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部地區光伏電站建設熱潮中土地占地矛盾正在愈演愈烈,但還是有正確的處理方式。光伏們從山東省林業廳網站上看到一則公示,華電山東一座光伏電站獲批可臨時占用林地建設林光互補光伏電站,或許可以給諸多光伏電站投資商一些借鑒。
原文:
山東省林業廳關于批準
華電章丘相公莊10兆瓦光伏電站工程
臨時占用林地的行政許可決定
魯林地許臨〔2017〕10號
華電章丘發電有限公司:
你單位使用林地申請材料收悉,根據《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華電章丘相公莊10兆瓦光伏電站工程使用章丘市相公莊街道辦事處鳳林村、羅家村集體林地23.9193公頃。臨時占用期限24個月。
二、需要采伐被征收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手續。
三、你單位要做好生態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嚴禁超范圍使用林地,杜絕非法采伐、破壞植被等行為,嚴防森林火災。
四、該項目臨時占用林地期限為電池組陣列施工期,期滿后確需繼續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在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前3個月向我廳申請延期。未向我廳申請延期或延期申請未獲批準的,本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自動失效。
五、該項目運營期間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你單位要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等費用,以租賃等方式使用林地,并確保林地性質不變,做好林地保護、造林綠化等工作。運營期結束后1年內,你單位要恢復被臨時占用林地的林業生產條件。
山東省林業廳
2017年3月21日
從山東林業廳的文件中可以發現以下幾個重點及存在的風險:
占用的林地有效期為24個月,24個月之后必須拿到新的“臨時占用許可”,否則“合法”將變成“違法”;延期申請要在臨時期滿3個月之前開始,因此如果忘記申請或者申請未批被否,電站將存在被要求拆除的風險;
“嚴禁超范圍使用林地、杜絕非法采伐、破壞植被等行為。”這一條在實操過程中將會對光伏工程帶來很大的挑戰。據光伏們了解,部分電站中都存在因砍伐樹木被林業部門罰款的情況。如何來規避植物破話,還需要進一步與林業部門溝通;
“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等費用”。“等”包含了很多費用,如森林植被恢復費(宜林地標準是2元/平米)、林地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等。如何繳納,還需要跟林業部門進行有效溝通。而林地補償費的標準可以按照耕地來執行,如灌木林按照二等耕地(中產田)、宜林地按照三等耕地(低產田)來對應,土地補償費一般為年產值的8倍計算。
聽聽律師怎么說
很多光伏項目都不知道是不是占用林地,該怎么辦呢?近日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召開的“光伏電站法律盡職調查研討會”中,趙學華律師就光伏電站占用林業用地分享了其盡職調查中遇到項目是否占用林地的調查經驗,以下根據速記整理:
關于林業部門,為什么說“莫名其妙”的林業部門,在實際當中遇到過的。在某個案例中,該地面電站利用項目地類是未利用地,組件建設進度完工了,可能外送線路還在建設,這個場區現狀也看了,圍欄尚未安裝完畢,組件區間隙可見零星木本植物的痕跡。之所以說木本植物也分不清楚是不是小樹,因為已經被鏟的差不多了。陽光所從盡職調查的角度肯定是要核實這個問題——是不是林地。如果涉及到林地的話,會有一些問題要去解決。按照常規的程序陽光所要去林業部門訪談。
這是很奇妙的一個故事,陽光所去林業部門之前,項目公司打了預防針,“您去了之后可能會碰釘子。”我們去了之后,對方首先問我們你們是來干什么的?你們是什么單位的。我說我們是這個項目公司股東單位的,來核查這個項目公司對這個項目前期手續工作完成怎么樣,進行考核、驗收,想看一下項目坐標圖內有沒有林地。林業部門工作人員回復:“你們不要這么較真,再較真的話告訴你萬一有林地你怎么辦?你們愿不愿意承擔這個后果。”
林業部門拒絕向項目方提供該電站是否占用林業用地的信息,陽光所再申請查看土地坐標時,對方直接拒絕了:你們不要再問,再警告你一遍,如果再問的話我派森林公安去執法了。最后陽光所通過其他渠道解決了這個問題。
再查不清楚土地狀況的情況下,陽光所給的建議是:
查清楚林地屬性的必要性:
是否涉及到林地,決定這個項目以什么模式建設的一個問題。如果涉及到林地的話,一定通過林光互補這種模式來建設的。林光互補用地模式,組件區是按照臨時占用林地,辦理林地手續的,簽的是補償協議。可以通過租賃方式使用林地。如果不涉及到林地的話,這種方式就不需要了。
要判斷他的用地手續是否完善,如果說涉及到林地的話,林業部門又沒有給審批手續的話,涉及到一個非法占用林地的問題,非法占用林地的問題是非常嚴重的,不希望因為這一個項目后期發生了刑事責任,出現項目負責人被抓的情況,所以這個是要查清楚的。
陽光所給這個項目提的意見,有的人會認為沒法接受,有的認為只能這么處理。申請林業部門開無林地的證明,必須要重視,“不管林業部門怎么說,再莫名其妙,再閃爍其辭,項目業主也是要堅持一定之規的,有沒有林地業主單位都必須取得這個證明文件,哪怕通過“走后門”的方式。一旦取得這個無林地證明是有效律的,這個項目已經建成,也沒法再證明這個開工之前,上面到底有沒有林地,這個是不可逆的過程。在這種不可逆的流程下,一旦取得無林地證明的話,對后期項目建設風險是有非常重要的控制作用。此外電站出售協議當中要落實承諾保證條款,電站賣方要承諾這個項目沒有占林地,哪怕有這個無林地證明;承諾完之后相應的損失,還有責任承擔條款要跟上。
