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人將“6˙30”比喻成光伏行業的“生死劫”。稱“你搶,或者不搶,“6˙30”就在那里,不悲不喜;你愛或者不愛,光伏就在那里,不增不減。”
臨近6月尾聲,對于光伏人來講,可謂五味雜陳。趕上“6˙30”并網的,如釋重負;那些組件到場,卻沒來得及順利并網的則叫苦連連,表示“虧大了”。
回想2016年“6˙30”的那一波歷史性搶裝潮,“6˙30”節點一過,整個光伏產業鏈產品價格即出現了斷崖式地下跌,呈現“上半年熱、下半年冷”的強烈對比,令人唏噓。
今年“6˙30”是否會重蹈覆轍?潮水退去后,光伏行業又是誰在裸泳?
雙重驅使出現特殊“搶裝潮”
2016年12月26日,國家正式下發調整光伏、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稱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的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將下調,并明確了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備案、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網的光伏電站繼續享受調整前的電價。
之后,從其所發的附件——《全國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表》來看,從2017年1月1日起,一、二、三資源區“全額上網”的光伏標桿電價將調整至每千瓦時0.65元、0.75元、0.85元。實際下調幅度,僅一類地區就高達23%以上。
從全球光伏行業發展歷程來看,不難發現,無論歐美抑或日本,光伏歷來是受補貼扶持發展的產業,補貼力度亦呈現逐漸下調的軌跡。
現階段,補貼依然是光伏產業發展的源動力。雖然,國家意欲將一、二、三類標桿電價下調的幅度更大,但最終版本中,下調幅度相對緩和,也基本符合光伏行業內預期。即使如此,光伏行業已然驚出一身“冷汗”。
眾所周知,光伏補貼政策逐年大幅退坡是不可逆的趨勢,光伏企業要想尋求更多利潤空間,就必須依靠技術突破與模式創新。逐步下調光伏補貼政策是驅動企業加強技術創新,降低光伏發電成本,實現光伏早日平價上網的最有效途徑之一。
顯而易見的是,光伏電站除了以技術進步帶動成本下降尋求利潤空間之外,還可以有另一條路。那就是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網,以享受在未來20年中更高的補貼金額,而這筆錢絕非小數目。
不考慮棄光、限電、補貼延遲等問題,當前一類資源地區的內部收益率仍可高于20%。以一類資源地區標桿電價由0.8元下調至0.65元測算,在電站初始投資額度不變的情況下,內部收益率將降至15%甚至更低。電價下調幾毛錢,電站可能失去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利潤。因此,從投資收益角度來講,一類資源區搶‘6˙30’的必要性最大,二類地區次之,甚至二類地區資源較好區域收益將高于一類區。例如“6˙30”后電價如果下調0.13元或0.15元,以項目全部投資內部收益率8%為基準,要想獲8%的收益率,“6˙30”后項目投資就要下降1000元—2200元/千瓦之間,即1元—2.2元/瓦。
由此,在政策和收益的雙輪驅動下,光伏行業出現特殊的“6˙30”搶裝潮,并不難理解。
從平靜到突然爆發
與2016年3月就異常火熱的“6˙30”相比,今年直至4月,整個光伏行業相對平靜。2017年“6˙30”搶裝潮未能如期涌現與各省去年增補指標是否通過相關,同時也與其用地受限有關。
4月末,“6˙30”搶裝潮呈現卷土重來的跡象,到5月全面爆發,火熱程度不減往年。據相關機構預測,2017年新增光伏裝機量將達到27GW到31GW之間,其中超過20GW的量需要趕在上半年進行。但由于行業對預期準備不足,“6˙30”搶裝潮的突然爆發,再現組件“有價無市”的局面。
補貼下降是主因,而規模下發時間延遲同樣加劇了“6˙30”搶裝潮的強度,致使2017年的組件和設備采購形勢更加嚴峻,組件采購難上加難。不少企業均反映,指標下達時間不統一、延遲給企業光伏項目開發留出的時間太少,致使一些動工晚的項目仍面臨買不到產品的局面。所以一定要把控好組件的采購時間,為了保證既有項目如期并網,不少光伏企業在算清經濟賬后,放棄了部分項目要搶“6˙30”的計劃。
此外,今年市場還存在另一個顯著變化,那就是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并網壓力小于大型地面電站。受政策利好影響,分布式光伏補貼未下降,致使分布式光伏迎來發展機遇,加上光伏扶貧電站的規模增加,預計第二季度光伏出貨量及裝機量將超過100%的增長。
