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晚上8點半,記者接到山西運城一位名為王一順(化名)的光伏經銷商的電話,稱自家公司在為當地民眾張寶來(化名)安裝了10KW的光伏電站后,因電力局合同中“商電收購價格隨國家的電價浮動而浮動”的規定而產生了分歧,張寶來認為王一順存在欺詐,于是將王一順告上了運城市某區人民法院。
究竟事情是怎么一回事呢?在電話里,王一順向記者還原了整個事件:
今年8月14日,家住山西運城某村的張寶來(下稱“張”)經李廣(化名)介紹與當地某光伏企業經銷商王一順(下稱“王”)協商安裝分布式光伏電站事宜。
據介紹,這個電站安裝在張家屋頂上,容量10KW,共花費70000元。當時,張被告知電站所發的電可以每度0.85元的價格全額并網賣給國家,并持續時間長達20年。考慮到可以盈利,張便同意安裝。
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張要繳納60000元的保證金,剩余的10000元等到項目并網后再支付。同時,張與王雙方簽訂了一份關于分布式光伏電站供貨與安裝的合同,依照合同要求,雙方合作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后,要與運城市該區電業局簽訂商電收購合同。可是,在辦理過程中出現了問題。
據了解,在用戶與電業局的合同中規定,商電收購價格隨國家的電價浮動而浮動(如:去年1度0.98元,今年1度0.85元)。張表示,王有意隱瞞了關鍵細節,電價出售價格與當初的承諾不符,存在欺詐行為,并要求王終止合同,返還資金60000元,并恢復原貌。
同時,記者查詢資料發現,2014年9月2日國家能源局在《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指出,利用建筑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全部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收購。而從國家發改委2016年12月26日公布的《國家發改委適當降低光伏電站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可知,2017年1月1日之后,一類至三類資源區新建光伏電站的標桿上網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65元、0.75元和0.85元。據了解,目前山西運城執行每千瓦時0.85元的標桿上網電價。
按照上述相關規定,張家的光伏電站自投入運營起可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或電價補貼標準,期限原則上為20年。但是,張又為何反悔,還要與王對簿公堂呢?記者在第一時間致電了張。
“主要是在跟電業局簽訂的商電收購合同上沒寫類似‘一度電補貼0.85元,持續20年’的條款。張向記者解釋。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在民事訴狀上也看到這樣一句話“電業局的合同中規定:商電收購價格隨國家的電價浮動而浮動。”那么,這句話是否在合同上有所體現,會不會按照每度電0.85元的補貼,連續20年執行呢?記者也咨詢了運城市該區電業局。
因該電業局負責人不便發合同文件圖片給記者,因此不能確定合同內容究竟如何規定。
“目前山西運城分布式光伏全額上網的電價確實是0.85元,電業局和用戶之間簽署的合同為《分布式發電項目低壓發用電合同C類》(錄音得知,合同名稱不太確定),但合同上確實沒有寫像用戶所說的類似‘一度電補貼0.85元,持續20年’的相關規定,現在誰也不能保證這個電價沒有變化。”該區電業局工作人員表示。
當記者再次問到,假如個人光伏電站并網后會按照當時的電價執行20年嗎?運城市該區電業局工作人員的回答是,“都是按照國家規定的電價調整”。
因此,目前的情況是這樣的:當初經銷商給用戶宣傳告知的是,國家會給每度0.85元的電價補貼,同時自投入運營起連續執行20年。而在用戶與電業局簽合同的過程中,合同中并未寫出相關的字眼,電業局也不能給用戶保證。
截至發稿,目前電業局、經銷商和用戶都對記者的采訪進行了回應,三方各執一詞。經銷商和用戶仍沒有協調結果,案件將在11月22日開庭審理。
(關于后續情況,我們會進一步跟蹤報道)
究竟事情是怎么一回事呢?在電話里,王一順向記者還原了整個事件:
今年8月14日,家住山西運城某村的張寶來(下稱“張”)經李廣(化名)介紹與當地某光伏企業經銷商王一順(下稱“王”)協商安裝分布式光伏電站事宜。
據介紹,這個電站安裝在張家屋頂上,容量10KW,共花費70000元。當時,張被告知電站所發的電可以每度0.85元的價格全額并網賣給國家,并持續時間長達20年。考慮到可以盈利,張便同意安裝。
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張要繳納60000元的保證金,剩余的10000元等到項目并網后再支付。同時,張與王雙方簽訂了一份關于分布式光伏電站供貨與安裝的合同,依照合同要求,雙方合作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后,要與運城市該區電業局簽訂商電收購合同。可是,在辦理過程中出現了問題。
