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我縣分布式光伏發展,提高分布式光伏應用規模,優化我縣能源結構,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浙江省百萬家庭屋頂光伏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109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財政補貼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 補貼對象及條件
1.在永嘉縣注冊的光伏企業、永嘉居民,在縣域范圍內新建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2.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已按照程序完成備案,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通過并網驗收、企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通過綜合驗收。
二、 補貼標準
(一)企業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包括企業屋頂光伏項目裝機容量未達50千瓦項目),自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給予每度0.3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
(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1元的一次性獎勵,每戶最高不超過8千元。
(三)補助標準以房屋屬性(企業或居民)區分,公共設施屋頂按企業屋頂補貼標準,已由縣財政全額安排行政經費的單位不再予以補助。
三、補貼發放流程
補貼資金由縣財政統籌安排。縣供電公司按季度匯總統計數據(發電量、裝機容量、補助金額),提供給縣發改局;經縣發改局、縣財政局審核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無異議后由縣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縣供電公司,縣供電公司收款后于30個工作日內向業主單位撥付到位。
一、 補貼對象及條件
1.在永嘉縣注冊的光伏企業、永嘉居民,在縣域范圍內新建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
2.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已按照程序完成備案,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通過并網驗收、企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通過綜合驗收。
二、 補貼標準
(一)企業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包括企業屋頂光伏項目裝機容量未達50千瓦項目),自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給予每度0.3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
(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按裝機容量給予每瓦1元的一次性獎勵,每戶最高不超過8千元。
(三)補助標準以房屋屬性(企業或居民)區分,公共設施屋頂按企業屋頂補貼標準,已由縣財政全額安排行政經費的單位不再予以補助。
三、補貼發放流程
補貼資金由縣財政統籌安排。縣供電公司按季度匯總統計數據(發電量、裝機容量、補助金額),提供給縣發改局;經縣發改局、縣財政局審核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無異議后由縣財政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縣供電公司,縣供電公司收款后于30個工作日內向業主單位撥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