除了水漲船高的組件價格以外,土地問題同樣制約著各電站投資商的搶裝進度。各光伏電站投資商,在項目前期備案階段或者收購路條階段,需務必得到當地國土部門和林業部門的確認,避免因為土地問題影響工程進度。例如某企業,其在某市的地塊由于土地性質界定不明確,90%用不上。而期間加上升壓站變更,增加了本不該有的成本,加之競價中標時,給出的價格已使得利潤空間有限,雖沒有并網壓力,但也導致滿發困難,深感壓力重重。
今年2月,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光伏建設指標,要求年內計劃安排新開工建設規模20GW,其中光伏扶貧規模8GW。
為避免光伏指標的浪費,國家能源局5月再次下發文件,明確規定各省在當年的光伏建設實施中,除分布式電站之外,其他類型一旦確定年度新增指標,將不得超規模安排,否則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擔解決補貼資金。這也導致各地方政府力促光伏企業務必在“6˙30”之前完成并網。如河北地區就進行了相關公示,要求做出了承諾,無法在“6˙30”前并網的企業,未來兩年內不能進入當地區域。
從政策制定角度來看,“6˙30”的初衷是以激勵性措施促進光伏行業更加穩健有序的發展,但在客觀上造成了2016年、2017年整個光伏行業的階段性波動。
不可否認的是,“6˙30”搶裝很容易造成光伏工程質量問題高發。一方面是由于光伏行業的快速發展,保證光伏電站安全運行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環節缺少完整規范的標準體系支撐。另一方面,則是“搶出安全問題來”,許多光伏企業均表示,在“6˙30”的緊迫性下,很多情況下組件到場后,根本來不及做檢測,而其中,存在低端產能死灰復燃和以次充好的情況,嚴重影響工程質量。
“6˙30”即將結束,光伏市場已漸趨穩定,上半年基本向好。但下半年光伏市場尚存很多不確定因素。一方面海外市場受到“201”案件的沖擊;另一方面是國內市場去年“6˙30”后斷崖式的下跌;同時,第二批8個“領跑者”基地將迎“9˙30”重要節點、第三批“領跑者”基地也呼之欲出。
光伏產業是中國在整個產業鏈上具有競爭力的產業之一,隨著平價上網進程的推進,“6˙30”的影響正在逐漸趨弱,但取消則無疑更有利于市場節奏趨于平穩。
當前光伏發電的平準化成本僅為2009年的1/4,而光伏走向平價上網的過程也伴隨著陣痛。“十三五”期間,太陽能行業將從量變向質變轉換,光伏補貼將持續退坡,一系列光伏先進技術正在孵化釋放,加上“領跑者”項目的牽引,光伏行業正在完成自我升級,而這次升級,亟待政策制定部門、行業、企業的更順暢磨合與協力。
臨近6月尾聲,對于光伏人來講,可謂五味雜陳。趕上“6˙30”并網的,如釋重負;那些組件到場,卻沒來得及順利并網的則叫苦連連,表示“虧大了”。
回想2016年“6˙30”的那一波歷史性搶裝潮,“6˙30”節點一過,整個光伏產業鏈產品價格即出現了斷崖式地下跌,呈現“上半年熱、下半年冷”的強烈對比,令人唏噓。
今年“6˙30”是否會重蹈覆轍?潮水退去后,光伏行業又是誰在裸泳?
雙重驅使出現特殊“搶裝潮”
2016年12月26日,國家正式下發調整光伏、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稱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的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將下調,并明確了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備案、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網的光伏電站繼續享受調整前的電價。
之后,從其所發的附件——《全國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表》來看,從2017年1月1日起,一、二、三資源區“全額上網”的光伏標桿電價將調整至每千瓦時0.65元、0.75元、0.85元。實際下調幅度,僅一類地區就高達23%以上。
從全球光伏行業發展歷程來看,不難發現,無論歐美抑或日本,光伏歷來是受補貼扶持發展的產業,補貼力度亦呈現逐漸下調的軌跡。
現階段,補貼依然是光伏產業發展的源動力。雖然,國家意欲將一、二、三類標桿電價下調的幅度更大,但最終版本中,下調幅度相對緩和,也基本符合光伏行業內預期。即使如此,光伏行業已然驚出一身“冷汗”。
眾所周知,光伏補貼政策逐年大幅退坡是不可逆的趨勢,光伏企業要想尋求更多利潤空間,就必須依靠技術突破與模式創新。逐步下調光伏補貼政策是驅動企業加強技術創新,降低光伏發電成本,實現光伏早日平價上網的最有效途徑之一。
顯而易見的是,光伏電站除了以技術進步帶動成本下降尋求利潤空間之外,還可以有另一條路。那就是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網,以享受在未來20年中更高的補貼金額,而這筆錢絕非小數目。
