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文為個人分析,有不當之處,歡迎批評指正,參與探討。
2013年及以前,光伏項目只需要省里核準即可,是不需要規模指標的。
2013年8月29日,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出臺,標準著國家正式開始對光伏項目進行規模管理,即只有獲得有限的國家規模指標的光伏項目才能拿到補貼。
從2014~2016年的三年間,國家共發放了86.79GW的光伏規模指標,其中:
地面電站累計75.11GW,包含普通地面電站,36.45GW;領跑者基地,6.5GW;集中式扶貧電站,2.98GW;示范項目,6.2GW;基地或調整22.98GW。
分布式在2014、2015年需要指標,2016年不受指標限制單獨批復了扶貧分布式,這幾項的累計指標為11.68GW。
具體如下表所示。各項數據的來源,在指標詳解中進行說明。
表1:2014~2016年的光伏規模指標(單位:萬kW)
2013年底,我國光伏累計裝機為28.05GW,其中地面電站16.32GW,分布式3.1GW;截止2017年6月30日(由于2017年指標尚未下發,并網項目均未使用2017年的指標),我國光伏累計裝機101.82GW,其中地面電站84.39GW,分布式17.43GW。因此,2014到2017年上半年,共并網了68.07GW地面電站。
2014~2016共批復了75.11GW的地面電站項目,實際并網了68.07GW的地面電站,中間差值為7.04GW,主要差異產生在:
1)地面分布式項目也需要指標
電壓為35kV以下、規模為20MW以下的農光互補、漁光互補項目為地面分布式項目,在年底裝機規模統計時計入分布式光伏項目。據某機構分析,2017年中已并網的17.43GW分布式中,約有8GW左右為這類需要指標的地面分布式。
然而,這類項目需要規模指標。因此,實際需要規模指標的并網項目規模肯定大于68.07GW,大約為76GW。
2)示范項目、基地項目
安徽金寨、河北張家口、準東基地、河西走廊基地等批復的總規模較大,但是多年實施,目前許多尚有很多指標未分配、使用。
3)領跑者項目
據統計,第二批領跑者項目截止2017年6月底,并網總規模約為1GW,即約有4.5GW的指標尚未使用。
綜上所述,
2014~2016年下發的75.11GW的規模指標中,截止2017年6月底,實際分配、使用的約為70GW。
2014~2017年上半年全國并網的項目,大約有76GW需要規模指標。
因此,大約有6GW左右無規模指標。
2014~2016年光伏指標詳解
1、2014年的指標
2014年1月17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33號),下發了我國第一批光伏規模指標,總規模為14.05GW,包含8GW分布式、6.05GW的地面電站。但2014年之后,分布式光伏開始不限規模指標。
二、2015年的指標
2015年,國家累計批復了32.6GW的指標,具體如下。
2015年3月16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73號),下發了17.8GW的規模指標,包含1.5GW的扶貧指標,地面電站和分布式光伏的指標合并在一起。
2015年6月19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同意山西大同沉陷區建設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建設的復函》(國新能源〔2015〕222號 ),批準了首批光伏領跑者基地,總規模為1GW。
2015年6月29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甘肅省河西走廊清潔能源基地建設方案有關事項的復函》(國能新能〔2015〕224號),單獨批復了1.5GW的規模指標。
2015年9月24日,國家能源局根據上半年的裝機量情況,下發了《關于調增部分地區2015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6號),將當年的指標調增了5.3GW。
2015年11月12日,國務院批復了《河北省張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建設行動計劃(2015-2017年)》,單獨給張家口批復了2015~2017年風電2.6GW,光伏3GW的規模指標。
2015年11月16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準東新能源基地規劃建設有關事項的復函》(國能新能〔2015〕414號),單獨批復了2.5GW的指標。
三、2016年的指標
2016年,國家累計批復了40.14GW的指標,具體如下。
2016年1月12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支持安徽省金寨縣創建國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縣的復函》(國能新能〔2016〕9號),給金寨縣單獨批復了3.2GW光伏發電、0.8GW風電指標。
2016年6月3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給予12.6GW的普通地面電站規模指標,5.5GW的領跑者規模指標;普通分布式光伏項目不限規模指標。
2016年10月17日,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下發了《關于下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 國能新能[2016]280號),給光伏扶貧單獨下達了2.98GW集中式地面扶貧電站、2.18GW分布式村級扶貧電站。
2016年12月2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據不完全統計,16省增補總規模達12.71GW,并單獨給金寨調整了0.97GW,累計13.68GW,均為需要指標的地面電站。
