的信心和決心,甚至可能導致光伏行業面臨更大、災難性的斷崖式下滑。
靳保芳建議,嚴格按照指標執行補貼發放,明確國家電網作為分布式結算主體責任,保證分布式補貼及時結算。
劉漢元也表示,國家政策規定之下的財政補貼的拖欠,已對我國光伏產業正常支付、對政府支付信用和誠信社會的建設造成了明顯損害。因此他建議強化政府誠信建設,完善基本支付規則,盡量簡化補貼資金征收和撥付程序。
但是,近年來在全國各地出現了許多有關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方面的問題,加上補貼拖欠、棄光愈演愈烈,這些都成為制約光伏發電項目推進的主要障礙。
3月7日,記者獨家獲悉,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科技界別32名全國政協委員全額聯名遞交了《關于理順光伏項目用地管理、土地稅費等相關問題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的提案,建議理順光伏電站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完善用地審批管理方面的政策,支持光伏產業發展。
“一張圖”的煩惱
從政府部門對國土資源的管理范圍的維度劃分,國土資源分別由國土、地質、水利、氣象、林業、旅游、交通、軍事等政府部門或機構進行行政管轄。目前國土管理部門和林業管理部門尚未實現“一張圖”管理,所以針對同一地塊的“土地性質”,需要向兩個政府部門核實確認。
依據國標《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我國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采用一級、二級兩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有12個一級類、57個二級類。依據國家林業局發布的林業行業標準《林地分類》(LY/T 1812-2009),林地類型又分為8個一級類、13個二級類。全國政協委員、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指出,政府部門間管理范圍劃分和各部門對土地的界定標準不同,管理界限存在交叉,給企業投資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帶來困擾。比如,有些土地國土部門給出的是“未利用地”,但林業部門卻認定是“林地”。
全國政協常委、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表示,國土資源部發布的《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明確光伏發電站項目使用未利用地布設光伏方陣的,可按原地類認定和管理。但還未明確農、漁、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可使用的土地性質,各地市、縣國土局因缺少執行依據,不愿出具相關審批文件,對農光、林光互補項目的開展帶來很大困擾。
朱共山指出,另外,從土地規劃、用途管制等角度,土地還被劃分為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旅游用地區、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重點森林保護區、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等特殊區域。企業在向國土、林業、農業、水利等部門溝通確認“土地性質”的同時,還要從規劃、用途管制角度進行再次確認,使得項目投資開發周期延長。
根據國土資源部下發的《國土資規〔2015〕5號文》,有關“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的規定,極大限制了光伏發電項目發展。目前,河南、山東、天津、青海等省份已明確要求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涉及一般農用地的,必須辦理轉建設用地手續。
32名委員聯名遞交的《建議》則認為,光伏發電項目與建筑產業及其他產業用地不同,不會破壞土地,也不會形成永久性用地,光伏組件陣列下面的空間仍可以進行農業、漁業、林業、牧業生產。
南存輝也表示,農光互補項目用地均按照建設用地管理,將大幅增加用地成本,導致此類項目無法盈利,這與光伏電站的發展趨勢及國家鼓勵支持清潔能源政策不相符合。
減負與“松綁”
依據《國土資發[2006]307號》文件規定,光伏發電屬工業項目,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為60元/平方米,即4萬元/畝。上述《建議》認為,如果照此對光伏陣列面積征收,會極大影響光伏發電項目收益率。會嚴重阻礙光伏產業平價上網的趨勢和速度,形成負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應。
此外,“現有土地稅費標準較高,各省(區、市)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年納稅標準從每平方米0.6元到12元不等,執行標準不統一,自由裁量權較大,造成光伏電站投資企業難以把控投資風險,企業稅收負擔過重、造成投資效益下滑,嚴重影響光伏發電項目投資積極性。”朱共山對記者表示。
朱共山等聯名委員在今年兩會提案中也建言,理順光伏項目用地審批管理: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牽頭,協調林業、農業、規劃等相關部門,準確界定土地性質,建立聯合數據庫并向社會公開;光伏項目用地中除辦公用房、升壓站、廠區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屬于建設用地外,其他光伏組件陣列不能作為建設用地辦理;進一步下調光伏建設用地的收費標準,降低光伏發電成本,讓清潔能源進入千家萬戶。
南存輝表示,目前,各個省份都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出臺了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不同省份、不同城市等級、不同土地等級征稅標準都不盡相同。例如,青海土地使用稅率僅0.6元/平方米/年,而東部省份的土地使用稅率每年從3~12元/平方米不等。由于項目占地面積較大,高額的土地使用稅直接影響項目的盈利水平與維持能力,阻礙了光伏發電新模式的探索與發展。
朱共山認為,基于以上問題,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政策應予以“松綁”。并提出建議:一是國土資源亟須統一管理和標準界定,國土、林業盡快實現“一張圖”管理;二是對土地“占用”進行詳細標準界定,修訂國土5號文相關條款;三是統一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征稅標準,減免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的耕地占用稅和土地使用稅。
另據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介紹,根據光伏項目數據平均測算,實際繳納的度電增值稅平均是運維成本的1.8倍,度電增值稅平均是凈利潤的30%。獲得貸款后,光伏企業不僅要支付較高的銀行利息,而且資金成本中6%的增值稅還不能抵扣,作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還要全額征收17%增值稅,進一步加重了企業的稅費負擔。
鑒于光伏企業增值稅、土地費等稅費“軟成本”給企業帶來的巨大壓力。劉漢元建議,清理并改革不合理的稅制,減免光伏行業的全部稅費。
化解補貼痼疾
事實上,除了土地與稅負問題外,橫亙在光伏產業面前的補貼拖欠、棄光等痼疾也一直難解。
3月6日,記者從晶澳太陽能獲悉,全國人大代表、晶龍實業集團董事長靳保芳在今年兩會遞交了《關于扶持和引導光伏行業健康發展的建議》的議案。靳保芳在議案中表示,光伏補貼拖欠問題還沒有妥善解決,補貼拖欠長達1.5~2年,拖欠總額估計550億元以上。
對于光伏補貼拖欠問題,劉漢元指出,若光伏電站拿不到補貼,就必定會拖欠上游組件廠商貨款,組件廠商又會進一步拖欠更上游的原材料供應商的款項,從而引起連鎖拖欠,形成大量的呆賬、壞賬和“三角債”,不僅導致整個光伏產業處于資金吃緊的狀況,還將嚴重沖擊投資者對光伏產業投入的信心和決心,甚至可能導致光伏行業面臨更大、災難性的斷崖式下滑。
靳保芳建議,嚴格按照指標執行補貼發放,明確國家電網作為分布式結算主體責任,保證分布式補貼及時結算。
劉漢元也表示,國家政策規定之下的財政補貼的拖欠,已對我國光伏產業正常支付、對政府支付信用和誠信社會的建設造成了明顯損害。因此他建議強化政府誠信建設,完善基本支付規則,盡量簡化補貼資金征收和撥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