據了解,在用戶與電業局的合同中規定,商電收購價格隨國家的電價浮動而浮動(如:去年1度0.98元,今年1度0.85元)。張表示,王有意隱瞞了關鍵細節,電價出售價格與當初的承諾不符,存在欺詐行為,并要求王終止合同,返還資金60000元,并恢復原貌。
“用戶之所以起訴,主要是因為聽說0.85的電價補貼會隨著國家政策的調整而變化,并不能保證不變,心生顧慮才反悔。”王表示。
王從2016年開始做光伏生意,一直認為這是一個利國利民且有前景的行業。而令他感到意外的是,自己竟然因此吃上了官司。
“干光伏這么長時間了,這種事兒能發生,可真是一個笑話。”王感覺有點不可思議,他告訴記者,“按照國家的明文規定,山西今年安裝的光伏電價為每度0.85元,去年電價沒有下降之前是0.98元。但是,從電站并網那天起,當時的電價補貼會持續20年不變的。”
對此,王覺得很委屈。但是,王口中的明文規定究竟是什么?我國何時對“持續20年不變”和“光伏電價”進行了“明文規定”?據王介紹,記者查詢到了這份文件:
2013年8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發改【2013】1638號文件。其中,文件明確提出,光伏發電項目自投入運營起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或電價補貼標準,期限原則上為20年。
王從2016年開始做光伏生意,一直認為這是一個利國利民且有前景的行業。而令他感到意外的是,自己竟然因此吃上了官司。
“干光伏這么長時間了,這種事兒能發生,可真是一個笑話。”王感覺有點不可思議,他告訴記者,“按照國家的明文規定,山西今年安裝的光伏電價為每度0.85元,去年電價沒有下降之前是0.98元。但是,從電站并網那天起,當時的電價補貼會持續20年不變的。”
對此,王覺得很委屈。但是,王口中的明文規定究竟是什么?我國何時對“持續20年不變”和“光伏電價”進行了“明文規定”?據王介紹,記者查詢到了這份文件:
2013年8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發改【2013】1638號文件。其中,文件明確提出,光伏發電項目自投入運營起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或電價補貼標準,期限原則上為20年。
同時,記者查詢資料發現,2014年9月2日國家能源局在《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指出,利用建筑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全部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收購。而從國家發改委2016年12月26日公布的《國家發改委適當降低光伏電站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可知,2017年1月1日之后,一類至三類資源區新建光伏電站的標桿上網電價分別為每千瓦時0.65元、0.75元和0.85元。據了解,目前山西運城執行每千瓦時0.85元的標桿上網電價。
按照上述相關規定,張家的光伏電站自投入運營起可執行標桿上網電價或電價補貼標準,期限原則上為20年。但是,張又為何反悔,還要與王對簿公堂呢?記者在第一時間致電了張。
“主要是在跟電業局簽訂的商電收購合同上沒寫類似‘一度電補貼0.85元,持續20年’的條款。張向記者解釋。
值得注意的是,記者在民事訴狀上也看到這樣一句話“電業局的合同中規定:商電收購價格隨國家的電價浮動而浮動。”那么,這句話是否在合同上有所體現,會不會按照每度電0.85元的補貼,連續20年執行呢?記者也咨詢了運城市該區電業局。
因該電業局負責人不便發合同文件圖片給記者,因此不能確定合同內容究竟如何規定。
“目前山西運城分布式光伏全額上網的電價確實是0.85元,電業局和用戶之間簽署的合同為《分布式發電項目低壓發用電合同C類》(錄音得知,合同名稱不太確定),但合同上確實沒有寫像用戶所說的類似‘一度電補貼0.85元,持續20年’的相關規定,現在誰也不能保證這個電價沒有變化。”該區電業局工作人員表示。
當記者再次問到,假如個人光伏電站并網后會按照當時的電價執行20年嗎?運城市該區電業局工作人員的回答是,“都是按照國家規定的電價調整”。
因此,目前的情況是這樣的:當初經銷商給用戶宣傳告知的是,國家會給每度0.85元的電價補貼,同時自投入運營起連續執行20年。而在用戶與電業局簽合同的過程中,合同中并未寫出相關的字眼,電業局也不能給用戶保證。
截至發稿,目前電業局、經銷商和用戶都對記者的采訪進行了回應,三方各執一詞。經銷商和用戶仍沒有協調結果,案件將在11月22日開庭審理。
(關于后續情況,我們會進一步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