原文:
山東省林業廳關于批準
華電章丘相公莊10兆瓦光伏電站工程
臨時占用林地的行政許可決定
魯林地許臨〔2017〕10號
華電章丘發電有限公司:
你單位使用林地申請材料收悉,根據《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華電章丘相公莊10兆瓦光伏電站工程使用章丘市相公莊街道辦事處鳳林村、羅家村集體林地23.9193公頃。臨時占用期限24個月。
二、需要采伐被征收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手續。
三、你單位要做好生態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嚴禁超范圍使用林地,杜絕非法采伐、破壞植被等行為,嚴防森林火災。
四、該項目臨時占用林地期限為電池組陣列施工期,期滿后確需繼續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在臨時占用林地期滿前3個月向我廳申請延期。未向我廳申請延期或延期申請未獲批準的,本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自動失效。
五、該項目運營期間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你單位要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等費用,以租賃等方式使用林地,并確保林地性質不變,做好林地保護、造林綠化等工作。運營期結束后1年內,你單位要恢復被臨時占用林地的林業生產條件。
山東省林業廳
2017年3月21日
從山東林業廳的文件中可以發現以下幾個重點及存在的風險:
占用的林地有效期為24個月,24個月之后必須拿到新的“臨時占用許可”,否則“合法”將變成“違法”;延期申請要在臨時期滿3個月之前開始,因此如果忘記申請或者申請未批被否,電站將存在被要求拆除的風險;
“嚴禁超范圍使用林地、杜絕非法采伐、破壞植被等行為。”這一條在實操過程中將會對光伏工程帶來很大的挑戰。據光伏們了解,部分電站中都存在因砍伐樹木被林業部門罰款的情況。如何來規避植物破話,還需要進一步與林業部門溝通;
“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等費用”。“等”包含了很多費用,如森林植被恢復費(宜林地標準是2元/平米)、林地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等。如何繳納,還需要跟林業部門進行有效溝通。而林地補償費的標準可以按照耕地來執行,如灌木林按照二等耕地(中產田)、宜林地按照三等耕地(低產田)來對應,土地補償費一般為年產值的8倍計算。
聽聽律師怎么說
很多光伏項目都不知道是不是占用林地,該怎么辦呢?近日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召開的“光伏電站法律盡職調查研討會”中,趙學華律師就光伏電站占用林業用地分享了其盡職調查中遇到項目是否占用林地的調查經驗,以下根據速記整理:
關于林業部門,為什么說“莫名其妙”的林業部門,在實際當中遇到過的。在某個案例中,該地面電站利用項目地類是未利用地,組件建設進度完工了,可能外送線路還在建設,這個場區現狀也看了,圍欄尚未安裝完畢,組件區間隙可見零星木本植物的痕跡。之所以說木本植物也分不清楚是不是小樹,因為已經被鏟的差不多了。陽光所從盡職調查的角度肯定是要核實這個問題——是不是林地。如果涉及到林地的話,會有一些問題要去解決。按照常規的程序陽光所要去林業部門訪談。
這是很奇妙的一個故事,陽光所去林業部門之前,項目公司打了預防針,“您去了之后可能會碰釘子。”我們去了之后,對方首先問我們你們是來干什么的?你們是什么單位的。我說我們是這個項目公司股東單位的,來核查這個項目公司對這個項目前期手續工作完成怎么樣,進行考核、驗收,想看一下項目坐標圖內有沒有林地。林業部門工作人員回復:“你們不要這么較真,再較真的話告訴你萬一有林地你怎么辦?你們愿不愿意承擔這個后果。”
林業部門拒絕向項目方提供該電站是否占用林業用地的信息,陽光所再申請查看土地坐標時,對方直接拒絕了:你們不要再問,再警告你一遍,如果再問的話我派森林公安去執法了。最后陽光所通過其他渠道解決了這個問題。
再查不清楚土地狀況的情況下,陽光所給的建議是:
查清楚林地屬性的必要性:
是否涉及到林地,決定這個項目以什么模式建設的一個問題。如果涉及到林地的話,一定通過林光互補這種模式來建設的。林光互補用地模式,組件區是按照臨時占用林地,辦理林地手續的,簽的是補償協議。可以通過租賃方式使用林地。如果不涉及到林地的話,這種方式就不需要了。
要判斷他的用地手續是否完善,如果說涉及到林地的話,林業部門又沒有給審批手續的話,涉及到一個非法占用林地的問題,非法占用林地的問題是非常嚴重的,不希望因為這一個項目后期發生了刑事責任,出現項目負責人被抓的情況,所以這個是要查清楚的。
陽光所給這個項目提的意見,有的人會認為沒法接受,有的認為只能這么處理。申請林業部門開無林地的證明,必須要重視,“不管林業部門怎么說,再莫名其妙,再閃爍其辭,項目業主也是要堅持一定之規的,有沒有林地業主單位都必須取得這個證明文件,哪怕通過“走后門”的方式。一旦取得這個無林地證明是有效律的,這個項目已經建成,也沒法再證明這個開工之前,上面到底有沒有林地,這個是不可逆的過程。在這種不可逆的流程下,一旦取得無林地證明的話,對后期項目建設風險是有非常重要的控制作用。此外電站出售協議當中要落實承諾保證條款,電站賣方要承諾這個項目沒有占林地,哪怕有這個無林地證明;承諾完之后相應的損失,還有責任承擔條款要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