2013年及以前,光伏項目只需要省里核準即可,是不需要規模指標的。
2013年8月29日,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出臺,標準著國家正式開始對光伏項目進行規模管理,即只有獲得有限的國家規模指標的光伏項目才能拿到補貼。
從2014~2016年的三年間,國家共發放了86.79GW的光伏規模指標,其中:
地面電站累計75.11GW,包含普通地面電站,36.45GW;領跑者基地,6.5GW;集中式扶貧電站,2.98GW;示范項目,6.2GW;基地或調整22.98GW。
分布式在2014、2015年需要指標,2016年不受指標限制單獨批復了扶貧分布式,這幾項的累計指標為11.68GW。
具體如下表所示。各項數據的來源,在指標詳解中進行說明。
表1:2014~2016年的光伏規模指標(單位:萬kW)
2013年底,我國光伏累計裝機為28.05GW,其中地面電站16.32GW,分布式3.1GW;截止2017年6月30日(由于2017年指標尚未下發,并網項目均未使用2017年的指標),我國光伏累計裝機101.82GW,其中地面電站84.39GW,分布式17.43GW。因此,2014到2017年上半年,共并網了68.07GW地面電站。
2014~2016共批復了75.11GW的地面電站項目,實際并網了68.07GW的地面電站,中間差值為7.04GW,主要差異產生在:
1)地面分布式項目也需要指標
電壓為35kV以下、規模為20MW以下的農光互補、漁光互補項目為地面分布式項目,在年底裝機規模統計時計入分布式光伏項目。據某機構分析,2017年中已并網的17.43GW分布式中,約有8GW左右為這類需要指標的地面分布式。
然而,這類項目需要規模指標。因此,實際需要規模指標的并網項目規模肯定大于68.07GW,大約為76GW。
2)示范項目、基地項目
安徽金寨、河北張家口、準東基地、河西走廊基地等批復的總規模較大,但是多年實施,目前許多尚有很多指標未分配、使用。
3)領跑者項目
據統計,第二批領跑者項目截止2017年6月底,并網總規模約為1GW,即約有4.5GW的指標尚未使用。
綜上所述,
2014~2016年下發的75.11GW的規模指標中,截止2017年6月底,實際分配、使用的約為70GW。
2014~2017年上半年全國并網的項目,大約有76GW需要規模指標。
因此,大約有6GW左右無規模指標。
2014~2016年光伏指標詳解
1、2014年的指標
2014年1月17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下達2014年光伏發電年度新增建設規模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33號),下發了我國第一批光伏規模指標,總規模為14.05GW,包含8GW分布式、6.05GW的地面電站。但2014年之后,分布式光伏開始不限規模指標。
二、2015年的指標
2015年,國家累計批復了32.6GW的指標,具體如下。
2015年3月16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73號),下發了17.8GW的規模指標,包含1.5GW的扶貧指標,地面電站和分布式光伏的指標合并在一起。
2015年6月19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同意山西大同沉陷區建設國家先進技術光伏示范基地建設的復函》(國新能源〔2015〕222號 ),批準了首批光伏領跑者基地,總規模為1GW。
2015年6月29日,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甘肅省河西走廊清潔能源基地建設方案有關事項的復函》(國能新能〔2015〕224號),單獨批復了1.5GW的規模指標。
2015年9月24日,國家能源局根據上半年的裝機量情況,下發了《關于調增部分地區2015年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6號),將當年的指標調增了5.3GW。
2015年11月12日,國務院批復了《河北省張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建設行動計劃(2015-2017年)》,單獨給張家口批復了2015~2017年風電2.6GW,光伏3GW的規模指標。
2015年11月16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準東新能源基地規劃建設有關事項的復函》(國能新能〔2015〕414號),單獨批復了2.5GW的指標。
三、2016年的指標
2016年,國家累計批復了40.14GW的指標,具體如下。
2016年1月12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支持安徽省金寨縣創建國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縣的復函》(國能新能〔2016〕9號),給金寨縣單獨批復了3.2GW光伏發電、0.8GW風電指標。
2016年6月3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給予12.6GW的普通地面電站規模指標,5.5GW的領跑者規模指標;普通分布式光伏項目不限規模指標。
2016年10月17日,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下發了《關于下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 國能新能[2016]280號),給光伏扶貧單獨下達了2.98GW集中式地面扶貧電站、2.18GW分布式村級扶貧電站。
2016年12月2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據不完全統計,16省增補總規模達12.71GW,并單獨給金寨調整了0.97GW,累計13.68GW,均為需要指標的地面電站。