不考慮棄光、限電、補貼延遲等問題,當前一類資源地區的內部收益率仍可高于20%。以一類資源地區標桿電價由0.8元下調至0.65元測算,在電站初始投資額度不變的情況下,內部收益率將降至15%甚至更低。電價下調幾毛錢,電站可能失去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利潤。因此,從投資收益角度來講,一類資源區搶‘6˙30’的必要性最大,二類地區次之,甚至二類地區資源較好區域收益將高于一類區。例如“6˙30”后電價如果下調0.13元或0.15元,以項目全部投資內部收益率8%為基準,要想獲8%的收益率,“6˙30”后項目投資就要下降1000元—2200元/千瓦之間,即1元—2.2元/瓦。
由此,在政策和收益的雙輪驅動下,光伏行業出現特殊的“6˙30”搶裝潮,并不難理解。
從平靜到突然爆發
與2016年3月就異常火熱的“6˙30”相比,今年直至4月,整個光伏行業相對平靜。2017年“6˙30”搶裝潮未能如期涌現與各省去年增補指標是否通過相關,同時也與其用地受限有關。
4月末,“6˙30”搶裝潮呈現卷土重來的跡象,到5月全面爆發,火熱程度不減往年。據相關機構預測,2017年新增光伏裝機量將達到27GW到31GW之間,其中超過20GW的量需要趕在上半年進行。但由于行業對預期準備不足,“6˙30”搶裝潮的突然爆發,再現組件“有價無市”的局面。
補貼下降是主因,而規模下發時間延遲同樣加劇了“6˙30”搶裝潮的強度,致使2017年的組件和設備采購形勢更加嚴峻,組件采購難上加難。不少企業均反映,指標下達時間不統一、延遲給企業光伏項目開發留出的時間太少,致使一些動工晚的項目仍面臨買不到產品的局面。所以一定要把控好組件的采購時間,為了保證既有項目如期并網,不少光伏企業在算清經濟賬后,放棄了部分項目要搶“6˙30”的計劃。
此外,今年市場還存在另一個顯著變化,那就是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并網壓力小于大型地面電站。受政策利好影響,分布式光伏補貼未下降,致使分布式光伏迎來發展機遇,加上光伏扶貧電站的規模增加,預計第二季度光伏出貨量及裝機量將超過100%的增長。
除了水漲船高的組件價格以外,土地問題同樣制約著各電站投資商的搶裝進度。各光伏電站投資商,在項目前期備案階段或者收購路條階段,需務必得到當地國土部門和林業部門的確認,避免因為土地問題影響工程進度。例如某企業,其在某市的地塊由于土地性質界定不明確,90%用不上。而期間加上升壓站變更,增加了本不該有的成本,加之競價中標時,給出的價格已使得利潤空間有限,雖沒有并網壓力,但也導致滿發困難,深感壓力重重。
今年2月,國家能源局發布了光伏建設指標,要求年內計劃安排新開工建設規模20GW,其中光伏扶貧規模8GW。
為避免光伏指標的浪費,國家能源局5月再次下發文件,明確規定各省在當年的光伏建設實施中,除分布式電站之外,其他類型一旦確定年度新增指標,將不得超規模安排,否則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擔解決補貼資金。這也導致各地方政府力促光伏企業務必在“6˙30”之前完成并網。如河北地區就進行了相關公示,要求做出了承諾,無法在“6˙30”前并網的企業,未來兩年內不能進入當地區域。
從政策制定角度來看,“6˙30”的初衷是以激勵性措施促進光伏行業更加穩健有序的發展,但在客觀上造成了2016年、2017年整個光伏行業的階段性波動。
不可否認的是,“6˙30”搶裝很容易造成光伏工程質量問題高發。一方面是由于光伏行業的快速發展,保證光伏電站安全運行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環節缺少完整規范的標準體系支撐。另一方面,則是“搶出安全問題來”,許多光伏企業均表示,在“6˙30”的緊迫性下,很多情況下組件到場后,根本來不及做檢測,而其中,存在低端產能死灰復燃和以次充好的情況,嚴重影響工程質量。
“6˙30”即將結束,光伏市場已漸趨穩定,上半年基本向好。但下半年光伏市場尚存很多不確定因素。一方面海外市場受到“201”案件的沖擊;另一方面是國內市場去年“6˙30”后斷崖式的下跌;同時,第二批8個“領跑者”基地將迎“9˙30”重要節點、第三批“領跑者”基地也呼之欲出。
光伏產業是中國在整個產業鏈上具有競爭力的產業之一,隨著平價上網進程的推進,“6˙30”的影響正在逐漸趨弱,但取消則無疑更有利于市場節奏趨于平穩。
當前光伏發電的平準化成本僅為2009年的1/4,而光伏走向平價上網的過程也伴隨著陣痛。“十三五”期間,太陽能行業將從量變向質變轉換,光伏補貼將持續退坡,一系列光伏先進技術正在孵化釋放,加上“領跑者”項目的牽引,光伏行業正在完成自我升級,而這次升級,亟待政策制定部門、行業、企業的更順暢磨合與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